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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殿堂:暗裔劍魔 限量雕像 正式開定

正版授權《英雄聯盟》暗裔劍魔 限量雕像正式開定!品牌:集美殿堂IP:英雄聯盟作品名稱:暗裔劍魔作品尺寸約:W37.9*D32.2*H46 CM作品包裝尺寸約:W52.5*D47.5*H35.5 CM作品淨重約:3.5 KG作品毛重約:7 KG 作品材質:樹脂、透明樹脂、PU特別配置:①音效:雕像開啟音效、心臟跳動音效(獨立開關) ②燈效:劍、身體同步閃爍,眼睛常亮、翅膀火焰特效,底座藍色夜光特效預定定金:1000元官方定價:3388元預定價格:2988元預定時間:2023年11月17日19:00--2023年12月31日23:59預計出貨:2024年第4季度特別說明:1、成功定購此款作品的客戶下載【模次元APP】注冊成為用戶後可查證預定定單有效。並可領取集美殿堂授權【模次元APP】生成的《認證證書》;在【模坑APP】成功定購此款作品的客戶將獲得專屬購買憑證,可認證有效定單。2、鑒於之前有客戶反饋市場上存在空單轉售或其它欺詐消費者行為。集美殿堂決定此款作品定單僅授權【模坑APP】和【模次元APP】兩個平台進行預定訂單轉讓。請各位客戶注意資金安全,切勿相信除此兩個官方授權平台以外的轉售信息,以免財產受到損失。(惠州市海來福實業有限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來源:78動漫

《原神》楓丹梅洛彼得堡大型齒輪解謎教程

★大齒輪與小齒輪,方向相對(如下),既為開鎖。需要開哪個門,就將一個小齒輪放到對應門前方的卡扣上,然後旋轉,使大小齒輪方向相對。 註:開門與小齒輪的數量無關。最好跟著世界任務「未完成的喜劇」來搞這個機關。 ❶晶簇礦坑道方向: ❷一號備品倉庫方向: ❸二號備品倉庫方向: ❹ 一共有3道門,大小齒輪相對時,只能打開前兩道門,開第三道門,需要帶上一個齒輪進入房間,然後旋轉讓其指向第三道門,就可以打開了。 來源:遊民星空

任天堂發布警告聲明,轉讓或購買非法下載序號將被封停帳號

有不少玩家為了省錢,在購買遊戲時會選擇在一些網店或其他第三方支付途徑辦理代充、代買遊戲的業務。但這種行為往往是官方所禁止的,甚至還可能出現了被封號、封機的情況。今日,任天堂官方發布了最新的關於非法利用帳號的警告聲明,再次強調轉讓或購買非法下載序號等行為將面臨帳號封禁和被盜的風險。 任天堂在公告中表示,近期有不少針對NS遊戲的違法行為發生,其中包括: 銷售已經無法兌換的下載序號、銷售通過非法支付手段(非本人的信用卡等)入手的下載序號 非法交易任天堂帳號信息的非法交易 自己銷售購買下載軟體已經完成的帳號 代理銷售購買其他人帳號的臨時商品 分享利用任天堂特惠獲得的收費軟體 分享給其他人帳號信息、代練、修改存檔信息以及委託行為 任天堂表示,上述非法利用任天堂帳號行為將有可能導致玩家帳號面臨被封或者被盜的風險,對此類行為將採取嚴格的措施,提醒玩家謹慎操作,建議用戶從可信的經銷商處購買遊戲。同時,官方還提醒,將帳號提供給他人也可能會面臨被盜號的風險。無論是使用他人的帳號,還是把帳號轉借給他人都會違反任天堂條款,一旦發現將會被封號。 ...

《白荊迴廊》測試返利規則 充值返還說明

【返還規則】 測試介紹】 1. 本次測試為安卓/PC(Windows)限號計費刪檔測試,測試結束後會進行刪檔,不再保留遊戲數據。 2.《白荊迴廊》帳號數據為全端全渠道互通,玩家在本次測試充值後,可在公測後於任意渠道領取充值返利。(例:玩家A的帳號於本次巡聲測試通過安卓端進行付費充值,公測後該玩家的帳號在IOS端進行遊玩也可領取巡聲測試充值返利。) 3. 「巡聲測試」招募僅針對已滿18周歲的用戶。登錄時會進行實名與未成年驗證。 4.本次測試資格僅對當期測試有效,無法繼承。嚴禁轉讓、出售他人測試客戶端、測試帳號等行為。 5. 測試期間登錄IP異常的遊戲帳號將予以回收。也請其他監督注意,不要輕信任何測試帳號共享和交易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遊俠網

英特爾將完全退出5G市場,相關技術轉讓給聯發科和廣和通

英特爾正堅決執行CEO帕特-基爾辛格(Pat Gelsinger)制定的IDM 2.0戰略,已逐漸舍棄了一些邊緣的非核心業務,以削減成本,並將資源集中在重點產品上。由於全球經濟不景氣及PC市場需求下滑,去年英特爾推出了一項成本削減及效率提升計劃,加速了業務整合與清理的步伐。 英特爾在2019年已經將其用於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4/5G數據機業務出售給蘋果,但仍保留了關鍵的4/5G專利(至少一部分是來自2011年收購英飛凌的無線解決方案),依然為筆記本電腦提供4/5G數據機解決方案。 據More Than Moore報導,英特爾已悄悄地開始退出其無線廣域網(WWAN)業務,並將相關的技術轉讓給聯發科和廣和通,目前正在進行驅動程序代碼和許可協議的轉讓,以保證用戶體驗。這部分的操作不會影響英特爾其他連接業務,包括Wi-Fi、藍牙、乙太網和Thunderbolt等。 據了解,英特爾打算在今年7月前徹底退出4/5G市場,不過仍然會保留一個團隊來協助合作方聯發科解決硬體、軟體和客戶方面的問題,預計轉讓工作在5月完成,不會對財報產生任何影響。英特爾現有的OEM合作夥伴可以繼續與聯發科合作,為其現有產品提供更新和升級。 英特爾無線解決方案業務副總裁Eric McLaughlin表示,隨著英特爾繼續優先考慮對IDM 2.0戰略的投資,所以作出了退出LTE和5G的WWAN客戶端業務的艱難決定。目前英特爾正在與合作夥伴和客戶合作,實現無縫過渡,以支持正在進行的業務,並確保客戶繼續擁有連接PC領域的解決方案。 ...

《天命奇御2》鐵拐三車轉讓驛站線索獲得方法介紹

《天命奇御2》中的鐵拐三車如果殺的太早就會錯過一個轉讓驛站的線索,很多玩家都不太清楚這個鐵拐三車的轉讓驛站線索具體在哪里,其實鐵拐三車的轉讓驛站線索就在剛進地道的一個箱子里面,打碎就能找到,更多如下。 鐵拐三車轉讓驛站線索獲得方法介紹 我這兒直接是跳河後識破然後追到門口直接捅了,少了一個轉讓驛站的線索,線索就在剛進地道的一個箱子里,打碎就能看到,這個出示給跑腿姐妹花還能跳過戰鬥  來源:3DMGAME

Gen-Z聯盟將向CXL聯盟轉讓其技術,以進一步推進互連架構的發展

Gen-Z聯盟成立於2016年,參與者包括了AMD、Arm、惠普企業(HPE)、IBM、鎂光、三星、海力士、希捷、西部數據等20個廠商,旨在開發一個針對數據中心和伺服器的全新開放系統互聯(總線),使得存儲元件的管理抽象化,附以現有的記憶體管理模式進行讀寫訪問操作,數據之間的交互更加高效、延遲更低。 CXL聯盟則是在2019年啟動,英特爾聯合阿里巴巴、戴爾EMC、Facebook、Google、HPE、華為和微軟共同成立,隨後AMD和Arm也先後加入。全新的互聯協議Compute EXpress Link(CXL)是一種開放性的互聯協議,能夠讓CPU與GPU、FPGA或其他加速器之間實現高速高效的互聯,滿足現今高性能異構計算的要求,並且提供更高的帶寬及更好的記憶體一致性。 在2020年4月份,CXL聯盟和Gen-Z聯盟簽署了一份諒解備忘錄,為兩者所定義的協議提供了機會。其採取的是聯合工作組的形式,鼓勵兩個組織之間的創新,以提高整個行業的水平,確保了兩種技術的相互操作性。據VideoCardz報導,CXL聯盟和Gen-Z聯盟雙方已確定兩個聯盟之間的協同作用,近日簽署了一份意向書,如果最終得到各方同意,會將Gen-Z的所有技術規格和資產轉讓給CXL聯盟。 這意味著,兩個聯盟過去多年在相關接口協議上的努力,最終會集中在CXL聯盟之下,並將CXL協議作為唯一的行業標準繼續推進。當然,這有利於簡化技術框架,將資源集中在一個組織,可以消除重復工作帶來的浪費,更好地推動下一代互連架構的技術發展。 ...

商湯科技正式沖刺港交所 三年半研發開支近70億

「AI四小龍」之一的商湯科技IPO靴子正式落地!8月27日,商湯科技正式向港交所遞交招股說明書,中金公司、海通國際、匯豐銀行擔任聯席保薦人。根據此前融資估值,商湯科技或將成為人工智慧領域全球最大的IPO。 ...

