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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邊角料丨紋身的歷史

前言 進入新世紀以來,紋身變得越來越普及,許多街道上都可以看到紋身店。但是社會主流觀點依舊不太接受紋身,尤其是在職場上,紋身會成為求職者的阻礙甚至減分項。這種文化源流其實可以追溯到人類這一種群的誕生初期,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文化觀念,並不是一兩代人可以改變的。紋身,在目前來說,依舊代表著與主流觀念不相符的審美觀念。 1.紋身的起源 紋身是怎麼誕生的呢?其實在格羅塞《藝術的起源》一書中提到,紋身是人類模仿動物身體上的花紋對於自身皮膚進行裝飾的一種方式。在古人的觀念中,如果將動物毛皮上的花紋紋在自己身上,那麼自己就可以獲得與那種動物相同的力量。比如鷹的眼睛、狼的耳朵、豹的速度、熊的力量等等,而這種認識最後發展成一種部落共識,於是就成為了部落時代的「圖騰」文化。 當時的人都把這種裝飾視作身份的象徵,只有最勇猛的勇士才能紋身,同樣的,對於敵人來說,擁有這種紋身的人就意味著殺戮與死亡。不論是本部族的人,還是地方部族的人,對於擁有紋身者,都會心生敬畏。 而紋身是一種很難清除的皮膚裝飾,哪怕到現在,也只能通過破壞皮膚來清理紋身,還清理不干淨。因此紋身這種裝飾手段基本上會跟隨一個人一輩子,這也意味著,一個人對於部族勢力的絕對忠誠。 如果一個部落在被另一個部落吞並的時候,婦女兒童會作為優先收容對象,那麼剩下的青壯年也會在進行篩選後被吸納入部族中,但其中擁有紋身者是肯定會被清除的。這也是反過來作為控制這些勇武者的手段,讓他們在部族遭受危難的時候不會棄之不顧。 當然,古代勇士們對於自身的紋身還是很驕傲的,驕傲到哪怕再冷也不願意穿衣服的程度。在格羅塞的研究中,就發現有一些生活在較高緯度,還延續著古老部落制的人類部族,哪怕到了冬天挨凍,也不願意穿著獸皮。並非他們不怕冷,而是他們認為用毛皮遮擋了身上的紋身有可能會導致從野獸那里獲得的力量消失。 而上行下效之下,不穿衣服就成為了他們部落的傳統,一代代流傳下來。 這也是為什麼人類早期人類都不穿衣服的原因,格羅塞通過這種研究,認為穿衣服這一習慣,並非自然形成的,而是後來社會發展形成的道德觀念。早期人類以裸體為美,說的更精準一些是以裸露身上的紋身為美。 在《左傳》中就有類似的記載:「仲雍嗣之,斷發紋身,裸以為飾。」當年的許多民族以及地區是將紋身當作是一種美的象徵,甚至是當作交往禮儀的。就像是現在的商業禮儀中,正裝出席為基本禮儀一般。甚至她們還專門規定了「奴婢不能紋面」,可見紋面在當年是高貴的象徵。 但是之後,人類遷徙到更高緯度的地方,衣服可以帶來更好的防護效果,同時農耕技術的發展,人類發明了紡織、染色技術以後,紋身這種在身體上裝飾的藝術形式就被更好看更便利的衣物所替代,人類也就慢慢建立起穿衣服才是美的道德觀念,流傳至今。 而穿著衣物也變成了文明與野蠻的區別。 2.文明與野蠻的對立 當人類進入農耕社會以後,尤其是奴隸社會,更精細的分工,更高效的社會組織能力讓優先進入文明社會的地區對於周邊區域產生了生產力上的碾壓。隨著國家觀念的誕生,文明國家對周邊部落的征伐就在不斷進行。 不論是西方還是東方,穿上衣服的「文明人」對於不穿衣服的「野蠻人」都有著天然的道德鄙視。而區分文明與野蠻的其中一種方式,就在於紋身。 因為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社會分工的細化,統治階級的出現,於是就有了通過宗教信仰來對於自身統治法理的解釋。那麼統治階級與普羅大眾之間的區別在於什麼?