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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的時代要結束了

為什麼我在購物平台買了一支口紅,第二天首頁、推送全是口紅?為什麼我在新聞 app 搜了一款手機,首頁就都是評測?為什麼同一時間打開同一款 app,每個人的熱門內容有所不同? 這並不是什麼秘密,大家對算法掌控推薦內容這件事,早已見怪不怪了。 好在這些讓我們有些無奈的算法問題,正在逐漸解決。 在《規定》中搜索「利用算法」,我發現了 7 個要點 2022 年 1 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公布了去年審議通過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 2022 年 3 月起施行(現在已經施行了)。 《規定》全文將近 4000 字,對算法進行了定義,並對服務提供商利用算法傳播的內容進行了規范要求。而對我們消費者來說,只需在全文搜索「利用算法」四個字,就可以找到文章一開始提到的那些算法問題。 簡單來說,上面這些情況,在未來可能都不會存在了: 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不得利用算法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 不得利用算法注冊虛假帳號、非法交易、操作帳號點贊、評論、轉發; 不得利用算法屏蔽、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對結果排序、控制熱搜、干預精選; 不得利用算法限制其他服務提供者、實施不正當競爭; 不得利用算法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不得根據消費者偏好、習慣在價格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對待。 上面提到的這七點,一方面限制了平台(比如電商、外賣、新聞平台)利用算法控制推薦內容(屏蔽、過度推薦、排序等),以及不正當競爭(限制友商);另一方面保障了我們(也就是服務使用者)不會因為算法沉迷網絡、只看到平台想讓我們看到的內容,或者因為日常消費高而被大數據殺熟。 政策落實到位後,我們就不用在打車時,擔心 iPhone 比 Android 手機更貴;不用在微博上,用「公粽號」、「公主號」來避免提到微信公眾號而被限流;也不會在一些帳號下方,看到句式雷同、內容毫無營養的評論。 另外,《規定》還要求服務提供商必須增加「推薦服務不針對個人特徵」的選項,如果用戶選擇關閉算法推薦服務,應立即停止算法推薦。 ▲ 就像之前 iOS 增加的開關一樣 除了這個與軟體算法相關的《規定》,網信辦還在 3 月...

個人信息保護法三審:如何防範隱蔽而高級的「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技術日新月異,也使用戶畫像、算法推薦、精準推送等定製化服務日益流行。但是,這些新技術和新應用在為人們提供便利化服務的同時,也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熱點領域。個人信息過度採集和濫用、「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成為近些年來人們廣泛關注的議題,也成為《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的重點關注問題。 8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進行三審。草案對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作出了進一步完善,並對應用程式(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作出了有專門規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指出,此次三審將明確界定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的概念,規定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並明確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遵循的要求。 草案指出,用戶畫像、算法推薦等自動化決策是指「通過程序自動分析、評估個人的行為習慣、興趣愛好或者經濟、健康、信用狀況等,並進行決策的活動」。比如,短視頻平台根據用戶的瀏覽記錄等數據,為其精準推送他們最可能感興趣的短視頻,就是一種典型的自動化決策。 草案規定,自動化決策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誠信、目的明確、最小化處理、公開透明、信息質量、責任等個人信息處理原則,並以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作為應用前提。草案明確,自動化決策應堅持透明、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對個人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與此同時,草案賦予個人選擇的充分權利,個人有權拒絕是否採用自動化決策,而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以用戶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服務。 如何防範「大數據殺熟」? 網際網路時代使個人信息成為整個社會關注的焦點,無論是個人隱私泄露還是「大數據殺熟」,都反映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至關重要性,也使《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的每次修訂和審議都萬眾矚目也備受爭議。 一方面,自動化決策為企業追求商業模式創新提供了巨大空間,也使消費者可以獲得更加精準高效的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一些企業「科技向惡」,濫用自動化決策服務於商業逐利,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在如「巨獸」般的網際網路巨頭面前,用戶個人的力量是微弱的,所以來自法律的救濟也是必要的。因此,我們樂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個人信息過度收集、「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予以針對性規范,盡可能使個人信息保護的天平向消費者一端傾斜。 在大數據、人工智慧技術等尚未普及的時代,商家「欺生」還是「殺熟」,往往取決於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討價還價能力以及市場競爭格局等因素。比如火車站、高速公路「路邊攤」等商家,往往認定消費者是「一錘子買賣」,加之判斷他們人生地不熟,所以會以次充好、質次價高和坑蒙拐騙。 與之相比,對於以「回頭客」為主的商家來說,考慮到多次博弈的可能性,就不敢如此放肆。從企業推廣獲客的角度來說,為新用戶提供折扣等優惠活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對老用戶「殺熟」卻是站不住腳的。「殺熟」之所以會發生,就在於企業利用了客戶對它的信任,所以一定程度上是一種不道德的商業行為,也很難長久下去。 在商業世界也有所謂的「看人下菜」,就是根據潛在消費者的購買力來定價,進而實現利潤最大化。雖然「人不可貌相」,但是商家卻精於以貌取人,通過人們的穿著打扮、舉手投足、交通工具等來判斷並差別化對待。 新技術使得商家可以設計更加復雜的算法,更加隱蔽地對用戶進行欺詐,因此「殺熟」等差別化對待就成為可能,並且日益呈現系統化、規模化和泛化的趨勢。比如,一些用戶反饋某些網購平台會根據用戶的使用年限、消費記錄等數據,為其「量身定製」過高的價格。 一些消費者反映使用蘋果手機購物的價格偏貴,就是一種低級的「大數據殺熟」。這是因為App可以輕松判斷用戶使用的是蘋果手機還是其他高端手機,據此推測用戶的購買力和價格敏感度,並有針對性地調高價格而賺取超額利潤。 諸如此類的新應用看似是商業模式創新,實則是一種「皇帝的新衣」,和過去的「欺生」或「殺熟」相比「換湯不換藥」,只不過其應用的技術和手段更加隱蔽和復雜罷了。換句話說,當「計算」淪為「算計」時,科技就難以向善。考慮到「大數據殺熟」是一種隱匿性很強的欺詐,其背後的「算法黑箱」往往難以揭開,因此需要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進行打擊,才能避免科技進步帶來的道德滑坡和福利損失。 首先,「大數據殺熟」是一種主觀故意的精巧設計,因為採取了系統化、自動化、批處理的方式來執行,任何人都可能是潛在的受害者,並可能因使用App而遭遇「算計」。 因此,這意味著需要內部人的配合和舉報,才能發現「大數據殺熟」是否存在,並搜集可以將違規者繩之以法的有效證據。所以,《個人信息保護法》應考慮建立「吹哨人」制度,效仿金融監管領域的重獎制度,鼓勵企業內部人舉報「大數據殺熟」等違規行為。 其次,「大數據殺熟」之所以會浮出水面並廣受關注,同顧客的警覺和覺醒有關。一些人多次使用某種App後發現了背後的「貓膩」,甚至自費搜集證據來揭露「大數據殺熟」。這意味著要加強App相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特別是通過宣傳教育來提升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使他們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在治理「大數據殺熟」的初期,「職業打假人」可能也有利於對相關企業形成震懾,使他們不敢越雷池一步。 此外,要發展點評、比價、測評等第三方獨立監督機構,強化其對「大數據殺熟」等違規行為的外部監督,使之成為政府監管的有力補充。比如,最開始電商網店往往注重「打新」而不顧顧客的權益,但是顧客點評機制建立以後,顧客反饋會影響商家的商譽、獲客和復購,所以倒逼商家更加以顧客為中心。消費者自覺吃虧而維權,但是往往因為「大數據殺熟」的專業性強而難以成功。一些比價和測評網站推出的專業服務,則使消費者可以貨比三家不吃虧,也反過來倒逼App潔身自好。 最後,很多企業會以身試法地採取「大數據殺熟」等違規行為,同成本收益的理性計算有關。「大數據殺熟」有很強的隱蔽性,被發現的可能性較低,但是獲取的超額利潤卻很高,這使一些企業屢試不爽。為此,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大數據殺熟」等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使他們能夠敬畏和尊重消費者權益。考慮到這種系統化和自動化的差別化待遇會對所有用戶帶來負面影響,因此應提高量刑和處罰水平,通過一些標志性案例的「天價罰單」形成行業警示效應。 (作者馬亮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政府創新、數字治理與績效管理,出版有《目標治國:官員問責、績效差距與政府行為》《公共治理的向度》等著作。) 來源:cnBeta