「一分錢充電」,充電樁再燃補貼大戰

「一分錢充電」、「一元充滿一輛車」 ,聚合平台充電竟然比自家有樁企業便宜五成,充滿一輛榮威Ei5可省36元。在上海這樣老小區鮮有固定停車位裝充電樁的城市,共享充電樁的利用率仍不足15%。充電樁供給結構性過剩,停車費貴、充電槍頭和車型不匹配、油車占位、無人管理等是《IT時報》記者在采訪過程中遇到的普遍問題。 「一分錢充電」,這是熟悉的配方。 不久前,國網(山東)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網電動)在青島發布一紙聲明,「強烈抵制個別充電運營商引入野蠻資本大搞1分錢充電、零服務費等低價促銷和惡意競爭行為」。這番場景,是否像極共享出行、社區團購等新興市場剛出場時,補貼開路、免費先行? 充電樁作為新基建之一,越來越成為「香餑餑」。 7月10日,上海發布《推進上海生活數位化轉型 構建高品質數字生活行動方案(2021—2023年)》,2023年前,上海將新建超過五萬個電動汽車充電樁。 「一分錢充電」之爭,會在上海復刻嗎? 充電價格相差近一倍 「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我蠻希望充電樁有補貼,或者打價格戰,得實惠的是我們。」自從兩年前買了一輛榮威新能源車,戴俊(化名)的「充電法則」就是「哪里便宜就去哪里充」,他的手機里裝有各種充電App,「我經常要開車出外勤,充電前,會在各平台上查詢目的地的充電樁情況,包括價格,並不關注品牌。」 正如網約車燒錢補貼時期一樣,「哪家補貼高就充哪家」是多數用戶唯一的「充電原則」。 目前充電樁運營商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自家有樁,星星充電、特來電、e充電均屬此類,盈利主要來自於充電樁基礎設施服務,售電過程中實現的「批發零售價差」或者「峰谷電價差」;另一種是聚合平台,主要匯集各類中小充電樁企業,類似「充電界的高德」,以價格和更多的充電樁服務用戶,從中賺取差價,或者基於用戶數據價值獲取盈利。 「低價一般會出現在聚合型平台上。」一位業內人士告訴《IT時報》記者。此前被國網(山東)指責的星絡充電,正是聚合平台。 在各類充電樁App上,記者並沒有看到「一分錢充電」的廣告,但對比之後發現,聚合類平台的價格的確有相當優勢,即便同一個公司的充電樁,價差相差幾近一倍。 同樣都是特來電昆侖新奧聯通國際大廈充電站,星絡充電上價格顯示為0.5954元/度,憑充電記錄還可減免2小時停車費,而在特來電自己的App上,這個站點的充電價格為1.2元/度。 在同為聚合型平台的快電App上,星星充電的中房華東大廈充電站,充電價格為0.788元/度,而在星星充電App上,價格是1.508元/度。 快電VS。星星充電:同一地點價格對比 對於新能源車主來說,「五折」的充電價格「真香」。以榮威Ei5為例,該款新能源車採用61.1kWh大模組電池,用特來電App充滿電需要支付73元,而在快電上則不到37元。 除了直接降價,在這些聚合平台上,有時還有充1000元送158、充500送25、紅包券等活動。在快電平台上,《IT時報》記者便看到有「一元充滿一輛車」秒殺30元直降券的活動。 「這些補貼都是平台自己出的。」快電客服人員告訴記者。 充電樁利用率不足15% 從無到有,再到普及,幾年間,充電車位已經成為停車場標配。 北方工業大學汽車產業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翔,研究充電樁產業多年。在他看來,一線城市較少會發生類似「一分錢充電」這樣極端的價格戰。 「一線城市對充電樁管理比較成熟規范,充電樁企業必須加入當地充電樁協會,協會也會制定相應的規則。」張翔認為,價格戰容易在短期內提升用戶數量和充電次數,進而提高平台估值,因此在監管較為寬松的二三線城市中,常被使用。 從結果來看,聚合平台並不會對與平台合作的自有樁企業產生衝突,但那些不願與平台合作的充電樁公司,便會失去不少用戶。青島「一分錢充電」事件中,振臂吶喊的國網電動便屬於此列。 也難怪國網電動著急,自從充電樁成為新基建以來,資本一窩蜂湧入,人人都覺得建樁能賺錢。而實際情況是,大多數都在虧本。 「土地、電力、充電樁是入場三座大山,這些一次性成本並不低。」上海咔酷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EO劉波告訴《IT時報》記者,以一個有十幾根充電樁的充電站為例,前期的一次性投入成本是百萬級,此後,還將面對漫長的回本周期。「曾經有一家企業看好一塊地,好不容易拿到了,經過各種估算,發現回本周期太長,還沒等到運營,就把這塊地轉讓了」。 在張翔看來,充電樁盈利難,關鍵是使用效率低。「上海充電樁保有量在全國名列前茅,但利用率並不高。現在大多數新能源車續航能力都在500公里以上,就算每天來回40公里,充一次也能維持一周多,而且大多數新能源車車主有自己的充電樁」。 使用率維持在低「水位」,充電樁毛利率始終上不去。 今年3月,劉波曾根據各種數據進行過一個調查,發現上海充電樁的利用率不超過15%,「這個數據比我預想要低」。劉波分析,車主的地域偏好很強,一般都喜歡去熟悉的地方充電,這也造成了充電樁冷熱不均的情況。 數位化管理充電樁 然而,存在的悖論是,盡管充電樁利用率低,但「找不到充電樁」「排隊時間長」依然是不少車主吐槽的兩大問題。 「充電站規劃分布不太均衡,比如中心城區,需求大,但充電站難建,數量、規模有限,反觀郊區,新站增加速度快,數量多,但需求少,利用率低,」劉波說,現在還有很多舊款充電樁被廢棄、拉閘、故障。 「充電樁目前存在『結構性供給過剩』的問題,公共充電樁更多是應急使用,日常使用的頻次不高,私家車主大多數情況下都會選擇在上班或家里慢充。」北京特億陽光新能源總裁祁海珅向《IT時報》記者表示。 停車費貴、充電槍頭和車型不匹配、油車占位、無人管理等是《IT時報》記者在采訪過程中遇到的普遍問題。 劉波建議,可以用智能化手段來完善充電樁的運營管理。比如前期選址,可以利用數位化模型合理選址;數位化也可以提升充電樁的安全性,AI可以分析溫度趨勢、數據異常、電池檔案、充電檔案等,「有的充電企業希望充電樁能高負荷運轉,但擔心出現安全問題,畢竟起火事故並不少見」。 現在,建設大功率充電樁是業內在解決盈利問題上取得的共識,比如一個充電樁60kW,實際充電時間在常溫下為40分鍾,在溫度比較低的時候普遍大於1小時,每天極限是服務10輛車;而高功率的150kW直流大功率快充樁,周轉次數能提升3倍,消費者也會選擇更高的充電功率段以節約時間,進一步提高周轉率。甚至,有的企業已經研究300kW的快充樁。 劉波表示:「現在聚合型平台、造車新勢力、傳統車企等都在把觸角伸向硬體,形成自己的生態。充電樁是基礎設施,也要考慮互聯互通。未來,充電樁企業的發展方向應該有自己的生態圈,不能是一個『孤島』。」充電樁和大數據的結合,也可以讓運營商和政府了解車主特徵,通過數據平台建設和運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運營。 「野蠻的競爭套路不會長久,運營和服務才是充電樁的立身之本。」張翔說。 來源:cnBeta

快遞送上門成奢求?快遞員訴苦:增量不增收

近期,有不少消費者向記者反映,自己已經很久沒有在家門口收到快遞了。 下午兩點,在北京某小區門口附近的快遞驛站,記者看到不少前來取快遞的消費者,其中不乏一些老年人。 在記者的隨機采訪中,不少消費者向記者表達了同樣的困惑,如今快遞送上門似乎已經成了一種奢求。根據 《2021 年 618 快遞服務質量大數據報告》顯示,近 70% 的快遞員在 618 期間遭到投訴;在發起投訴的人中,有 70% 以上是因為「快遞不被送貨上門而不滿」投訴。 快遞為什麼不送上門了呢?記者也隨機采訪了一些快遞員。一些快遞員向記者訴苦,他們將快遞放在快遞櫃自己也得支付每件 0.3 元到 0.4 元的費用,但因為每天的送件量大幅增長,且公司對送達時效的考核十分嚴格,他們只能優先保證數量。 派件量的上漲壓縮了快遞員送件上門的時間,與此同時,派件費的持續降低,更讓不少快遞員感嘆,增量不增收。 價格戰吞噬利潤 快遞企業業績承壓 快遞小哥訴苦增量不增收,而快遞企業的利潤空間,也被不斷增長的業務量壓縮。 記者在某同城交易平台上發現,今年以來,僅北京地區就已經有不少快遞網點掛出轉讓的信息。一家快遞網點的老闆向記者坦言,如今,快遞單票的價格不斷降低,快遞企業能夠給到基層網點的利潤空間大幅縮小。 而在深圳、義烏等電商快遞發貨量大的城市,這種情況更加突出。業內人士透露,去年下半年以來,極兔速遞等新企業入場,為搶占份額,快遞企業爭相壓價,引發激烈價格競爭。今年四月,義烏的快遞收件價格一度跌至 1 塊錢左右,低於成本價,引發監管部門叫停。 韻達、圓通、申通三家上市快遞企業經營簡報顯示,今年 6 月份,快遞單票收入已經逼近 2 元。此外,順豐控股預計上半年淨利潤同比下降在 80% 左右,而申通快遞預計上半年虧損...

弘芯半導體正式更名為武漢新工現代製造有限公司

近日,千億爛尾項目武漢弘芯正式更名為武漢新工現代製造有限公司,但經營范圍暫未發生變更,仍為半導體製造,大規模集成電路生產及光掩膜製造、針測、封裝、測試及相關服務等。 天眼查公開資料顯示,5月11日,武漢弘芯進行章程備案變更,同時正式更名為武漢新工現代製造有限公司。目前,該公司由武漢新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 武漢市政府於去年11月正式接管弘芯,原弘芯高層李雪艷、莫森等人替換成了武漢新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李濤、李想斌等人。 武漢新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去年11月20日,注冊資本18億元,由武漢國資委全資控股,經營范圍包括信息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貨物或技術進出口,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等。 被政府全盤接管後,弘芯的收尾工作全面展開。今年2月26日,由於公司無復工復產計劃,弘芯高層下發了員工遣散通知,要求全體人員於2月28日下班前提出離職申請。 然而,團隊換血容易,解決債務問題才是難點。據弘芯項目的一位分包商透露,自起訴弘芯後至今仍為拿到一分錢,預計還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才會有定論。(校對|ICE) 來源:cnBeta

threezero: 21年第4季度 1/6 魔神

新品價格    RMB 1620元/HKD $1,935.00/USD $249.00 發售日期    2021年第4季度 廠商    threezero  《怪奇物語》1/6 比例魔神收藏級可動人偶約16英吋高 (40.5厘米),具有約24個可動關節。它的軀干,肘部和腳踝關節巧妙地隱藏在柔軟的PVC物料下,並利用逼真的多層油漆上色技術,營造出令人生畏的逼真外觀。 《怪奇物語》1/6 比例魔神包括2個可換頭 (開口頭及閉口頭),2對可換手用作不同姿態。 預購價格:249 美元 / 1,935 港元 / 1,620 人民幣 / 27,000 日元 STRANGER...