在古代,其中最明顯的就是皮膚。 中醫對於健康的人的描述就是「面色紅潤,膚白發黑」。畢竟統治階級並不需要勞作,不用承受風吹日曬之苦,而且坐擁整個國家的資源可以調動,天天吃的飽穿的暖,從皮膚上就能體現出來健康的狀態。 在西方不管是古埃及文明,還是後來的古希臘以及古羅馬,所有的人物雕塑的身體都是「干淨」的,他們都會將雕塑的身體打磨的非常光滑,以達到表達皮膚細膩之感的效果。 而中國更是將光潔的皮膚視作為「仙人」的象徵,想要成仙,就必須保證身體「無垢」,不光皮膚要光滑細膩,內部從髒器到精神都要達到澄澈清淨的狀態,才能登上仙路。這種思想後來被孔子所記錄,其名言:「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至始也。 」成為了中國一直以來的審美准繩。 而西方也在基督教的興起之後,慢慢禁止了紋身的行為,比如第一位皈依基督教的羅馬皇帝康斯坦丁就於公元316年頒布法令,禁止面部紋身。之後的西方世界的主流文化上紋身基本絕跡。 因為健康與宗教信仰的雙重原因,潔淨的皮膚就成為了人們崇拜的標志,人人都希望自己能夠擁有如同統治者一樣的身體狀態,所以人類甚至發明出了化妝品,用以來掩蓋自己皮膚上的瑕疵。而紋身這種以破壞皮膚潔淨程度來進行裝飾的方式,就被「文明人」所不恥。 於是紋身又被開發出一種新的用法——奴隸身份的象徵。一方面是文明世界征服周邊部落時,有很多部落本身就擁有紋身,很好區分,而另一些沒有紋身本民族的破產者或者犯罪者,需要剔除其文明人的身份。當然,更重要的是,奴隸貿易變成了一種商品,那麼紋身就成為了標定奴隸來源的方式。 正如之前所說,紋身是很難清除的,因此,即使這些奴隸或者囚犯逃跑了,他們也很難回歸文明社會了,從文明人淪落為社會邊緣人甚至回到了野蠻人狀態。 《尚書・呂刑》篇亦雲:「墨罰之屬千。」可見,當時的刑罰是很嚴厲的,民眾稍有小過,就要被黥面。秦國商鞅變法時用法嚴酷,有一次太子犯法,太子不能受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師傅公孫賈黥面,代太子受過,以示懲誡。秦末農民戰爭中的諸侯之一英布,年輕時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們就叫他「黥布」。 而這些人聚集在一起,抱團取暖,形成了新的團體。正是由於自身文明人身份的丟失,他們很難進行正經營生,大多這些攜帶紋身的傢伙只能組建非法組織,比如盜竊團伙、土匪、海盜等等。 紋身對於這些人就又有了新的意義,成為了一種識別身份象徵的標志。對於新加入的小弟倆說,紋身就是第一道考驗,代表著你已經與文明社會割裂了,進入到非法組織當中,過去文明社會那一套的法律與道德准繩就無法為你提供保護了,而你也別想著能夠回歸社會重新做人,紋身就從「文明」與「野蠻」的對立,衍生成為「秩序」與「叛逆」的對立。 3.新秩序與流行文化 非法組織雖然是建立在法律與道德夾縫中的灰色組織,但是既然是組織,必然是要有秩序的,而且比起正常社會來說,非法組織內部的條例與秩序執行得更加嚴苛。畢竟在正常社會當中犯了罪,還需要走司法流程,還有量刑,還可以坐牢。要是在非法組織中犯了事,輕則打斷肢體,重則直接喪命,連改過自新的機會都沒有。 在這種情況下,非法組織里面的紋身開始了新的發展里程,一方面,越是嚴密的非法組織,紋身的形式就越是身份的象徵,不同等級、身份、年齡的人,紋身的內容都是不能亂的,亂紋是會得罪人的,尤其是得罪上級。 而非法組織的嚴密性,導致非本行業的人對於其本身的存在產生了好奇。在發展到文明更高階段的時候,一些叛逆的閒散的城市青年,對於這些可以不遵守社會秩序條條框框的傢伙產生了崇拜之情,於是開始模仿起非法組織中的那些人的行為方式,就比如紋身。 唐代,已經有專業的文身匠人了,因為開始有喜歡文身的普通老百姓了。