投訴數據告訴你 「大數據殺熟」有哪些套路?

人工智慧正像電力一般賦能各個產業,深刻地改變人類社會。中國正處於全球人工智慧發展第三次浪潮的時代潮頭,《算法周刊》將聚焦人工智慧「上海高地」和中國新基建,並持續關注全球 AI 最前沿。 2021 年 7 月 7 日,攜程涉嫌「大數據殺熟」案一審宣判,法庭判決原告勝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攜程向原告承諾鑽石貴賓享有優惠價,卻無價格監管措施,向原告展現了一個溢價 100% 的失實價格,未踐行承諾。該案是紹興首例消費者在質疑遭遇「大數據殺熟」後成功維權的案例。 大數據殺熟有很多種叫法,千人千價、價格歧視;或者更專業一點,個性化定價。從一系列如「同一時間打開不同手機查看機票,價格相差近千元」、「會員優惠力度比普通用戶還小」的發現開始發酵,大數據殺熟已經變成了一個為人所熟知的概念。 大數據殺熟也寫進了《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認定違例者最高可處 5000 萬元罰款。打擊大數據殺熟,逐漸有法可依了。 01 大數據殺熟:手段多樣、不斷升級 僅僅是近三個月,網絡投訴平台上有關大數據殺熟的投訴,就多達 500 條。從中我們可以窺探到,隱蔽的殺熟算法是怎樣影響我們的生活。 在實體店消費,人人都可以看見商品旁邊的統一標價;而當人們上網購物時,大多數時候,只能看到自己螢幕上顯示的價格。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恰好為商家針對不同用戶的消費習慣制定不同價格提供了便利。但當幾個人聚在一起比對價格時,平台就露了馬腳。在提及發現方式的投訴樣本中,通過對比不同帳號的價格差而找到「大數據殺熟」證據的,占到近七成。 大數據殺熟殺的「熟客」,實際上就是消費意願更高的人,他們有可能非常「幸運」地被分配到更高的價格和更低的優惠。買得多、買得勤、買的願望很迫切,都可能導向同一個結果——買得貴。而會員,則被打上了「價格不敏感」和「長期顧客」的標簽,用對平台的信任換來精準被宰。有消費者在投訴中寫道:「我買會員我活該了?」 上海市消保委發現,大數據殺熟已經步入了 2.0 時代。相較於初代明顯的差異化定價,二代殺熟採用了更隱蔽的優惠券策略。現在的「千人千價」由原價與各種優惠券組成,券並不是帳號錢包里原有的,而是算法臨時生成的。因此,平台方也更容易合理化解釋價格的差異。 02 差價到底有多離譜? 有網友在投訴中寫道:「我用某平台超三年,一直用它訂酒店、機票、火車票,是白金卡會員,我愛人基本不用,但是訂同一家酒店,我要付出的總金額卻比他高不少……原來這麼多年一直在用會員的名義多花錢。」 自己到底多花了多少冤枉錢?戳破大數據殺熟的面紗之後,這是不少消費者心中最大的疑問。 黑貓投訴上標明了差價的 231 條投訴顯示,出行、電商和外賣類的投訴量最大。出行和電商的價格浮動明顯,有時甚至能翻上不止一番。電子產品和機票的價格本來就貴,經算法妙手拔高,有時候能多出近千元。而外賣則像是「咬噬性的煩惱」,散落在日常生活之中,優惠券的一兩元之差,總冷不丁地蟄你一口。 文旅部 2020 年發布新規,規定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該規定於 2020 年...