「專利泡沫」何其多,亟須規范提質量

近年來,專利年度申請量不少。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大而不強的問題卻依舊突出。尤其一些專利令人「無語」,不僅沒有創新價值,還有違常識。甚至有的專利,是「別有目的」的產物。盡快刺破「專利泡沫」迫在眉睫。 新華社天津4月23日電 題:「專利泡沫」何其多,亟須規范提質量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毛振華、王井懷 如此「腦洞大開」 難免被人吐槽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今年3月發布的最新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的國際專利申請量同比增長16.1%,以68720件穩居世界第一。「我們專利申請數量多年保持世界第一,但要清醒看到專利質量仍然不高。」南開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教授張玲說。 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官網上,一項「精神病治療帽」的專利,從圖片看是一頂筒狀套帽,帽子與人的五官間有洞,夾層里填充治療精神病的中藥粉。網友吐槽:「如此治療方式,實在『腦洞大開』。」官網顯示,這項專利從授權到終止有長達近2年時間。 中合國際智慧財產權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較早開展專利交易的智慧財產權平台。創始人胡軍說,實用新型專利因與日常生活接近、專業門檻低,已經成為「被吐槽專利」重災區。 「專利制度給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貢獻。對於背離初心、出現異化的『專利』必須嚴厲打擊。」天津市濱海新區智慧財產權局相關負責人李加軍說。 看似「不靠譜」,或為「精明算計」 「被吐槽專利」的發明人通常分兩種:一種是純粹個人興趣,將突發奇想申請為專利;另一種屬於「職業專利編造師」,以走量方式空想編造,一旦獲得授權便以此牟利。 為鼓勵創新、強化專利保護意識,專利制度被一些地方或群體附加了許多「優惠」,例如企業減稅、個人評職稱、罪犯減刑、升學加分等。靠專利「吸血者」便盯上了這些需求。 記者在某電商平台檢索發現,與專利購買、轉讓相關的信息比比皆是。記者隨機聯繫到一家,當客服人員得知記者急於買來專利評職稱後,對方「周到」地介紹,可以提供實用新型專利的「私人定製」。至於專利是什麼內容,是否有創新,對方顯得並不在意。 經過溝通後,對方推薦購買「銷售展示架」,只需1400元,就能有「整套專利」從一張白紙開始,由定製到申請「一條龍」服務。且信誓旦旦地表示「技術點不用擔心,有專業人員來幫忙設計、寫材料」,能保證6到8個月下證,專利內容完全不需要記者操心。如此背景下誕生的專利,其質量令人擔憂。 有業內人士透露,如今已經出現了一批專利編造公司,他們網羅年輕人苦思冥想專利,或收購被駁回專利復審獲得轉手授權後再轉讓,從中牟利。流水線式的專利「生產」令人「驚嘆」。 一些企業為減稅或套取相關補貼,還與專利公司、政府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形成專利造假「產業鏈」。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不久前公布的一起案件,揭秘了官商勾結發「專利財」的真相。 該案件判決書顯示,四川省射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管理股原股長郭成章、無業人員吳春華、成都正華專利代理事務所工作人員陳忠輝等人相互勾結,鑽了當地對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獎勵3000元的空子,編造專利200多項,據此申報並領取實用新型獎勵資金74.4萬元。其中,郭成章、吳春華負責提供本地企業信息,陳忠輝以相關企業作為申請人編造專利內容,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後,再由郭成章登記、上報獎勵名單。 他們還用編造出來的實用新型專利騙取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稱號以及當地工業轉型升級獎勵資金20萬元。「這就是一起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幹部、企業、專利代理機構相互勾結,騙取優惠政策的典型案例。」張玲痛斥。 刺破「專利泡沫」,減少「發錢鼓勵」 面對「專利泡沫」,相關部門已經著手行動起來。 今年1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明確提出,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級專利申請階段資助。地方不得以資助、獎勵、補貼等任何形式,對專利申請行為給予財政資金支持。而對弄虛作假套取專利資助的,限期收回已撥付資金。「十四五」期間,各地方要逐步減少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資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張玲介紹,一些已開發國家會向企業派駐官員指導創新,為企業創新和專利申請提供全方位服務,讓企業成為鼓勵科技人員創新的主角。 胡軍認為,專利申請可以突破文字敘述、示意圖的方式,增加模型視頻展示。對於實用新型專利,除了微觀層面的較難用模型展示外,大部分情況下可以用模型展示,這樣能過濾掉一批靠憑空臆想的點子申報專利的情況。 進一步打擊專利代理違法行為箭在弦上。李加軍建議,嚴控專利生產源頭,集中開展「藍天行動」等打擊該類申請行為的專項整治,推動將違規專利申請行為作為失信行為納入智慧財產權信用監管。同時還要加強對嚴重違法失信代理機構的協同治理,強化監管效果。 來源:cnBeta

太平廣記故事-李黁

李黁被任命為東平縣的縣尉,他接到任命後,就從東京出發,趕赴東平上任。 東平縣:隸屬於山東省泰安市,位於魯西南,肥城市毗鄰。 縣尉:中國古代官名,與縣丞同為縣令佐官,掌治安捕盜之事,相當於現在的縣公安局局長。 東京:洛陽。 路過故城時,天色已晚,他就來到朋友家中。朋友忙喚侍妾鄭四娘出來招待客人。 故城:位於河北省東南部,京杭大運河西畔,隸屬於河北省衡水市。 侍妾:地位要比妾還低。有的是富人花錢買來的,有的是隨著夫人陪嫁的時候過來的。 李黁見鄭四娘容顏美麗,就用言語來挑逗她。四娘見李黁一表人材,也以眉目傳情。 李黁因此在故城留連了幾日。後來,他用一萬五千錢給朋友,請求朋友將四娘轉讓給他。朋友答應了。他便帶著四娘一同到東平上任。 鄭四娘聰明過人,性情柔婉,又有一副好歌喉。每日里李黁彈琴,四娘歌唱,夫妻生活幸福美滿。 三年後,四娘生下一個兒子,家中又增加許多歡樂。 一天,李黁要押送租糧去長安,鄭四娘也一起伴他同行。 路過故城時,朋友們都來慶賀李黁喜得貴子,接連十來天,都有親朋設宴招待他們。 李黁怕耽誤期限,想早些上路,偏偏鄭四娘又稱病,倒在床上。李黁憐惜四娘,就在故城又住了十幾天。 眼看交租糧的限期就要到了,可鄭四娘還不願上路。李磨無奈,只好強扶四娘上馬,前往京城。 誰料剛走出故城城門,鄭四娘就忽然大叫肚子痛,跳下馬來瘋了似地向前跑去。 李磨和仆入們在後面大呼大叫地縱馬追趕,也不能追上她。 馬兒跑得精疲力盡,李黁只好來到故城易水村,稍事休息。 李黁心中牽掛著四娘,又來四處尋找。忽見土山下有個人影,很像四娘,便急忙趕了過去。 可那個人影一下鑽進一個小洞穴,就不見了。 李黁趴在洞口,聲淚俱下地呼喚著:「四娘,四娘!」可那洞穴里,沒有一點回聲。 此時,天色已昏暗下來。有幾個農民看到這情景,對李黁說:「這是個狐狸洞,我們先用柴草堵上洞口,明天再來吧?」 第二天一早,李黁又來洞口呼喚四娘,仍舊不聞回音。掘開洞口一看,只見一隻母狐死在洞中,四娘的衣服、鞋襪,如蟬蛻下的殼,堆放在一旁。 李黁撫著死狐哭泣了很長時間,才將它埋葬起來。 李黁思想四娘所生之子亦是異類,可是那孩子一點不怕獵犬。 李黁將這個孩子寄托在鄉下一位親戚家收養。可那親戚只叫孩子幹活,不給他飽飯吃,還動不動就罵他狐生兒。 李黁不知道這個情況。不久,又續娶了肖氏為妻。夫妻兩個戲鬧起來,肖氏就開玩笑地叫他「野狐婿」。 這天晚上,夫妻兩個正在說笑。忽聽有敲窗聲。李黁問「誰?」只聽窗外有個聲音說:「你難道不記得鄭四娘了嗎? 李黁平常也在想念四娘,聽到這話,跳下床來,打開房門:你是人是鬼?請進來說話。」 那個聲音說:「我已化為鬼,不能和你相近。你不該把兒子寄養在人家,讓他吃苦受罪呀!」李黁叫著四娘奔出去,可院里空無所有,什麼聲音也聽不到了。 李黁第二天就趕去親戚家,接回了他的孩子。父子相見,抱頭痛哭。 肖氏是個善良的人,她見孩子回來便細心照料孩子,一家三口重又過上幸福生活。本人在網易沒有帳號,如此文出現在網易,則為盜取,請幫忙舉報。 來源:kknews太平廣記故事-李黁

《封神三部曲》6億元轉讓25%投資份額

4月21日,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轉讓《封神三部曲》部分投資份額的合同概況。 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表示,為分散投資風險、緩解公司流動資金壓力,公司分別與西藏慧普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慧普華」)簽署了《電影<封神一>投資份額轉讓協議》、《電影<封神二>投資份額轉讓協議》、《電影<封神三>投資份額轉讓協議》,轉讓《封神三部曲之封神榜現世》(暫定名)、《封神三部曲之魔道爭鋒》(暫定名)、《封神三部曲之封神天下》(暫定名)三部影片各25%份額,轉讓價格均為2億元,累計合同金額6億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西藏慧普華上述轉讓款5.5億元。 電影《封神三部曲》由烏爾善執導,黃渤、陳坤、費翔等主演,號稱總投資30億,取材於中國家喻戶曉的古典神魔小說名著《封神演義》,講述了一場三千多年前人、仙、妖之間曠日持久的神話戰爭的故事。 該系列原計劃於2020年、2021年、2022年連續三年上映,第一部於2020年暑期登陸登陸院線,後因疫情擱置,目前三部電影均未定檔。 來源:cnBeta

大宇擬出清北京軟星股份 轉讓《仙劍》IP大陸所有權

據台媒報導,由於中國遊戲版號取得困難,大宇資訊在昨天晚間召開記者會宣布,預計將以交易價格合計總價不低於新台幣22億元(折合人民幣5.05億元),轉讓北京軟星剩餘49%股權及《仙劍奇俠傳》IP(僅限中國地區),或將仙劍IP(中國地區)以長期獨家授權方式授權予第三方。 註:2018年時大宇資訊發布公告稱中手遊出資入股大宇資訊旗下子公司軟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簡稱為北京軟星)。股份認購完成後,中手遊持有北京軟星(及其子公司上海軟星)51%的股權。 記者會上,大宇方面表示中國地區對遊戲版號的控管越趨嚴格,主管單位版號審查通過愈來愈難取得,大宇資訊於2019年申請的《大富翁10》及2020年申請《軒轅劍柒》至今仍未取得大陸地區的發行版號。 大宇資訊表示,面對高額的開發成本及流行速度極快的遊戲市場,版號取得延宕對廠商來說極具壓力,遊戲主力面向的市場也需要調整腳步。 最後大宇資訊表示,最終金額、交易對象、取處模式尚未決定,由於疫情影響及未來市場的不確定性,此次交易決議是否執行及執行方式將會另行公布。 仙劍IP(中國地區)占集團營收自2018年的59.04%、2019年39.55%,降至2020年28.54%,如擬處置,預計影響大宇資訊集團總營收及毛利不到3成。 來源:遊民星空