老百姓中的什麼人喜歡文身呢?主要是大小流氓,再具體一點,就是唐朝小說家段成式所說的「惡少」,即不良青少年。那麼這些不良青少年文身之後會干什麼呢?聚眾上街打架鬥毆,妨礙治安。而且從那個時候開始,就開始流行用不同的文身圖案來區別幫派團伙,比如文龍的是一夥,文狗的又是一夥。按照《酉陽雜俎》的記載,中唐時期長安城長官、京兆尹薛元賞,號稱「文身終結者」,為了維護首都治安曾一次性捕殺30多個文身惡少。當時京城有一位地痞,專門在胳膊上文了一句順口溜「生不怕薛元賞,死不畏閻羅王」,顯示自己有性格。當然,隨後這位老炮兒就被薛元賞處死了。 唐末五代十國亂世之間,軍鎮私兵武夫當國,軍隊對士卒刺字的風俗也大大加強並擴展到民間。按照當時軍隊的規定,只有特別傑出特別猛的,才會免於刺字,後來的北宋名將狄青當初入伍的時候也是被刺字的,這都不是文身者自願的。還有一些自願的,比如北宋名將呼延贊渾身上下都刺「赤心殺賊」,還要求他家無論男女老幼都得這樣文身。 宋代延續了唐代民間喜好文身的習俗。《水滸傳》里的一眾刺青人士,大家都很熟悉了。那時候文身叫做「刺繡」,但是社會對刺青的認知依然跟唐朝一樣:文身的大部分都是流氓地痞江湖中人。《東京夢華錄》里說,文身的很多是「惡少年」、「浮浪之輩」。宋徽宗時睿思殿應制李質身上有文身,就是因為少年時「不檢點」。而且宋代明確規定:皇家宗室不允許文身,違者要被處罰。也就是從唐宋時代開始,文身不再是一種刑罰,而變成了一種中下層特別是底層流行的、區別於上層的行為。 此風氣也傳播到了東亞文化圈的周邊地區。 17世紀的江戶(現東京)是日本傳統紋身的搖籃,葛飾北齋和歌川國芳的浮世繪令黥刺之風在民間悄然興起,並逐漸成為「小百姓」及救火員、馬夫、藝匠等眾多行會表達對時政不滿情緒的一種象徵符號。 而西方也在大航海開始以後,通過把澳洲和紐西蘭土著的紋身文化帶回本土,在中下層民眾當中掀起了紋身熱潮。 Tattoo是紋身的英文拼寫,這個單詞來源於太平洋群島的玻里尼西亞人。每個玻里尼西亞人都有一身漂亮的紋身,紋身是他們等級和地位的象徵,越是高貴的玻里尼西亞人,紋身就越漂亮。詹姆斯·庫克船長前往太平洋冒險時,見識到了當地的紋身,並將它的名稱Tattoo帶回了英國。 這股熱潮被帶到了新大陸,在剛剛成立的美國紮下根來,尤其是動盪年代,美國南北戰爭時期,一位紋身師馬丁·希爾德布蘭特(Martin Hildebrandt)不分陣營地為南北兩方的士兵進行紋身,成為了家喻戶曉的名人。 紋身之風在新大陸上生根發芽,很長一段時間里,美國士兵加入部隊後都會紋身,他們將這視作一種歸屬感的象徵,當你經歷了新兵訓練受到了老兵的認可後,才能獲得紋身。但是戰爭結束以後,這些有著紋身的士兵成為了社會的麻煩,許多士兵退役後找不到工作,於是作奸犯科的事情多起來以後,許多人進了監獄。 對於監獄的管理者們來說,這些傢伙也是一個麻煩,畢竟有不少帶紋身的傢伙都是多次犯事,而且道上混的多是狠人,肉體上的折磨對於這些傢伙來說不算什麼,於是獄警們想出一種「以毒攻毒」的方式,就是在每一位即將出獄的囚犯身上都進行紋身。一方面是遮蓋甚至毀掉這些傢伙原有的紋身,另一方面是給道上的人或者司法機構中的同僚提個醒——這傢伙蹲過我們的監獄,方便同行下次再抓住這傢伙的時候量刑重些,乾脆判個地獄單程銅子彈車票,別再關進監獄浪費糧食。 1891年,紐約的紋身師Samuel O』Reilly將原始的文身筆轉化成電動文身機。上世紀20年代經過Percy Waters的設計後,改為使用交變電流推動針杆,但將墨水滲入皮膚的基本技術卻幾乎一直未改變過。 而推動紋身在美國民間廣泛傳播的,是遊走在美國鄉間的巡迴馬戲團。 1920 年代末,美國馬戲團雇傭了 300 多個全身紋身的人表演,這給他們帶來了每周 200 美元的收入,賺翻了。