大數據「殺熟」還不收手?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新業態價格違法行為中的大數據「殺熟」尤其引人關注。當某個平台靠低價傾銷逐漸占據行業內的壟斷地位後,往往會利用大數據進行漲價「殺熟」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此類現象或已成為大數據時代網際網路平台同行競爭和牟取利益的慣用手段。 大數據「殺熟」是指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算法等技術手段,根據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對其進行「精準畫像」,基於成本或正當營銷策略之外的因素,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或進行特定推送,由此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意見把對電子商務平台的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從絕對額罰款更改為以銷售額比例罰款,由此可見監管部門態度的堅決。 實際上,消費者在遇到大數據殺熟行為時往往束手無策,大數據殺熟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也增加了對其進行鑒別和舉證的難度。因此,當務之急是建立起適用於整個電子商務平台的完善法律體系,為消費者有效維權搭建合法監管平台;同時加強個人信息監管安全措施,從源頭上保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首先,加強對大數據算法的技術監管,需在行業層面制定相關行為規范和標準,框定平台等經營者對於大數據算法運用的合理權限,對平台收集用戶數據進行算法規制。 其次,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建立相應的行業監察部門,或利用同行之間的互相監管優化行業自律管理,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引導從業者公平參與競爭。 最後,聯合消費者協會、工信部門以及網絡信息部門等進行外部和市場監管,打通消費者投訴、維權渠道,降低維權成本。 除了加強監管層面的執法力度外,位於平台兩端的企業和用戶也不能缺席。一方面,企業在利用大數據技術為用戶提供更優質高效服務的同時,需確保價值中立,避免大數據濫用及危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 另一方面,消費者不僅需提升對於自身隱私的保護意識,還應認識到目前很多線上軟體和平台所帶來的便利和快捷都是以犧牲自身隱私數據換取的,這種讓用戶被迫開放隱私權限的行為,不應成為企業過度濫用用戶數據、濫用支配地位的理由。 作者盤和林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來源:cnBeta

市場監管總局擬嚴懲大數據「殺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7月2日發布《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專家認為,修訂徵求意見稿的懲罰力度比過去要大。從絕對額罰款改為按比例罰款,大數據「殺熟」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將有助於對平台型企業價格違法行為形成有效打擊和震懾。 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具體而言,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兩類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兩類情形包括:一是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算法等技術手段,根據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基於成本或正當營銷策略之外的因素,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的。二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尚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通過補貼等形式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 與目前正在施行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比,修訂徵求意見稿新增了針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更改了低價傾銷、價格歧視等多種價格違法行為的罰款方式,從絕對額罰款,如「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調整為按銷售額比例罰款;還新增了處罰上限、突發事件發生後從重處罰等條款。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在大數據「殺熟」方面,對用戶進行區分,進行價格歧視將是違法行為。低價傾銷方面,網際網路免費模式遭遇挑戰,傳統網際網路平台通過低價占領市場,然後漲價的模式在未來恐不再可行。 盤和林認為,修訂徵求意見稿的懲罰力度比過去要大,主要體現為以按比例罰款,替代過去的絕對額罰款,「大多數企業是銷售額驅動的,如果按照銷售額的比例進行處罰,對於平台型企業價格違法行為將形成有效震懾和打擊。」 來源:cnBeta

大數據致「殺熟」「贏家通吃」?智庫報告給出一種答案

全球正迎來大數據時代。大數據會不會被用來進行價格歧視?或者導致不公平的壟斷勢力?4月20日在博鰲,一份報告給出了它的答案。這份名為《了解大數據:數字時代的數據和隱私》(「下稱《報告》」)的報告由全球開放型數字經濟研究機構羅漢堂發布。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漢堂學術委員麥可·斯賓塞是報告的主要撰寫人。 羅漢堂秘書長陳龍教授在發布會解讀報告。 記者王曉斌 攝 大數據必然帶來「殺熟」麼? 數字時代,信息因為被數位化,其數據量、數據的廣度以及收集和分析處理速度都在迅速地增加。理論上講,隨著賣家掌握的消費者信息的增多,針對同一產品,賣家有能力向不同消費者收取不同價格。 《報告》指出,「價格歧視」早已在一些領域中存在。如航空公司為增加額外收入,對同樣的座位收取不同價格;劇院、餐館和其他很多企業對嬰幼兒、學生和老年人收取的價格低於對在職人員收取的價格;電影院里完全相同的座位夜場比日場更值錢。 《報告》認為,信息增多不一定總會導致對消費者有害的價格歧視。已有研究表明,數字平台傾向鼓勵向消費者披露信息,因此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歧視的動機並不強。網絡的透明性限制了實體零售商在不同地區實行價格歧視的能力,隨著傳統零售商與在線零售商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其地域價格差異將繼續減小。 由此《報告》給出結論:雖然利用大數據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確實存在,但幾乎沒有證據表明,這已成為普遍性的問題。 大數據是否會導致「贏家通吃」? 有觀點認為,在數據驅動的市場中,市場壁壘非常高。因為規模經濟使絕大多數競爭對手失去競爭空間,從而造成了贏家通吃的結果。 「從邏輯上看,數據是商業模式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但無法保證贏家通吃。」《報告》負責人、羅漢堂秘書長陳龍教授解釋說,其一,商業競爭的核心是商業模式,擁有大數據並不代表有好的商業模式;其二數據與商業價值的信息之間存在巨大鴻溝和不確定性,需要分析能力和商業判斷力才能發揮數據價值;其三現存數據的價值衰減很快;其四網絡效應不能維持「先發優勢」,反而加速產品被市場接受或淘汰過程。 數據隱私何解? 因為信息泄露出現的「電信詐騙」等案件層出不窮,引發消費者對隱私問題的極度擔憂。大數據「生命周期」的每個階段,從收集到集成,從分析到應用,都存在數據泄露和隱私風險。 但同時研究發現,從網際網路用戶的行為看,全球都存在「隱私悖論」,即用戶一邊擔憂自己的隱私風險,又願意為了某種使用便利來讓渡自己的一些隱私信息。種種原因,要防止個人信息過度暴露和信息泄露是艱巨挑戰。 在保護個人隱私方面,《報告》提出一種源頭解決方法:將隱私工程和隱私增強技術結合起來。換句話說,就是要將保護個人隱私的意識,融入到產品的開發和設計中去,同時結合隱私保護技術,這樣才能達到有效保護個人隱私的目的。 來源:cnBeta