自然律的理性選擇理論釋讀——關於霍布斯《利維坦》的札記

霍布斯於1637年看到英國動盪不安的政治局面後,分析了當時動盪局面下的國家規則,他開始反對君權神授的理論以及國會議員的行為準則。在接下來的幾年時間里,他致力於創建一門政治科學,最終在1651年出版了《利維坦》一書。該書主要論述了霍布斯的國家起源學說和社會政治思想,他認為自我保存和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但在人人為敵的「自然狀態」中不能夠實現,人們為了擺脫這種狀態,便訂立契約,國家由此產生。對此,中山大學法學院陳擇涵博士和丁利研究員在閱讀《利維坦》這一著作後,從自然律的理性選擇理論角度進行釋讀。 一、霍布斯與理性選擇理論 作為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里程碑式的代表人物,「霍布斯第一個感覺到,必須探尋一個關於人和國家的新的科學,他也第一個找到了這個新的科學。此後所有人的道德思想和政治思想,都明確地或緘默不宣地建立在這個新學說的基礎上」。霍布斯,還有更早一些的馬基雅維利,可謂是最早將政治理論建立在「個人追求自我利益實現而做出理性選擇」基礎上的先驅性學者。並且,霍布斯「依照這個被稱為『分解-綜合』的方法,既定的政治事實(任何特殊行為正義與否,或現行的一般正義觀念,或作為典型政治現實及正義首要條件的國家本身)接受分析,被化約成各種要素(『個人意志』),然後反過來,從這些要素著手,一種『集體意志』的必然性及可能性,通過清晰明澈的演繹法,得以最為確鑿連貫的闡發。於是,原先是『非理性』的一團蒙昧渾沌,遂經歷了『理性化』的過程」。霍布斯所使用的「綜合—分析」方法,如其所言,就是將政治社會視為一台機器,解構之並分析其最基本的零件組成,也就是社會中的每個人,而後再討論由這些人組成的國家的相關制度規則。霍布斯的這種研究方法,應被認為是經驗主義的方法,也是現代經濟學所謂「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先聲。 (一)理性選擇理論 任何社會科學理論,都應該具備以下三要素:解釋實然的行為理論,對各種結果進行合理性評價的應然規範理論,以及各種制度層面的操作理論。現代社會科學尤其是經濟學最具代表性的理性選擇理論,也是這樣一個三位一體的結構:個體理性決策理論及其推廣即博弈論;社會選擇理論及其特殊的用於進行社會評價的各種具體準則,如經濟學、法學、政治學所強調的帕累托效率與公平正義;以及,建立在前兩者思想的結合上,討論如何合理地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和設立組織規則的機制設計理論。 按照個體理性決策理論,一個人會權衡自己行為相關結果各方面的得失利弊,這些要素通過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綜合地決定了他對結果的效用和偏好,由此指引其行為選擇。自然,這種思想可以推廣到多個人策略互動的局面,也就是博弈論的範疇。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羅所指出,「所有解釋都必須以個人之間的行動和對行動的回應的方式進行」,「方法論個人主義的當代形式是博弈論」。博弈論強調了一個複雜互動的社會運行模式,它是研究理性而又智能的決策者在互相作用、互相影響的場景中如何做出行為選擇的分析工具。如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奧曼所總結的,「大致上,博弈論和經濟理論關注於理性人(Homorationalis)的互動行為。理性人是這樣的一種人,總是有目的地和邏輯一貫地採取行動,他有明確的目標,只受儘可能接近地達致這些目標的慾望驅使,並具有這樣做所需要的計算能力」。博弈論作為個體理性決策的延伸,有兩個基本觀念:一是每個博弈者是理性的,在考慮到自然和他人行為的不確定性的基礎上,通常按照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方式做出行動決策;二是每個博弈者在決策時要基於他們對其對手行為的認識和預期以及對預期的預期等,也就是說他們是智能且策略性地思考問題,這種思考使得博弈參與者的合理行為模式構成納什均衡或者其精鍊。 籠統地講,人類社會和組織各種制度設計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巴里在《正義諸理論》中總結討論了歷史上出現的各種各樣的正義觀點,並給出兩種重要的區分:作為互惠互利(mutualadvantage)的正義與作為不偏不倚(impartiality)的正義。按照前者,「正義只不過是我們在他人的合作(至少是容忍)乃能夠實現我們之所欲的必要條件的那些場合所奉行的理性的審慎」,其代表人物有霍布斯和休謨;而按照後者,「一個事物的正義狀態就是人們能夠接受的那種,不僅在他們不能理性地期望得到更多的意義上,而且在他們不能合理地訴求更多的意義上」,其代表人物有亞里士多德、洛克、盧梭和康德。巴里本人更贊成的是不偏不倚的正義,或者在社會選擇理論中流行的基於「中立觀察者」(impartialobserver)立場的正義。通常但並非絕對,基於互惠互利的正義更容易得到規則功利主義,而不偏不倚的正義更容易傾向於羅爾斯的最大最小規則。霍布斯的作品所表露出來的,更多的是一種功利主義的立場。 博弈論與社會選擇理論的結合,就產生了機制設計理論。如果我們根據博弈論,知道各種不同的社會規範與博弈規則為人們所提供的行為激勵,以及人們基於認知、偏好而做出的均衡策略行動的結果如何,那麼根據社會選擇理論尤其是公平正義標準對這些結果給出合理的排序,反推回來就知道應該選擇何種制度設計。這也正是各種政治法律制度被設計和實施背後的基本原理。 (二)作為理性選擇理論先驅的霍布斯 霍布斯贊同「人類根據天性會『兩害相權,取其輕者』。這是大家都承認的一條真理」。他在《論公民》開篇即寫道:「人的自然天賦可以歸結為四類:體力、經驗、理性和激情」。這也是霍布斯為何要在討論理性之前,首先探討認識論,進而討論人性的普遍本質的緣故。當代博弈論大家賓默爾對此評論道:「對於經濟人,體力可以解釋為他能做的事,它決定了他可以選擇的可行集。經驗解釋為他對於自己環境的信念,情感對應的是他的偏好。理智就是他用來從可行集中選擇行動以在其信念給定的情況下產生其最大偏好結果的東西」。 有些人可能會疑惑,理性選擇理論中對人們行為及其動機的刻畫過於簡單,忽視了情感乃至人天性中的道德對於人的行為所產生的影響。但實際上,如霍布斯所認為,人性中既包含了人的理性,又包含了人的種種激情。人的理性代表著人處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它本身並不具有能動性,人性之中的能動性來自於人的激情。而在人的諸多激情之中,最有力的激情就是恐懼,它最能遏止人的行為,也最能催促人展開行動。「恐懼也由此成為一種需要。政治秩序也因此成為了以惡治惡的煉丹術」;「托馬斯·霍布斯在馬基雅維利充滿喜劇化的描述中,清楚地看到了一系列行動和情感中蘊藏的人類秩序的邏輯。霍布斯所刻畫的『利維坦』,或稱絕對君主制,就是切塞納廣場上切薩雷·博爾賈行為的制度化形式。」 某種程度上,霍布斯和其後的休謨,可以看作是博弈論思想的先驅性人物。霍布斯沒有尋找一個超自然的存在來解釋社會制度的目的。或者說,如果霍布斯為社會制度尋找了目的,那麼這個目的也是源自人自身的,確切說是源於人的本質的。霍布斯試圖說明,人類社會中各個基本元素,即每個個人之間的功能性聯繫。個人與個人之間並非孤立的,其中一些個人的行為對其他人最終結果所造成的影響,恰恰會成為其他人判斷自己行為的依據。當然,在判定個人的行為會造成什麼影響時,只能依靠過去的直接或間接經驗加上一定的想像力。 本文正是運用理性選擇理論尤其是博弈論和機制設計理論,試圖對霍布斯在其名作《利維坦》中所提出的十幾項「自然律」給出一個理性釋讀。克羅齊所謂的「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可以進一步引申為,「一切思想史都是當代思想史」。這種理性的重新闡釋,也許是我們以一種「六經皆我注」的方式,對政治法律思想史當代眼光的梳理與建構。 二、自然狀態與「囚徒困境」 (一)本性自利 霍布斯對人性本質的判斷,與馬基雅維利是類似的。但馬基雅維利是從狹義上的君主或其廷臣的視角看待事物,而霍布斯站在比馬基雅維利更「高」的位置去觀察人的行為。霍布斯發現,如果去掉了國家社會所賦予的一切差異以及規則約束,個人之間的生理差異都可以被忽略不計,以至於他們可以被認為是完全平等的,不論是在體力上還是在智力上都是如此。既然每個人都被視為平等的,那麼,就自然會產生一種想法,認為其他人不應該獲得比自己更多的利益。如果同時有兩個人對一份利益展開爭奪,那麼在他們之間就會發生戰爭,而在自然狀態下,這種戰爭是稀疏平常的,這是由於人的自利與自我保存的天性所決定的。「他們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時則只是為了自己的歡樂;在達到這一目的的過程中,彼此都力圖摧毀或征服對方。這樣就出現一種情形:當侵犯者所引為畏懼的只是另一個人單槍匹馬的力量時,如果有一個人培植、建立或具有一個方便的地位,其他人就可能會準備好聯合力量前來,不但要剝奪他的勞動成果,而且要剝奪他的生命或自由。而侵犯者本人也面臨著來自別人的同樣的危險」。於是,會出現這麼一種情形:人們通過自己的理性,以及自然狀態下生活的經驗,就會產生恐懼,害怕自己成為被攻擊的對象:他們提防比自己弱的人聯合起來對抗自己,也害怕比自己強的人侵害自己。這樣,每個人都陷入了對他人的恐懼之中。這種恐懼,本質是「所有人天生彼此平等」的自然規律所帶來的。 對於霍布斯而言,每個人都有按照正確的個體理性去運用他的自然能力的自由,包括在自然狀態下進攻和防護的自由。「著作家們一般稱之為自然權利的,就是每一個人按照自己所願意的方式運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這種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斷和理性認為最適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故此,在這種平等者之間的戰爭隨處可能爆發的社會里,最可能的博弈策略就是,主動的攻擊或者控制一切可能對他造成威脅的人。既然所有個人都能威脅其他個人,因此,在自然狀態的社會里,所有人都理應追求控制或消滅其他人,以保障自己的安全,即使有一些人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希望過上安逸的生活而不願意這麼做。 (二)兩輸的結局 最終,由於競爭、猜疑和榮譽所導致的,「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之下。……這種戰爭是每一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瀰漫整個社會的戰爭,會讓每一個人的利益,以及自然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在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時期所產生的一切,也會在人們只能依靠自己的體力與創造能力來保障生活的時期中產生。在這種狀況下,產業是無法存在的,因為其成果不穩定。……最糟糕的是人們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短壽」。 霍布斯的上述論斷,可以通過博弈論中著名的「囚徒困境」博弈,或者更一般的包括「公地悲劇」在內的社會困境來說明。圖一的博弈是繆勒在《公共選擇》第一部分「國家的起源」第二章第一節中,所引用的溫斯頓布希所研究過的一個翻版:甲乙二人,如果各自種玉米而不偷對方的,則分別可得到10和9個單位的好處;但不管對方如何,每個人都有激勵偷竊,(偷竊,偷竊)構成博弈的納什均衡,結果是雙方各自得到8個單位。