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男性大多都上了戰場並且在那場堪稱地獄的戰爭中大量死去,留在後方的許多女性在得知自己的丈夫或者愛人的死訊後傷心欲絕,於是在女性中流行起了紋身風潮,大多是為了紀念在戰爭中失去的愛人,她們一般紋上小鳥、蝴蝶、紅玫瑰、或是愛人的名字。當然也有一層含義是為了拒絕那些追求者的騷擾,用紋身的方式來表達「心有所屬」。 4.現代紋身文化的興起 到了二十世紀,紋身的意義又發生了新的變化。尤其是在美國,越戰的爆發以及嬉皮士運動的興起,青年們對於政府高層的不信任以及對主流社會的反叛,紋身在青年團體中大行其道,紋身與流行文化雜糅在一起,變成了青年人文化的一部分,搖滾、啤酒與紋身,諸如此類的形式成了年輕人的文化符號與代表。 美國的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是復雜、深刻、嚴肅、迷惘的時代。在那十年中,美國處於二戰以後發展的黃金年代,同時世界格局的兩極化,許多第三世界國家都成為了美蘇兩個超級大國的角力場。對於美國年輕人來說,物質生活的極大豐富,與精神文化的空虛,兩者的交纏讓美國青年在生活的百無聊賴和社會的責任感的日益增強中漸漸迷失了自己。 一方面,他們覺得自己應該為解決美蘇兩個有核國家的尖銳爭端,防止任何一方將世界推向毀滅的邊緣而努力,另一方面,政府的所作所為讓他們感到對現實深深的失望與無力感。他們隱約感受到生命與愛,隱約出沒到理想與未來,但快樂與痛苦交織,理想與現實衝突,能力與目標的錯位,自身追求與社會要求的矛盾,終於使他們信仰崩潰了。一個迷惘與理想的集合體——嬉皮士誕生了。 在搖滾樂的催化下,年輕人開始融合這些雙重矛盾,最終形成了那個時代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現象,一種完全自發而純粹精神性的運動——嬉皮運動。 他們批評政府對公民權益的限制,他們憎恨大公司的貪婪,感嘆傳統道德的狹窄,反對戰爭的無人道性。但他們卻無能為力,他們只能在他們的和平運動、遊行中發出他們的吶喊;只能在他們的頭發里帶花並向行人分花;只能用流浪的搖滾樂、傷感的音樂表達他們的不滿;只能在身體上紋上各種象徵性的符號表達他們對傳統與道德的蔑視。 這種思潮的影響是廣泛的,但是註定短暫,80年代里根執政時期,美國在冷戰中拖垮了蘇聯,進入到了發展的黃金時期,新自由主義之風盛行於世,以弗朗西斯·福山推出的「歷史終結論」為代表,曾經以「我們這一代」為思想的集體主義思潮徹底退出美國歷史舞台,個人主義成為年輕人的新歡,沒有什麼是值得年輕人擔心的了,他們只需要肆意張揚個性與表達自我。 尤其是進入到網絡時代以後,年輕人對於個性化的追求與日俱增,街頭文化也變成了年輕人中流行文化的一部分,其中街舞、說唱、噴繪等街頭文化的藝術形式的流行,使得作為社會底層裝飾藝術的紋身也跟著流行出去,受到世界各地年輕人的追捧。紋身成為了純粹的個人表達,青年們以自己的身體作為畫布,把自己想要表達的內容鐫刻在自己的皮膚之上。 尾聲 紋身作為一種古老的裝飾身體的藝術流傳至今,經歷了很長的歷史發展階段,在每個歷史時期,都扮演者不同的作用,到了現代,紋身成為了一種純粹的藝術,是年輕人用於美化身體的方式,就如同美瞳、美甲一樣,是人類對於美的一種天然追求。 但是我們也必須正視紋身的歷史,紋身從古至今一直是主流社會審美的「反面教材」,是用於區分秩序與叛逆的工具。因此就現階段而言,想要正大光明地在任何場合都放心大膽地展現自己的紋身,還不到時候。 畢竟比起千年的人類歷史來說,紋身成為單純的裝飾藝術的時間還太短。年輕的朋友們還是要慎重考慮,謹慎選擇。 來源:機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