俠客島:大數據殺熟 這算哪門子「精準服務」?

近年的「3·15」前後,「大數據殺熟」都會沖上熱搜,今年也是這樣。有網友說:「老薅同一隻,薅禿了咋整?」某位島叔不信邪,找來5部手機、打開常用的百度網盤App,居然發現了4種會員包年價。「我早就開通了SVIP自動續費,結果年費最高?真就以為我不看自動續費所以向我偷偷多收錢?」該島叔怒道。 島叔在百度網盤App發現多種會員包年價 一 近年來,「大數據殺熟」已成消費者的「吃雷重地」。 2018年,一位長期在某在線票務平台預訂酒店房間的網友發現,使用不同賬號登錄,看到的同款房間預訂價格竟相差近百元。由此,外界開始窺見平台商家針對特定用戶的個性化定價、以求利益最大化的「殺熟」套路,不僅老客消費成本高於新客是常事,甚至還鼓搗出「千人千面」的業內「致富經」。 點外賣?某驢肉火燒店常客表示,天天打卡大半年,配送費從來都是6元;一日手機沒電,用新機刷出的送餐費一下降到3元,還能再領8元紅包。 買機票?網友陳先生表示,10點47分下單,機票價格為17548元,10點50分再度下單,價格變成18987元。等到1小時後用同伴賬戶再試,好傢伙,同款機票只需16890元。 平台不只「看人下菜碟」,偶爾也會看「裝備」。同樣的視頻軟件會員套餐,在安卓或PC設備上購買198元/年,在ios設備上買入,就瞬間漲到228元/年。 也有一些消費者熱衷於和大數據「鬥智鬥勇」:使用瀏覽器時選隱身模式,隨時手動清理手機緩存,買票、點餐、訂酒店貨比三家。但問題是,消費者的一舉一動,無時無刻不在被記錄、被分析,逃得了這次,躲不開下回,鈍刀子也會「磨快」。 不同賬戶訂餐配送費不同(圖源:央視新聞) 二 「大數據殺熟」為什麼久盛不衰?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光耀表示:「不同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度不同,支付意願存在差異,相比一視同仁、統一定價,差異化的定價行為更能提高商家利潤。」一旦互聯網入口出現壟斷,殺熟便會成為一種「自然反應」——說白了,既然不差錢,您就多掏點。 一位業內人士稱:「平台是商業機構,不是慈善組織。當注冊用戶達到一定數量,平台的『收割期』便隨之到來。」他認為,「大數據殺熟」是「取舊補新」的過程,把在老用戶身上額外多收的費用補貼給新用戶,同時支付平台運營成本。 「無論是巨頭還是小創業公司,『殺熟』的價格變動幅度一般在10%以內,再多就是耍流氓了。」該業內人士稱。 在業內,關於「殺熟」合理性的爭議不斷。對消費者而言,「大數據殺熟」是實打實的價格欺詐。 央視新聞援引專家觀點稱,「大數據殺熟」在兩個階段涉嫌違法:一是在用戶個人信息收集階段,涉嫌違法收集個人信息;二是在「殺熟」實施階段,涉嫌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針對「大數據殺熟」的規制也在不斷細化。例如,《電子商務法》規定,針對消費者個人特徵提供商品、服務搜索結果的同時,要一並提供非針對性選項,明確違反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2020年出台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寫明,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應就具體情境分析是否構成差別待遇。 專家表示,雖然 「殺熟」被明令禁止,但其行為隱蔽,很難被認定。上過熱搜的「殺熟」公司,「無一例外,無一承認」。 《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圖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三 如今,隨着數據競爭日趨白熱化,「大數據殺熟」也迭代升級,「殺熟」引發的數據風險愈發引人關注。 殺熟1.0,大多是老客賣高價;殺熟2.0,則是個性化推送下的精準殺熟。相較於顯而易見的差異化定價,如今消費者在一些平台下單,會收到復雜算法臨時生成的各類優惠券、價格組合,不同賬號的價格差異其實比以前更大。 同時,殺熟2.0中的「熟」,已經不是「熟客」,而是被平台充分掌握個人信息的「熟人」。基於算法的個性化推送會打造信息繭房,基於歧視性算法的產品匹配則將剝奪消費者依法享有的選擇權。 信息丟了,權益沒了,消費者成為算法的獵物。 《互聯網平台競爭與壟斷觀察報告》顯示,被「殺熟」後,選擇維權的消費者占比62%,其中「找商家協商」成為消費者維權的首選路徑。有關專家表示,「殺熟」手法隱蔽,取證難而又難,消費者不妨向政府部門舉報。相關部門可通過第三方會計事務所資源對平台方進行數據審計,據實調查平台程序設計、數據設置問題。 如何查處?許光耀認為,行政處罰必須足夠嚴厲,方可對平台產生威懾:「在認定行為人擁有支配地位(或達成壟斷協議)的前提下,消費者可提起反壟斷訴訟,一旦查處,處罰可達上一年度營業額的1%-10%。」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周漢華也認為,只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才可對消費者的數據實施更精細保護。 數據本身沒有價值傾向,用得好,可以讓服務更精準,用戶體驗更佳。但「大數據殺熟」明顯走了歪路,依據用戶畫像及消費習慣進行精準溢價,本質上就是欺詐。對咱消費者來說,無論是昂貴還是便宜,花錢得明明白白,某些平台搞這種不上檯面的「差異化服務」,實在太無良。 電影《功夫》劇照(圖源:網絡) 文/點蒼居士 編輯/綾波 來源:cnBeta
網約車「殺熟」真相:供需關系下的必然結果?