顯然,相互不偷竊的合作結果(10,9)帕累托優超(3)於(8,8),但卻難以實現,除非改變博弈的激勵結構。 (三)自然律的必要和可能 雖然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是糟糕的社會狀態,但他依然認為,藉助著人們通過經驗學習所逐漸進化出的理性,他們中的每一個都能意識到,他們的生存狀態能夠獲得一定程度的改善。「以上所說的就是單純的天性使人實際處在的惡劣狀況,然而這種狀況卻有可能超脫。這一方面要靠人們的激情,另一方面則要靠人們的理性」。所有人生存狀態的改善,就成了這個社會中每個人所期盼的價值目標,而這種價值目標的實現途徑就是自然律。「使人們傾向於和平的激情是對死亡的畏懼,對舒適生活所必需的事物的慾望,以及通過自己的勤勞取得這一切的希望。於是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條件。這種和平條件在其他場合下也稱為自然律」。霍布斯略去了人們如何通過經驗習得獲悉自然律的過程,因為在他看來,這是人類社會脫離自然狀態,進入國家社會的過程中必然會做到的。 三、自然律:合作與途徑 博弈的世界里,人們的行動之間具有相互依賴性,即一個人在博弈中所得到的,不僅僅取決於自己的行動,還有賴於他的夥伴和對手如何選擇。通過描述各種博弈結構,我們能夠發現,這也是後面要闡釋的霍布斯所做的,那些對雙方和社會有利的結果,往往只有經過少數途徑才能實現。當然,這些途徑一方面只是實現合作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也通常如囚徒困境博弈所揭示的那樣,並非一次性博弈中的均衡行為模式,也就是說其實現需要以一定的方式改變博弈結構才能做到。在這些「信守和平、實現合作」的行為中,有一部分屬於提升效率的合作問題,另一部分是間接為前者服務的分配問題。 這種區分,也為霍布斯所認識到:「著作家們把行為的正義分成兩種,一種是交換的,另一種是分配的。他們說前者成算術比例,而後者則成幾何比例。因此,他們便認為交換的正義在於立約的東西價值相等,而分配的正義則在於對條件相等的人分配相等的利益」。「交換的正義是立約者的正義,也就是在買賣、僱傭、借貸、交換、物物交易以及其他契約行為中履行契約」;「分配的正義則是公斷人的正義,也就是確定「什麼合乎正義」的行為。在這種事情中,一個人受到人們推為公斷人的信託後,如果履行了他的信託事項,就謂之將各人的本分額分配給了每一個人。這的確是一種合乎正義的分配,可以稱之為分配的正義,更確切的說法是公道。這也是一種自然法」。 霍布斯的「自然律」分別處理了這兩類問題。第一至第三自然律是總括性的,強調了合作取決於人們放棄某些行為權利的可能性及其通過契約的實現;第四至第十自然律細化了實現「交換」中的合作結果所應遵循的各種「社會規範」,可看作是作為互惠互利範疇的正義;第十一至十九自然律把這些規範推廣到了存在公斷者或「仲裁者」(arbiter)、「調停者」(mediator)的「分配」的情形,還包含著作為不偏不倚色彩的正義。 (一)自然律的總要 自然律的目標就在於保障每一個個人的安全,這是所有法律與道德的起點。霍布斯對於國家社會的要求,僅僅只是避免人們因自然狀態下的混亂而失去人身安全:「理性的誡條或一般法則:每一個人只要有獲得和平的希望時,就應當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時,他就可以尋求並利用戰爭的一切有利條件和助力。……這條法則的第一部分包含著第一個同時也是基本的自然律——尋求和平,信守和平。第二部分則是自然權利的概括——利用一切可能的辦法來保衛我們自己」。 1.黃金法則 第一自然律,只是一切制度的目標,而若想實現這種目標,其關鍵就在於它對於每一個人的約束力,建立在每個人相信其他人也會受到相同約束的基礎之上:「這條基本自然律規定人們力求和平,從這里又引伸出以下的第二自然律:在別人也願意這樣做的條件下,當一個人為了和平與自衛的目的認為必要時,會自願放棄這種對一切事物的權利;而在對他人的自由權方面滿足於相當於自己讓他人對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權利。……這就是福音書上那條誡律『你們願意別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也就是那條一切人的準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霍布斯最後總結所言,第二自然律正是十九條自然律的核心。前述囚徒困境博弈中,要擺脫雙方不利的局面,非如此不可。它應該是對一切人都生效的準則,是幾乎所有制度和社會規範的源泉。其餘自然律得以落實的基礎和前提,就在於第二條的實現;而國家的出現和存在,正是為了給第二條自然律的落實賦予強制力的後盾。 從第三條自然律開始,霍布斯開始論述人的行為準則以及社會契約的內涵。首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意味著人們不得不放棄一部分的自由,而「自由結束的地方就是義務出現的地方」。「所有人必定無法維持他們對所有東西的權利,必須轉讓或放棄某些權利」。人們放棄了的權利中,包含了相關的行為自由。「一個人停使對任何事物的權利,便是捐棄自己妨礙他人對同一事物享有權益的自由」。這也是社會契約和社會正義的基礎,「權利的互相轉讓就是人們所謂的契約」。由此引出「第三自然法——所訂信約必須履行……這一自然法中,就包含著正義的泉源」。 2.信守約定 對於同意社會契約的人而言,「一個人不論在哪一種方式之下捐棄或讓出其權利之後,就謂之有義務或受約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棄或允諾讓出的權利的人享有該項權益」。「他應當不使自己出於自願的行為歸於無效,這是他的責任。由於權利事先已經放棄或轉讓,所以這種妨礙便由於不具有權利而成為不公正或損害」。但霍布斯也正如後世的博弈論學者所同樣強調的,遵守契約並非易事,「使人們受約束或擔負義務的契約……這種契約之所以有約束力,並不是由於其本質,(因為最容易破壞的莫過於人們的言詞)而不過是由於畏懼毀約後所產生的某種有害後果而來的」。 實現利益合作的契約中,包含了人們對未來各種行動機會處做或不做某些行動的承諾。契約能否達成並執行,本質上就取決於將來這些承諾能否兌現及其實現所帶來的好處。這也是機制設計理論中最基本的參與約束和激勵相容約束條件的內容。 如圖二的博弈描述了這樣的場景:甲乙就某項交易進行協商,如果達不成協議,則各自得到保留價值(3,3)。如果達成協議,甲簽約並履約,乙遵守承諾,雙方獲得(5,4),顯然比達不成協議都獲得提升;但如果乙違約,(在沒有第三方主持公道的時候),結果為(2,6),甲受損而乙斬獲更多。當然,在現實世界中,由於人們進行社會交往的普遍性,甲乙會在不同的類似交易中互換角色與地位。 此類簽約博弈中有一個逆向遞推的簡單道理,即我現在選擇何種行動,依賴於我認為將來人們會如何行動導致何種結果發生。據此,甲預見到乙將來的理性選擇是違約而非遵守承諾(因為6>4),所以他的選擇應該是退出。這就是博弈的均衡分析的結論。 所以,契約的達成,一定依賴於某種力量,不管是心理的或是外部強加的,改變了結果中的激勵結構。譬如對乙違約的行為進行3個單位的懲罰;或者更一般地,我們可合理地假設違約有一定的機率p被發現並受到懲罰c,那麼只要6-cp<4,即cp>2,即可使得「甲簽約並履約,乙遵守承諾」成為新的激勵結構下的博弈均衡(1)。這個簡單的簽約博弈中的核心思想,在後面關於其它自然律及其實施的討論中也都存在。 (二)關於「交換」與社會交往的自然律 通過理性所能理解到的自然律,每個人所能獲得的好處,無疑取決於他人的行動,即他人是否會信守第一至第三自然律,相互尊重對方的生存權利。也許從途徑上講更重要的是,第四到第十自然律。這些自然律的內容都是關乎社會交往中的美德,它們包括感恩,對他人的體諒與寬恕,不殘酷地對待他人,不侮辱他人,也不應妄自尊大等等。這也印證了我們前面提到的霍布斯對人性複雜性和影響效用函數因素的多樣性的認識。 霍布斯是以維繫契約與合作的角度來看待這些美德的。對於這個社會中的每個人而言,霍布斯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思考著,如何為他們確定一套制度倫理,既符合他們的行為偏好,又最能保障他們的利益,即實現互惠互利的合作。霍布斯顯然不僅僅關心社會中個人的生命安全,他只是認為,只有在維繫第一至第三自然律的基礎之上,道德才有生存的空間。人們在滿足自我保存的基礎上,遵守契約的要求,承認他人對其利益和自然權利的保有。而它們對於人們的行為約束,又反過來減少了社會中人與人的摩擦,社會中就產生了實現美德的基礎。 1.善意維繫長期交往 例如在描述第四自然法時,霍布斯指出:「正義取決於事先存在的契約,感恩則取決於事先存在的恩惠,也就是取決於事先存在的自由贈與。這就是第四自然法,可以用下面的方式加以表述:接受他人單純根據恩惠施與的利益時,應努力使施惠者沒有合理的原因對自己的善意感到後悔。」其道理是這樣的:「贈與是自願的,而一切自願行為,對每一個人說來,目的都是為了自己的好處。人們如果看到自己將在這方面吃虧,恩惠或信任也就不會開始了,從而互助和人們之間相互的協調也就不會開始了」。 第五條自然法要求與第八條自然律的目標是類似的,即減少人與人之間因共通屬性以外的差異造成的紛爭,破壞契約下的和平。「第五自然法是順應也就是說,每一個人都應當力圖使自己適應其餘的人」「作為自然法的第八條:任何人都不得以行為、言語、表情、姿態表現仇恨或蔑視他人」。 第六和第七自然法要求出現衝突並以某種方式解決以後,人們應儘可能地寬恕他人,若要展開報復,須考慮到「將來的益處」而非一味的尋求復仇。「第六自然法是:當悔過的人保證將來不再重犯,並要求恕宥時,就應當恕宥他們過去的罪過」。「第七自然法是:在報復中,也就是在以怨報怨的過程中,人們所應當看到的不是過去的惡大,而是將來的益處多」。但此問題並不簡單,從博弈論角度看,若對不合作的懲罰總是受到「再磋商(renegotiation)」的阻撓,那麼不合作就有繼續的可能性。所以必要的懲罰幾乎不可避免,只有這樣才會保障實現將來更大的益處。 2.自我克制 第九和第十自然法如下:「每一個人都應當承認他人與自己生而平等,違反這一準則的就是自傲。……下一自然法是根據上一自然法而來的:進入和平狀態時,任何人都不應要求為自己保留任何他不贊成其餘每一個人要為自己保留的權利。正如所有尋求和平的人都必需放棄某些自然權利,也就是不具有為所欲為的自由;人們也必須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某些權利,如支配自己的身體的權利,享受……一切……缺了就不能生活或生活不好的東西的權利」。這兩條自然律強調了,人們互惠互利的對稱性和平等性。 自然律旨在保護所有個人的生存權利。對於那些承認了自然律有效性的個人而言,任何不能脫離該社會的個人都應該和其他個人一樣遵守契約,並履行由契約所生成的那些義務,所謂的「與人方便,於己方便」;一旦有人沒有信守自己的承諾,獲得了他人所不應保留的權利,即為所欲為,那麼別人也會行使那些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的權利而針鋒相對地回擊,社會就可能復返自然狀態。第十條自然律實質上呼應了總要中的第二和第三條。 (三)關於「公斷者」的自然律 在論述了自然律對社會中每個個人的行為約束之後,霍布斯開始討論對於「公斷者」(也許是未來的政府及其官員等)的行為約束。霍布斯在上面的第十自然律指出,不容許簽約以後任何的不平等,但衝突的可能性卻是實實在在的,有些利益衝突下的調停和分配只能由公斷者來完成。十五到第十九條自然律在某種意義上應該被放在十一至十四之前,因為前者是關於公斷者的身份和資格問題,後者是關於公斷者在分配中如何實現公正的方法。 1.尋求結果公平 霍布斯首先在十一和十二自然律中要求公斷者應該是公正無偏的並以實現平等為第一要務,因為如果不這樣就會使公斷者失去公信力,其職能就無從發揮:「一個人如果受人信託在人與人之間進行裁斷時,那麼自然法就有一條誡條要求他秉公處理。……這一自然法是根據將按理應屬於各人的東西平等地分配給每一個人的法則而來的。遵守這一自然法就謂之公道……,這也稱為分配的正義。違犯這一自然法就稱為偏袒。……根據這一法則又可以推論出另一法則——不能分割之物如能共享,就應當共享,數量允許時,應不加限制;否則就應當根據有權分享的人數按比例分享。」 結果的平等並非總是能夠實現,那麼在不平等中如何儘量實現人們對結果的事前期望效用評價接近於平等?十三和十四自然律描述了打破僵局的方法——自然賦予同等的隨機機率的抽籤:「但有些東西既不能分割,又不能共享。那麼規定公道之理的自然法便要求全部權利以抽籤方式決定。要不然就輪流使用,讓第一次占有權以抽籤方式決定」。「抽籤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憑人意決斷的,另一種是自然的。前者是由競爭者協議同意。後者要不是根據嫡長繼承權決定(希臘人稱之為按命運應得之分給與),便是以原占有權決定」。 2.公斷者的資格 利益衝突中的仲裁者或調停者,無論如何公道,其分配方案都可能引起衝突中的一方或雙方的不滿。如果其自身的安全沒有保障,則調停衝突的可能性也不存在。故十五條,如同古人所謂「兩國相爭,不斬來使」,是保護調停者的:「凡斡旋和平的人都應當給予安全通行的保證。」 由於每個人都是為自己謀取最大利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第三方作為公斷者是實現公道的必要。這也是第十六和十七自然律的內容:「爭議各方應將其權利交付公斷人裁斷。……我們既然假設每一個人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任何人在自己的爭訟案件中充當公斷人都不相宜。」 十八自然律要求公斷者必須如蒙眼的正義女神那樣,作為不偏不倚的中立者,與爭議雙方的利益毫不相干:「任何人如果在一方勝訴時所獲利益、榮譽或快樂顯然比另一方獲勝時大,那麼他在任何爭訟案件中便都不應當被接受為公斷人。」 十九自然律指出,當公斷者的知識不足以決斷時,證人、陪審團等其他人的意見也是必要的補充:「在有關事實的爭執中,裁斷者由於對一方的信任不能比另一方大,如果他沒有其他證據時,就必須信任第三方面,或第三與第四方面,或者是更多的人,否則問題就會懸而未決,並將聽任以武力解決。」 (四)自然律並非自然實現 雖然,「以上各條都是規定人們以和平為手段在社群中保全自己的自然法,它只是與文明社會有關的原理」,但這些原理,應該被恰當地理解為是一種規範性或應然的觀念,其在現實世界中的實現是需要條件的。這是因為,雖然合作是對雙方或公眾最好的結果,但如囚徒困境以及簽約博弈所揭示的,某一方卻有可能通過破壞性的機會主義行為獲取對自己更有利的結果。如何避免這種一次性博弈中並不合理但卻幾乎是定能發生的均衡結果?無限重複博弈中的「無名氏定理」或有限重複博弈中的聲譽效應,都啟發我們,長期互動交往所形成的社會規範,有可能走出困境實現合作。但前者中除了觸發策略構成的納什均衡,還有太多的均衡存在,而後者依賴於存在「一報還一報」(titfortat)類型的特殊博弈者;並且,從演化的角度看,發現能夠實現合作的均衡行為模式需要太長的試錯和學習過程。 四、主權者與利維坦:自然律的實施 前節所討論的各種自然律,霍布斯做了如下的總結:「這些法則已被精簡為一條簡易的總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條總則說明,認識自然法時所要辦到的只是以下一點:當一個人把他人的行為和自己的行為放在天平里加以權衡,發現他人的行為總顯得太重時,就要把他人的行為換到另一邊,再把自己的行為換到他人行為的位置上去,以便使自己的激情與自重感不在里面增加重量,這時所有的自然法在他看來就是十分合理的了。」 「推己及人,將心比心」的推理,所得到的是實現互惠互利的正當性。表面看來,自然律僅僅因為其合理,就獲得了由每個個人認可所具備的合法性,所有的個人都應當服從它,使其他人預想中的安全保障得以落實。但是,應當服從並不意味著行動上就會服從。「自然法在內心範疇中是有約束力的。也就是說,它們只要出現時便對一種慾望有約束力。但在外部範疇中,也就是把他們付諸行動時,就不永遠如此」。 (一)作為契約保障的利維坦 霍布斯早就洞察到,「如果信約訂立之後雙方都不立即履行,而是互相信賴,那麼在單純的自然狀態下(也就是在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狀態下),只要出現任何合理的懷疑,這契約就成為無效。但如果在雙方之上有一個共同的並具有強制履行契約的充分權利與力量時,這契約便不是無效的」,所以他特別指出:「不以強力防衛強力的信約永遠是無效的」。用博弈論的術語,如果不是(環境、技術和制度等所決定的博弈規則之下)人們的均衡策略行為的結果,它就不會自我實施(self-enforcing)。 在論述第三自然律時,霍布斯也曾強調:「沒有所有(即沒有所有權)的地方就沒有不義存在;而強制權力沒有建立的地方(也就是沒有國家的地方)就沒有所有權存在;在那種地方所有的人對一切的東西部具有權利。因之,沒有國家存在的地方就沒有不義的事情存在。由此看來,正義的性質在於遵守有效的信約,而信約的有效性則要在足以強制人們守約的社會權力建立以後才會開始,所有權也就是在這個時候開始。」 個人願意承擔出自自然法的社會責任,它「只能在容許深思熟慮的行動的基礎上達成,因為協議要求立約者的意志,而意志則是深思熟慮之舉」。霍布斯強調自然律之下,個人的意願作為社會契約的基礎,這齣自他自己的邏輯推理。自然律當中所包含契約的成立,需要所有受自然法約束的個人的自願同意。當所有個人都表示了自願同意以後,它在此社會中就具有了正當性。通過它,可以認為任何違反其原則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 然而霍布斯似乎也意識到了,在現實中,這種結果未必是每一個人在具體的社會生活場景中真正想要的。對於許多人而言,放棄某些權利只是權宜之計,而非全然出自個人意願的結果。當然,在脫離自然狀態以後,個人已經放棄了的權利是無法被收回的。這里就存在一個問題,為何個人不能出於自身的理性判斷,對自己之前同意的契約反悔,並且不兌現自己在契約中做出的承諾呢?不管在社會契約層面還是在經濟生活中的具體合約層面,前述簽約博弈的問題都會存在。 我們考察個人會出於何種原因對這份契約反悔。首先是因為,承認並尊重該契約,自己將與他人在以後的競爭中處於同一起跑線上,而他期望自己若不承認此契約的有效性,將可以擁有相較於他人而言更多的權利和暫時的好處。其次,有人聲稱自己之前對於契約的認可並非出自自己意願,而是出於外力的強迫,由此他便可以脫離出自此契約的任何規則的約束,從而不能期待契約的有效性了。 的確,在歷史上我們很少能看到,某個社會內所有個人都一致同意某份社會契約。通過經驗可知,我們可以認為,同意某項規則或已簽訂的契約,未必就需要本人的意思表示。在歷史上,遵守居住地的法律被視為一種常規,當地民眾並不會因為某個來到此地的異鄉人對本地法律頗有微詞,便同意此人脫離本地法律的管轄(即使該地法律的生效也根本不曾經過這些本地人的同意)。但社會契約對所有人的生效,並不需要每個人由衷的贊同,它只需要大多數人相信,社會中願意簽訂該契約的人是主流。「如果代表者是許多人組成的,那就必需把多數人的意見當作全體的意見」。契約在生效以後,自然地會對那些不太願意的人形成了足夠的壓迫力,迫使其不得不承認該契約的有效性。因為,宣示自己與大眾分道揚鑣的個人,會被其餘人排除在秩序的保護之外,最後成為眾人欺凌的對象。所以,即使該契約的全體一致通過中包含了某種強迫,但此契約仍然可以被視為全社會集體一致同意的有效契約。 並且,在社會進入國家時代以後,人們「做正義的事情是因為法律是這樣教誨他的」,違背者將會遭到法律的處罰。霍布斯並不在乎人們是否真心地遵循契約,因為他認定,在法律的威懾下出於對違約後果的恐懼,人人遵循契約這一建設性結果是必然會實現的。正如在各式各樣的宣誓活動中所發生的那樣,總會有人言不由衷地念出自己的誓言。霍布斯直截了當地指出,真正約束人們的行為,使他們不得不遵守自己的誓言、履行契約義務的,是對不履行契約所可能產生的後果的恐懼:「那些發誓者有更多的理由害怕去違背誓言。」同樣的道理,前面所提及的異鄉人,若也贊同霍布斯的這種判斷,那麼他非但不應該脫離該地區法律的管轄,反倒應該明智地放棄表達自己異議的舉動,也許這種結果不那麼符合正義的要求,但這是個人充分運用理性權衡利弊的結果。 是故,「如果在信約之外還需要某種其他東西來使他們的協議鞏固而持久便不足為奇了,這種東西便是使大家畏服、並指導其行動以謀求共同利益的共同權力」。「如果要建立這樣一種能抵禦外來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權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過自己的辛勞和土地的豐產為生並生活得很滿意,那就只有一條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付託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就是偉大的利維坦的誕生」。 (二)國家和權力的界限 但是,這樣的利維坦並非事無巨細、一應包攬的國家,霍布斯依然強調了個人自由的可貴及其保存。「自由一詞就其本義來說,指的是沒有阻礙的狀況」「自由人一詞根據這種公認的本義來說,指的是在其力量和智慧所能辦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礙地做他所願意做的事情的人」。在國家建立之前和之後,「所有的人都同樣地是生而自由的」。國家建立之後,雖然個人讓渡了許多如果個人繼續持有便難以走出自然狀態的權利,但「每一個臣民對於權利不能根據信約予以轉讓的一切事物都具有自由」。這本質上是源於,從立法技術上講,「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能訂出足夠的法規來規定人們的一切言論和行為,這種事情是不可能辦到的。這樣就必然會得出一個結論說:在法律未加規定的一切行為中,人們有自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認為最有利於自己的事情」正如波普爾所言,所有科學的基礎原理都是以否命題出現的,告訴人們什麼事是做不到的。認識到法律的局限性而慎用法律的手段,恰恰是法治的精髓。 另外,按照霍布斯關於自然狀態的觀點,人會無所不用其極地追求控制或消滅他人。那麼,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當某個人或某些人在國家建立以後獲得了比他人更多的權力或力量,他也一定會想方設法地將之變現為自己的利益,使之更有可能損害他人的基本權利。因此,霍布斯留下了「誰來監護護國者」的問題,這是後來的社會契約論者如洛克尤其是孟德斯鳩和聯邦黨人用分權與制衡來解決的。 結語 諾齊克曾言,「並不存在擁有利益的社會實體,存在的只是個體的人」。霍布斯同樣假定社會中的人,在給定能力的基礎上,其行為目標都在於儘可能地擴大自我的利益。但為了個體及其種族的生存繁衍,人類必須按照類似黃金法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進行一定的合作,相應地必須有一些能夠達成共識的基本價值和行為規範。當社會的基本價值被確定以後,只需給定一個合理的制度框架,它平等地囊括了它所約束的所有個人,對於任何個人都有著符合自然的公平性,為每個個人提供了安全保障的預期,並充分發揮每個人的自由,就能使得人們在給定框架之內理性博弈的結果不至於超出基本價值所允許的範圍。這就是通過對自然律的認識和理性地運用走出自然狀態,進入文明社會建立「利維坦」的過程。 本文作者:陳擇涵、丁利 文章來源:《政法論壇》2020年第3期 責任編輯:朱鴻嘉 文字編輯:丁一 來源:kknews自然律的理性選擇理論釋讀——關於霍布斯《利維坦》的札記