網約車「殺熟」真相:供需關系下的必然結果?

315不痛不癢地結束了,消費者的困擾卻仍在繼續。就像被曝光的非法收集消費者面部信息的行為,互聯網時代,每個人對平台來說都只是一個數據。而隨着互聯網平台滲透進生活越深,其作為現代生活的基礎設施作用越強,數據的力量也愈發讓消費者畏懼。 原標題:網約車「殺熟」真相 出品|虎嗅大商業組 作者|李玲 3月3日,復旦大學教授孫金雲發布關於網約車的調研結果後,「手機越貴打車越貴」詞條沖上熱搜。這800多份樣本的研究里,一個可怕的答案呼之欲出——我們都被大數據「殺熟」了。 預估價20多元,實際卻花了小40元;同一家外賣餐廳,和同事買了一個套餐卻貴了不少……這種價格偏差幾乎無處不在。大數據殺熟與互聯網產業發展可謂如影隨形,相較此前屢屢被揪出的訂酒店、訂機票,打車這種剛需場景的大數據殺熟更容易讓消費者心生憤怒。平台對穩定貢獻的老顧客,遠不及對新人熱情,也讓老用戶愈發感受到了欺騙。 但業內人士金源告訴虎嗅,這種價格差異很大程度上是供需關系下的必然結果,網約車定價機制也並非針對個人,而是一個區域或某一類群體的運營策略,有其合理性。 在她看來,用戶是互聯網產品的生命線,平台針對用戶的消費行為進行運營,是可持續經營要求下的合理行為,也是整個互聯網行業「約定俗成的事情」。 網約車平台有着復雜多變的定價體系,這導致了預估價往往與實際價格相差巨大,用戶的心理預期與實際付出不符合,加上一些隱藏的規則,更讓用戶篤定「貓膩」的存在。 預估價為何總是「虛低」 網約車預估價主要由兩個因素決定:時間和里程。在一定路程內,時長費和里程費組成了實際費用;超過一定距離後,會產生遠途費。這是常規的定價體系,不同的網約車平台略有不同,如每公里單價、是否分段計價,此外大體的規則基本相同。 現實中,造成預估價與實際價格出現偏差的原因有很多,關聯最密切的的是路況。這里分為兩類:即時出行訂單與預約訂單,前者的預估數據會比後者准確。 即時出行的預估價格是根據當前路況評估所得,而預約單的價格形成就復雜得多。預約單發布時間與出發時間存在一定間隔,系統估價基礎是導航的大數據算法,通過收集巨量用戶的歷史數據,再以歷史數據平均出一個數值預估路況。 但實際出發的情況不會完全符合預估路況,遇上交通事故、惡劣天氣、特殊時期的政策等,也會影響預估價的准確性。 除實際行駛路況、司機開車風格等因素,走了哪條路也至關重要。系統預估時會按路線最近去算,實際走的時候導航會優先高速,這時會產生較大價格差異。 「正常情況下的價格差異,基本都出在時長上,而時長是一個非常不可控的因素,造成的差異在早晚高峰特別明顯。」金源表示,里程因素通常較為固定,除非司機繞路或換路線。以現在網約車平台對路程的把控程度來看,繞路很難實現,換路線則可能在用戶主動要求下實現。 實際價格與預估價有偏差就是被「殺熟」了嗎?當然不是。 如果用戶打車的同時用導航,會發現導航永遠比網約車計時准確,這是因為導航在實時獲取位置信息,實時刷新路況、更新到達時間與價格,網約車預估價則在下單那一刻就固定了。基於路況的多變性,整個網約車行業預估價與實際價格有合理的浮動范圍,即上下10%以內。 你是如何被「殺熟」的 那麼,起點和終點相同 ,時間長之後價格卻從30幾塊漲到了50多塊,這種現象又如何解釋? 「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平台調整價格了,也有可能計價方式變了。網約車平台改價還是挺頻繁的。」金源舉了個例子,按起步價模式算,以前起步價是15塊錢,三公里10分鍾以內都是10塊。平台調價後,表面上看起步價還是15塊錢,但有可能起步范圍只含兩公里;或者原來說1公里1塊錢,10公里以內都如此,平台改變計價規則後,第1公里到第5公里每公里1塊錢,再往上每公里的單價逐級增長。 調價不只按照時間和里程推進,也可以針對人群和地域。 平台定價不似用戶想象中的一個地方統一價,而是劃分成很多塊區域運營,每個區域採用的定價系統都可能不是一套,價格自然也會出現差異。典型如,消費者在機場打車與在機場旁邊小區打車的定價規則就可能完全不同。 這種細微規則的改動,直接影響着用戶最終的付款金額,但通常用戶不會關注這種隱藏在深處的變化,只能在付錢時深刻感受到價格偏差帶來的不爽。 此外,平台因人而異的運營策略下,也會加劇這種價格差異。 「平台都會做用戶分層,判定用戶是活躍用戶、流失用戶還是新用戶,給到不同的優惠。越大的網站數據量越大,其分層就越細致,越細致的分層對應的運營策略就越精確。」金源說,「從技術上來講,實現分人群、分地域、分時段的定價機制,沒有門檻。」 加上現如今各個平台建立起的會員體系下,用戶權益的差異,使得對應的優惠政策也完全不同,平台能夠實現真正的「千人千面」。 可怎麼判斷是不是區別對待用戶呢?要從網約車定價依據講起。 網約車定價體系是一個復雜且多變的龐大系統,這個系統的定價依據,基於用戶行為和用戶需求,取決於供需關系。 比如,一個站點的用戶需求量非常大,而車又偏少,匹配效率低,平台就會採取漲價的方式抑制需求,提高匹配,以此實現利益最大化。 具體來說,如果區域內有100個用戶有用車需求,但只有10輛車,平台只能匹配10單,此時平台通過價格調升抑制需求,當價格調到剩下50人仍要打車時,不管這50個人在不在平台打車都不重要,因為需求仍大於供應,但此時平台匹配10單的利潤就遠大於開始。 在網約車行業,供求關導致的價格變化無處不在,典型如高峰和平峰時期的價格差。除這種消費者不能看到的系統內部調控,擺在明面的調價如平台的動態調價,臨時加價××倍…… 以滴滴為例:滴滴快車使用的是排隊政策,因為快車的用戶群體對價格較為敏感,可能不會接受加價的方式。滴滴禮橙專車用的是加價策略,用加倍的價格來抑制需求,讓接受高溢價的即時出行需求者得到運力。 特權價差與認知偏差 如果基於供需關系進行調價進行用戶篩選是合理的,那麼通過會員特權插隊呢? 當前,各家平台都試圖通過會員體系鞏固用戶粘性,由此賦予了級別較高用戶插隊的權益——快速通道。也就是說,即使消費者接受了高峰時期的漲價,也會面臨被高級別用戶插隊。 目前各個網約車平台排隊的技術實現方法不一樣,有的平台是直接插隊,有的平台會將排隊做成兩個序列,就像去機場櫃台辦理托運,普通用戶一個隊伍,金卡用戶另起一隊。 「快速通道肯定會傷害到一部分正在排隊的用戶的利益,這是必然的,但平台必須保障高等級用戶的用戶體驗。」她稱。 但是,排隊的優先權益本質依據是公司經營的利益最大化原則。活躍用戶的高等級權益是通過忠實、穩定的消費行為獲得的,相比偶爾使用的低頻消費者,平台會優先保障期前者的權益和服務體驗,以達到運營的高效率與經營的持續性。 「即使兩個人在同一個地點一起下單,所面對的供應關系也不盡相同。」在金源看來,不同手機或賬號顯示的價格不一樣,並不代表是被大數據殺熟了。 當下,每個人在平台面前就是一個數據,平台為了自己的經濟效益,會對現有規則進行調整。這里有消費者能感知且看見的,也有看不見的部分,比如給新用戶或者非活用戶的獨家優惠。 「特別是這種雙向匹配的平台,看不見的調整一定存在,因為本身有一定的動態空間。而平台要實現利益最大化,就要實現更多的供需匹配。」 在網約車行業,動態溢價和降價隨時都在發生。如果當前的需求溢出,平台就會漲價;如果供給溢出,價格就會調降。 時間、里程、路況等導致的價格偏差不可避免,且也是技術無法解決的問題。但如插隊這樣的會員權益,能否做到每個用戶人人平等,每個地域人人平等,確實存在區別對待的情況。 而孫金雲教授的研究結果,打車費用和手機價格相關,技術上確實沒有障礙。因為諸如手機品牌、型號、操作系統、適配情況,甚至是屏幕分辨率,在用戶下載App的那一刻就不再是秘密。而平台通過行程信息的數據積累,可以推導出更多用戶信息。 但從平台的角度看,「願意花錢買貴手機的人,不見得願意花錢打車,我還不如去獲取你的出行信息更直接。」她認為,這兩部分用戶並不重合,平台運營是為了利益,干這種事情「不值」。 「在整個互聯網行業,只要需要做用戶運營,所謂的大數據殺熟就是一個約定俗成的事情。」金源認為,用戶是互聯網產品的生命線,平台要促活、要留存,針對用戶的消費行為進行運營就不可避免。 「如果你是一個活躍用戶,平台肯定不會在你身上過多投入,而會把有限的成本投入到更多的流失用戶或新用戶身上,以達到用戶量的累積增長。」 平台始終會根據經營利益制定規則,而不是從個體角度去做決定。她認為,目之所及的大數據殺熟現象,更多是平台針對不同活躍度用戶進行的區別運營策略,在大眾眼中產生的認知偏差。 「平台會把更多的預算花在新用戶和流失用戶上,但絕對不會給活躍用戶漲價,因為大家都是用腳投票,你漲價用戶就會選擇其他平台,反而會導致用戶流失。兩個月後平台可能需要更多成本才能把用戶召回來。這非常不劃算。」 來源:cnBeta

手機越貴打車越貴,大數據時代的裸奔者,如何保護自己不被殺熟?