想念真知味

「真知味」是一家賣土豆粉的小店,小店經營至少有十年了。因為我是十年前被朋友推薦才知道它的。 小店的土豆粉很好吃,店老闆是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後來偶爾會遇到一個女生在店里幫忙,那應該是他的老婆,再後來,會看到在店門前有一個小孩子在玩耍,沒錯,那是他的孩子。這一切都是從他對她們的稱呼中得到確認的。 很少和老闆交流,老闆也是一個沒怎麼有話的人,每次只是去點一份土豆粉。十年,小店還是那麼大,還是那麼幾張桌子,除了增加了幾種新的小吃,牆上的價格宣傳紙換了,土豆粉的價格從六元漲到了十元,小店的其他一切都沒有變。從這些可以大概猜到,經營這種小店大概是發不了大財的。 有一天忽然心血來潮,非常想吃土豆粉,和朋友相約來到小店,卻發現關門了。門上沒有貼任何告示,沒有出租轉讓也沒有老闆有事暫時關門的信息。和朋友遺憾的離開,後來又心心念念想吃土豆粉,獨自來了幾次,小店依然是關門狀態。小店門前甚至有了別的攤位,不免猜測,小店老闆有什麼事了嗎?有事為什麼不在門上貼一張告示呢? 後來又去了幾次,連續兩周去了好幾次,依然關著門。忽然有點擔心,小店老闆是家里有什麼事嗎?不敢往壞處想,但是希望一切都安然無恙。經歷過人世滄桑,常常會感嘆人生無常,有些人今天離別說不定就再也沒有重逢的時刻,各自消失在各自的人生劇場。希望所有的妄想都是虛驚一場,希望好吃的土豆粉還可以再次被品嘗,希望小店老闆不管在哪都能有好運相伴,因為會做美食的人的運氣應該不會太差。 來源:kknews想念真知味