大數據不僅能殺熟 甚至還可以「抓嫖」? 在如今這個人人「裸奔」的時代 我們如何才能保護自己 如何反擊侵權行為呢 大數據 你的信息 很值錢 進入大數據的時代後 個人信息這一概念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 與傳統隱私權不同的是 個人信息所涵蓋的範圍更加廣泛 所以我們受到侵犯的方式 也不同於隱私被公開這種事情 而是未經本人同意的惡意使用 個人信息不僅蘊含著公民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還與財產利益有一定的聯繫 這些個人信息資料 一旦被他人惡意轉讓及非法使用 就會給當事人造成極大的精神損害 甚至造成財產損失 從法律上講 個人信息具有價值性 而且是每個個體的所有物 人們對自己的個人信息不僅可以占有、支配和處分 也可以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信息 從而獲得一定利益 因此 從一定程度上講 個人信息就是我們的一種私有財產 這個性質就讓很多商人嗅到了味道 通過分析個人信息 商人們能夠得知你偏愛購買什麼方面的物品 喜歡吃什麼口味的美食 喜歡去什麼樣的地方旅遊 抽不抽菸 喝不喝酒 廣告商們可以為金主更有效地投放廣告 減少成本投入的同時獲得更多收益 但是也因此導致了許多侵權問題 大數據時代為個人信息保護提出了更大的挑戰 低成本高效率的模式 令數據收集變得無處不在 你在網絡上的印記成為了豺狼追獵的線索 而且數據收集一般也隱藏在幕後 普通人很難能夠發現如此隱秘的行為 越來越先進的數據分析技術 可以使企業利用更少的數據 就精準實現數據信息的可識別化 而這 也會令信息主體 難以掌控自己的數據應用方式 可能你的本意只是暫時允許企業使用你的信息 但是部分企業卻有可能會在使用過程中悄悄備份 日後另作他用 誰來保護你的信息 信息泄露防不勝防 傳統的信息儲存及監控方式 目前面臨著嚴峻的考驗 需要進行重大革新以避免數據泄露及被濫用的風險 獲取個人信息的成本在大數據的時代變得越來越低 個人主體在享受大數據時代 帶來的各種便利的同時 也往往會使我們成為受害者 個人數據的大規模泄露 不僅嚴重侵害了信息主體的隱私權 也使其財產權益受到了損害 此外 由於缺乏監管 許多企業早已著手開始數據資源的開發應用 並從中攫取巨大的經濟利益 數據資源的壟斷局面在慢慢形成 面對這種局面 各國均開始著力研究應對策略 歐盟對於個人信息的保護 代表了全球最高標準 民調顯示出 45% 以上的歐盟成員國公民 對於現行的數據保護標準表示滿意 但該嚴苛的標準 卻一直被社會各界詬病為 數據應用及新技術發展的桎梏 與其相反 美國在大數據技術與隱私權保護之間 更傾向於利用大數據技術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以保持美國在相關領域的領先地位 對於這一點 所長是根本不例外 對於美國人而言 個人信息泄露完全就是小事 只要能夠維護好富人階級的利益 他們沒有什麼做不出 在他們眼中 就連窮人的命也只不過是工具罷了 一個能讓自己致富的工具 不同的政策體現出各國不同的價值選擇和態度 在歐盟現有的隱私權法律體系下 個人信息被濫用的可能性 已受到嚴格的限制 完善的事後問責機制 也進一步確保了數據使用的合理範圍 而歐盟及其成員國嚴格的個人數據保護法 不僅是為了促進歐盟成員國之間 個人信息數據更有效 更安全的融通 也具有防止歐盟公民個人數據 被其他國家盜用 民法總則 我們中國也同樣如此 只不過時間較晚 同時力度不夠大 在 2017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民法總則》中 就規定了個人信息的保護條款 將個人信息置於民事權利一章 設在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之下 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之上 從《民法總則》的條文結構可以發現 個人信息首先體現的是我們的人格利益 與人身利益直接相關 隱私被盜用不僅僅是人格利益受到損害 對人身利益也會產生影響 立法將個人信息作為一種人格利益予以保護 就是為了起到保護財產利益的作用 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殺熟」 不管我們承不承認 在我們享受現代生活的便利的同時 我們不可避免地「出賣」了自身信息 隨便下載一個APP 都會要求可以查看我們的應用權限 如果我們選擇拒絕 那麼就無法正常使用 有的甚至連打開都不行 前一天所長剛查看了心儀的商品 第二天就有無數條相關推送 前一天剛給做出旅行計畫 並查看了旅遊景點的相關信息 第二天就會有無數旅行APP給你提出「旅行建議」 身份證的遺失 快遞單的個人信息被盜用 個人手機號碼被人惡意使用 都有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 收到銀行的催收簡訊 甚至因此讓自己的個人徵信出現污點 這些都是個人隱私泄露導致的後果 還有老生常談的「大數據殺熟」 APP根據分析你每個月的花費 從而能夠較為準確地推斷出你的個人收入 而你購物時看到的價格 則會根據你的收入 購買習慣等進行「微調」 讓他們能夠獲得更多利益 當然了 這種行為先不說違不違法 第一個就是得罪用戶 因此任何一家公司和企業都對這種行為表示了否定 但是在背後他們到底有沒有採取過這種行為 誰也不知道 與其擔驚受怕 不如主動出擊 網際網路時代人人都是裸奔者 想要在這個大數據時代徹底保護好自身隱私 可以說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而且不光難度高 成本也大 對於我們普通人而言 想想也就算了 真要實現那確實不現實 與其擔驚受怕 不如主動出擊 雖然我們的個人數據已經被泄露 可是只要你沒有「主動授權」 或者是「出售」個人信息 那麼任何一個軟體或組織或企業 都不敢公然宣稱自己擁有你的個人信息 因為在法律上不被允許 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 要儘量避開陷阱 需要我們提供個人數據時 也要仔細查看對方給出的各種條款 防止信息被全權掌握 註冊平台或軟體時 儘量不關聯其他帳號 儘可能不綁定任何手機號 QQ號以及微信號 如果有小號的情況下 首選小號去註冊各種軟體和會員 社交平台上儘可能少發與自身相關的信息 而且還要減少定位功能的使用 現在很多手機相機都自帶定位 如無必要 我們都儘量關閉相機自帶的定位 儘可能地不因為某些優惠 而去掃瞄一些來路不明的二維碼 例如廣場上掃瞄送禮品 優惠券等 限制某些app的訪問權限 關閉某些APP不必要的權限 如果實在需要可以臨時開放 之後及時進行關閉 認真檢查手機里的「隱私」一欄 能關掉的全部關掉 接到非官方電話時及時與有關人員進行確認 如果是關於家人的電話 涉及到錢財相關時 一定要及時與家人確認 大數據抓嫖 當場抓獲 當然了 也不是沒有人嘗試過用大數據來做點好事 比如曾經在社會上引起熱議的「大數據抓嫖」 主要方式就是 通過提取購物平台上的安全套銷售數據來實現 因為普通人一年購買量平均低於50個 但是有些人卻是成千上百個的購買 所以這就有了一個基本的「違法人員婦女池」 然後再調取這些人群中的通信記錄和開房記錄 通過漏鬥模型進行一系列的篩選 之後再對篩選過後的人進行抓捕 結果成功率極高 但是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

重搜機票貴了1500塊,攜程大數據殺熟又來了?官方:只是bug

在大數據時代,每個互聯網用戶不僅面臨隱私被侵犯的問題,還會遇到互聯網廠商的「大數據殺熟」問題,就是同一樣商品,不同人看到的價格可能不一樣。在大數據殺熟這個問題上,賣機票、訂酒店的攜程可以說是「劣跡斑斑」,昨天又有攜程用戶遭遇到了這個問題,攜程上訂票不僅被告知票源緊張,重新搜索之後票價一下子漲了1500塊,但直接去航空公司官網訂不僅有票,價格還便宜很多。對於這個大數據殺熟的問題,攜程一方面堅決否認大數據殺熟的存在,一方面道歉,表示這只是app bug所致。 攜程大數據殺熟的爆料不止是一次兩次了,這次是網友陳利人遇到到,他也把這次驗證攜程大數據殺熟的過程寫成了文章——攜程的牌坊坍塌了,簡單來說就是他在攜程上訂票,第一次預定的總價格是17548元,不過因為沒選報銷憑證,所以要取消訂單重新選票,但是重新搜索之後,價格就變成了18987元,這樣比剛才貴了1500塊錢左右。 此後不論他怎麼搜索或者卸載了app重裝,新訂單的價格都是18987元,沒有之前的價格了。最後他直接放棄了攜程訂票,使用海航的官方app訂票,不僅票源充足,而且價格只要16890元,比第一次的價格還要便宜不少。 陳利人把這次的經歷寫了出來,很快又引發了攜程大數據殺熟的熱議,對於這件事很多攜程用戶都是深受其害。今天攜程方面的公關聲明也出來了,攜程表示陳利人先生的遭遇是app bug,攜程絕無大數據殺熟行為,以下為攜程說明全文: 致歉及情況說明 尊敬的陳利人先生及所有關心該事件的用戶朋友們: 您們好! 3月10日,陳利人先生通過社交平台反饋使用攜程App遇到的問題。首先對於給陳先生造成不好的體驗,我們要真誠地向陳先生說一聲抱歉。針對陳利人先生反饋的問題,攜程內部已經進行了全面復盤。現將陳利人先生訂單具體復盤情況及攜程處置措施一一說明: 1、「二次支付顯示無票」確認為程序BUG 攜程絕不存在任何「大數據殺熟」行為,但在陳先生訂單復盤中,我們發現了2月26日發佈的新版本中在機票預定程序中存在BUG。根據陳先生預定日誌復盤,系統記憶體在陳先生兩個訂單,陳先生僅返回更新了報銷憑證,但系統後台卻重新為陳先生生成了新的訂單。全球訂票系統中,每一次點擊「支付」,即便沒有付款,都會暫時占上預訂的位子。如不付款,這個「占位」將於40分鍾後釋放回系統。所以陳先生的第一張訂單雖沒有支付,但是「占位」完成,這導致了陳先生再次搜索出現無票的情況,在無票情況下,系統自動推薦了更高艙位的機票。 除了陳先生的訂單,攜程也復盤了此BUG可能影響的其他用戶,經過初步統計,該BUG只會影響到票量緊張情況下的少部分用戶,約1300名左右,涉及成交訂單約100個。 2.系統BUG已緊急修復,攜程承諾賠償所有受損用戶 發現該問題後,攜程已於3月10日23時緊急修復了此BUG,目前用戶在預定機票過程中,將不會再遇到這樣的問題。後續攜程也將從技術層面加入更多的報警監控機制,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對於陳先生及其他約1300名用戶,攜程將逐一主動與客戶聯系,承擔用戶因此產生的損失。 攜程非常感謝陳先生為我們發現的程序問題,也對於給陳先生及其他相關用戶帶來的不好體驗致歉。歡迎所有受影響用戶再次驗證和體驗攜程。 3、攜程鄭重承諾絕無「大數據殺熟」,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攜程鄭重承諾平台絕無「大數據殺熟」現象,如有因產品設計原因導致的用戶誤解,攜程願意隨時傾聽用戶的反饋,並認真改進,歡迎廣大用戶和社會各界對我們進行監督。                               攜程計算機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 來源:超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