家長群里盜搶紅包案的刑法學分析

編者按 近期發生在湖南常德安鄉的一起「盜搶紅包案」引起關注,本案與當年引起理論界與實務界廣泛熱議的「偷換二維碼案」存在相似之處,但也有其特殊性。 新聞背景連結(點擊藍字打開): 家長群里連搶30個生活費紅包後退群定什麼罪?(已被刑拘) 參與人:彭賽嘉、鄭天城、孔忠願 基本案情如下: 彭賽嘉 欲對案件定性,得先對案情用法律語言進行歸納重述,使之能夠與相關罪名的構成要件一一對應。對本案進行歸納重述,也即將「發紅包——搶紅包」的過程所涉及的財產關係變動提煉出來,並基於此闡釋相關爭議焦點。 本案的核心事實是: 家長在微信群中給老師發紅包,行為人趁機搶紅包。首先對家長在微信群中給老師發紅包這一事實進行重述。 家長發微信紅包的過程可分為兩種情形: 1、將微信錢包中的零錢用來發紅包; 2、將與微信綁定的銀行卡帳戶中的錢用來發紅包。 兩種情形的本質分別是:前者是家長先放棄對微信公司享有的債權(先使自己的微信零錢減少,也即放棄債權),並讓微信公司將該筆債權轉移給老師(此時債權尚未實際轉移,因為老師還沒有收下紅包,老師的微信零錢尚未增多),同時微信公司給老師發了一個領取債權的程序口令即紅包(只要老師運行該程序也即戳一下紅包,微信零錢就會增多,也即對微信公司的債權增加,但運行該程序並不需要驗證身份)。所以,紅包的屬性是微信公司發給紅包受領人領取債權的不必驗證身份即可運行的程序,由於運行該程序能使債權增加,因此該程序是一種財產性利益,也即能夠作為財產犯罪中的財物。但紅包既不是債權本身(未領取的紅包不能使微信零錢增加,只有微信帳戶中的零錢才能評價為債權),也不是債權憑證(如果是債權憑證的話,則紅包受領人可以直接憑該紅包向微信公司提現,但顯然不行)。 第二種情形的本質與第一種情形差別不大,主要是家長把原本對銀行享有的債權先提現給微信(家長的銀行帳戶數額減少,也即對銀行的債權減少,而該筆債權則被提現給微信),並要求微信賦予老師對這筆金錢的債權,同時微信給老師發了一個領取債權的程序口令即紅包。 在此基礎上,行為人在群里趁機搶紅包的行為可被理解為:行為人擅自運行原本僅能由老師運行的領取債權程序,使得自己對微信公司的債權增加。由於紅包是一種財產性利益,因此關鍵在於評價這種擅自運行程序的行為。 對於盜竊罪而言,其要求具有轉移占有的行為。但顯然不能把擅自運行程序評價為轉移占有。可能有人會質疑為何不能把搶紅包的行為理解為將原本屬於老師的債權轉移給自己?但請注意在搶紅包之時,老師尚未對微信公司享有債權,其僅具有運行該程序以增加債權的權利。同時若認定盜竊罪還涉及在微信群內公開盜竊是否屬於盜竊的問題。因此,搶紅包不構成盜竊罪。 對於搶奪罪而言,同樣由於沒有轉移占有的行為而不構成搶奪罪。 對於詐騙罪而言,在認可機器能夠被騙的情況下,似乎可將該行為理解成家長冒充自己是老師,運行了只能由老師運行的程序,從而欺騙了微信使微信增加了自己的債權。但請注意,微信發出的領取債權的程序口令是不需要驗證身份即可運行的,家長在要求微信發出該程序的時候也無法像申請信用卡一樣填寫詳細的個人信息,因此該程序就像一張不記名的購物卡,撿到不記名購物卡並去商場消費的行為肯定不能評價為騙取商場的財物。因此,搶紅包不構成詐騙罪。 對於侵占罪而言,由於該程序已經發在家長群中,老師隨時可能運行甚至已經準備運行,因此該程序在觀念上已被老師占有,不構成侵占罪。 筆者認為該行為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行為人通過運行該程序,使老師再也無法通過運行該程序來增加自己的債權(使這個程序完全作廢),也即徹底排除了老師對該財物的利用可能性,因此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的本質要求。雖然從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邏輯結構上看,行為人不可能一邊毀壞財產一邊獲得財產,但在行為人通過毀壞某一財產獲得另一財產的情況下則仍有成立本罪的可能。因此該行為仍有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餘地。 鄭天城 對於「紅包案」的定性,需要理清以下三個層次問題: 第一個層次:發出的紅包究竟由誰占有? 一般認為,盜竊罪、詐騙罪以及搶奪罪與侵占罪的區分在於行為人是否已經占有了他人財物。因此,紅包占有狀態的認定直接影響此罪與彼罪的界限,需要重點討論。從家長視角來看,紅包一經發出,家長們就喪失了對紅包內財物的事實支配,也就不可能成立占有。從吳某視角來看,能否認為其基於「先占先取得」規則獲得紅包的占有?筆者認為,此時的紅包屬於有特定對象的贈與,與無特定對象的贈與紅包具有不同的性質。既然該紅包的贈與具有特定的對象,只能由老師領取,而不能是群里的任何一人。換言之,基於社會生活的一般觀念,也就只能認為是老師占有該紅包,而不能是吳某占有。進一步說,如果吳某沒有占有該紅包,那麼作為侵占罪的前提也就無需討論了。 第二個層次:吳某是否構成詐騙罪? 可能有觀點會認為,吳某冒充他人領取紅包,使得微信平台產生認識錯誤,進而處分紅包內的財物,構成詐騙罪。這一觀點有待商榷。其一,當行為人拆開紅包之後,個人的微信名稱便會顯示在領取欄中,其餘人都可以知曉究竟是誰領取了紅包。因此難以認為吳某存在冒充行為。其二,微信平台沒有產生認識錯誤。由於紅包一經發出,就可能被任何人領取,微信平台不可能也沒有義務去核實領取紅包者的真實身份,也就沒有產生認識錯誤的問題。這麼來看,吳某也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第三個層次:吳某成立盜竊罪還是搶奪罪? 有觀點認為,吳某堂而皇之地領取不屬於自己的紅包,排除了真正權利人的占有,是典型的公開盜竊。但是,「公開盜竊說」不僅為司法實踐所不採,在立論基礎上也備受質疑。 理由在於: 其一,在語義解釋層面,「盜」和「竊」體現的是秘密性,「公開盜竊」存在概念上的弔詭。 其二,以「取財行為是否對人身安全具有危險性」作為區分盜竊罪和搶奪罪的標準,並不具有合理性。一方面,刑法並未將「對人危險「作為搶奪罪的構成要件要素。另一方面,搶奪也可能以緩和的方式進行。例如小偷趁老嫗病臥在床,當面將其家中的貴重物品搬走。 其三,盜竊罪和搶奪罪的界分標準仍應堅持「是否公然實施取財行為」這一標準。本案的吳某當著微信群其他人的面,趁班主任不備,公然領取不屬於他的紅包,數額較大,應當以搶奪罪論處。 孔忠願 對於本案,我覺得有如下問題值得討論:紅包的占有狀態;被害人的判斷;行為人取得紅包的心理狀態;公開竊取說與秘密竊取說之爭;不作為詐騙的判斷;侵占罪中行為對象與「拒不退還」的理解。囿於篇幅,我僅對前幾個問題加以討論。 第一,對於紅包占有狀態的認定。 對於刑法上占有的認定可以從事實上的支配力和社會觀念上的占有兩個方面綜合加以考慮。就本案而言,家長群里的紅包應該具有較強的「人合性」,即便不用標識,在收取生活費的特定場景下,群里的人都知道只能由老師領取。雖然群內任何人可以任意點開紅包,對紅包內的債權形成事實上的支配力,但是,基於群內的特殊關係(家長與老師之間的關係),紅包在社會觀念上屬於老師占有更為合情合理。此時,可以認為社會觀念上的占有優先於或較強於事實上的占有。 再者,家長發出了紅包即意味著放棄對紅包的債權,將紅包的債權轉讓給老師,其占有意思已經消除,則在刑法上不宜再認定家長為占有者。有觀點可能會認為微信平台為紅包債權的占有者。誠然,微信平台作為紅包債權轉移的中介這一事實不容忽視,但是,從整個財產流轉的過程來看,家長與老師之間並無讓微信平台占有紅包債權的意思。而且,從對紅包債權的事實上的支配力來看,微信平台並無權限截留財產,紅包內的債權僅能夠被家長或老師取得。故而,認為家長或微信平台占有紅包債權都欠缺妥當性。因此,本案首先排除行為人構成侵占罪的可能性。 第二,被害人的判斷。 群內紅包被行為人領取,老師並無過錯,即便老師沒有收到紅包,根據生活經驗,最後也是由家長再來發錢。所以,老師不應該是被害人。此點也是本案與「偷換二維碼案」的不同之處。本案中的被害人應當是發出紅包的家長,而不是收取紅包的老師。而在「偷換二維碼案」中,被害人是店鋪老闆,而不是顧客。 第三,行為人取得紅包的心理狀態。 在我看來,行為人取得紅包時的主觀心理要素是界分盜竊罪和搶奪罪的關鍵。對於盜竊罪構成要件的解釋,理論上存在「公開竊取說」和「秘密竊取說」的爭論。雖然張明楷教授早在2006年提出了「公開竊取說」,但是這一主張至今在司法實踐中仍然遇冷。究其原因在於,這一觀點並不符合刑事司法的實踐理性,而且在刑法理論上也存在諸多紕漏,不值得提倡。仍應堅持通說關於盜竊罪中「秘密竊取」的界定,即行為人採取自以為不被他人所知悉的方式取得財物。 值得一提的是,張明楷教授認為,搶奪是以對物暴力的方式強奪他人緊密占有的財物、並具有致人傷亡可能性的行為。我認為,此種觀點是對搶奪罪的狹隘理解。對此,我在2019年提出「緩和搶奪說」的觀點,重塑搶奪罪的規範構造。主張搶奪罪的本質應是公然轉移他人財產,趁人不備、財物為他人緊密占有、致人傷亡的可能性均非搶奪罪的必備要素。搶奪罪的行為對象也不限於實體物,可以包括財產性利益。 就本案而言,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前需要結合被害人陳述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事實查明犯罪嫌疑人取得紅包時的主觀心理要素。若犯罪嫌疑人取得紅包時見群內一直沒有動靜,認為老師和其他家長可能都不會發現,此時犯罪嫌疑人取得紅包宜認定為盜竊罪。若犯罪嫌疑人取得前幾個紅包時在其他家長已經發出文字告誡,但犯罪嫌疑人依然不顧他人勸阻而領取紅包,或者明知領取紅包時能夠立馬被群內其他人所發現,不顧他人是否知悉而領取紅包,此時犯罪嫌疑人取得紅包宜認定為搶奪罪。 參與人:劉聰諺、張宜培、李少君 劉聰諺 微信紅包的發放和接收原則上需要經過三方主體,即發紅包方、騰訊的財付通支付機構和收紅包方。發紅包方發出紅包後可能出現兩種情形: 第一,該紅包24小時之內被他人領取; 第二,該紅包超過24小時無人領取,被自動退回發紅包方微信零錢或者銀行卡中。考慮到發出的微信紅包超過24小時無人領取會被自動退還發紅包方,在收紅包方領取紅包之前很難說發紅包方喪失了對紅包的占有。另外,筆者思考本案是否可以簡化為:甲向人群中的乙扔了一個錢包,被人群中的其他人所攔截。在上述案例中,錢包在被乙實際控制之前根據社會一般觀念也不會認為錢包已經由乙占有。據此,筆者認為家長已經發出但尚未被老師領取的微信紅包仍屬於家長在占有,騰訊公司只是占有輔助人。 首先,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是遺忘物、埋藏物和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本案中家長發在班群里尚未被老師領取的微信紅包仍由家長在占有並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排除行為人構成侵占罪的可能性。 其次,行為人將家長占有的紅包非法據為己有的行為可能涉及盜竊罪或者搶奪罪,本案可能涉及兩個罪名的區分問題,理論上存在兩種觀點: 傳統觀點認為盜竊罪和搶奪罪的區別在於秘密與公開。秘密與公開的區分是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理來確定的,當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使他人發覺的方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構成盜竊罪,當行為人明知被害人對財物的轉移占有知情仍執意實施的構成搶奪罪。本案中,筆者贊同孔師兄提出的需要進一步結合被害人陳述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證據事實來查明行為人領取紅包時的主觀心理,若行為人認為老師和其他家長可能不會發覺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若被他人勸阻後仍繼續領取紅包則應構成搶奪罪,筆者認為若行為人不顧他人是否發覺或者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行為人當時的主觀心理應按照存疑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處理,至於盜竊罪和搶奪罪哪一個更有利於被告人則有待進一步思考。 張明楷老師摒棄盜竊罪的「秘密性」特徵,主張盜竊罪和搶奪罪的區別在於犯罪對象是否屬於他人緊密占有的財物,行為是否構成對物暴力。對於違反財物占有人意志,使用平和手段轉移他人占有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包括秘密竊取和公開盜竊;對物使用有形力轉移他人占有的財物且對物暴力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傷亡時才能認定為搶奪罪。本案中,尚未被領取的微信紅包不屬於家長緊密占有的財物,且行為人在班群搶紅包的行為也不具有給其他家長、老師帶來人身傷亡的可能性,排除構成搶奪罪的可能性,應構成盜竊罪。 張宜培 我認為,對於本案的定性,首先,不能成立侵占罪。因為本案微信紅包(或微信轉帳)既不是代為保管物,也不是遺忘物,更不可能是埋藏物。其次,不能成立詐騙罪。因為不符合詐騙罪的客觀行為構造。本案可能成立的罪名存在於盜竊罪與搶奪罪之間。 關於盜竊罪的理解,我贊同「秘密竊取說」,否定「公開竊取說」。關於搶奪罪的理解,我支持傳統理論通說的見解。理由不再贅述。 結合本案,我贊同鄭天城、孔忠願定搶奪罪的結論。但在具體分析思路上存在不同見解。 (一)兩位學友認為,當家長發出紅包後,便失去了事實占有,此時轉為老師占有(觀念上的占有),符合常理嗎? 我的觀點是家長發出的紅包(或轉帳),在老師未領取之前,仍應當歸家長占有。 眾所周知,現實生活中,微信轉帳或發紅包存在三種設置情形。1.微信發紅包或轉帳未被領取,到了規定時間,原路退回;2.微信轉帳還可以設定到帳時間,即便他人領取了紅包,但只要在到帳規定時限之前撤回,都還能將發出去的錢款拿回來;3.微信紅包即便不可以撤回,但只要發出人及時向騰訊平台申請凍結,這筆錢依舊不可能被他人獲得。在梳理清楚前三種情形後,我們便可看到,當家長發完紅包之後,老師未領之前,這筆錢明顯屬於家長的實際控制之下。舉例說明。 其一,假如家長發錯金額,在老師未領取之前,家長當然有權撤回並重發一個紅包。(即便撤不回了,但是家長只要知會一聲老師,重發一個紅包,老師必然不會領取已發的錯誤紅包。那麼,錯誤紅包內的錢當然仍然處於家長的控制之下)如果按照上述兩位學友的觀點,家長發出紅包後,就歸老師占有。那豈不是家長不能隨意要回自己發出的錯誤金額的紅包?這明顯與常理不符。 至於孔忠願反駁,「平台沒有權限截留紅包,因此平台不能占有」的觀點,這一點上我同樣是不贊同的。因為在家長發錯金額的時候,他完全可以通過向平台申請凍結這個紅包。可見,平台當然是有權限的截留該紅包,只是這個權限來源於家長。所以,歸根到底,我認為還是認為家長占有紅包比較符合常識常理。 其二,兩位學友認為,在家長群中,家長發出紅包,指向性很特定,即只有老師能收款。因此,在觀念上,家長一發出紅包就失去了事實占有,轉為老師觀念上的占有。筆者不敢苟同。因為,當指定收款人存在多位時,按照前述學友的觀點,又該由誰占有呢?。例如,大學四人間的宿舍,一人發紅包就是為了給另外三人搶(指向對象很明確),那麼,在發出紅包後,他人未領取之前,該由這三人中誰占有呢?亦或是三人共同占有?這顯然又會無端製造一個新的難題。 (二)兩位學友認為,家長發出紅包後就喪失事實占有,進而在觀念上老師獲得占有,是邏輯的必然結果嗎? 我認為,即便否定家長失去了對紅包的事實占有,也不能就徑直得出歸為老師觀念上的占有。 第一,我認為,從主體對紅包的控制力的遠近來比較,正常的邏輯應該是這樣的:家長對紅包事實占有>家長對紅包觀念上的占有>老師對紅包觀念上的占有>老師對紅包事實上的占有。如果這一邏輯成立,那麼,即便家長發出紅包後無法撤回,從而失去了事實占有。緊接著,應該是承認家長對紅包的觀念上的占有。怎麼可能直接就得出老師對紅包觀念上的占有結論了?明顯不合邏輯。 第二,退一步將,即便否定家長觀念上的占有,但如果有人主張紅包里的錢歸為騰訊平台占有(即在財產性網絡帳戶上主張「債權債務說」)的話,那麼,在家長失去事實上的占有後,也應該是騰訊平台占有,怎麼就直接得出老師對紅包的占有了呢?雖然這種「債權債務說」的觀點還值得討論。但我想說明的是,此處不能草率地得出「家長失去事實占有後,就是老師占有」的結論。 (三)動不動就用「觀念上」的東西,合適嗎? 題外話,我認為,像「觀念上的占有」這樣見仁見智的概念能少用就少用。一方面,這個概念見仁見智,判斷標準很難統一。如此一來,每一個案都有解釋者所謂的觀念上的占用,這樣司法實踐很難統一判斷標準,有損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總之,我的觀念就是:1.簡單問題切莫複雜化;2.謹慎使用涉及價值判斷的概念。以上,僅一孔之見。時間緊張,未深思熟慮,請各位師友批評指正。 李少君 關於本案的定性,孔忠願與鄭天城同學已經論述得較為詳盡。二人的結論看似不同,實際上孔忠願只是區分了可能存在的情形,認為分別應以盜竊罪與搶奪罪定罪處罰。而鄭天城則是針對本案最可能發生的情形,認為應以搶奪罪定罪處罰。我的論證思路和結論與二人相同,但對於紅包的占有問題,個人認為仍屬於家長占有。 首先,應當承認,規範的、社會的要素對於占有的判斷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例如,放在街上的轎車正因社會的一般觀念而被認為屬於他人占有。不過,「社會一般觀念」畢竟是一個極為抽象的概念。尤其是對於本案這種隨著技術變革而產生的新的占有問題,我們更是難以下一個「社會一般觀念」的定論。在法律推理的過程中,若推理前提本就具有不確定性,那麼推理結論的合理性與準確性也就難以保證。在思考本案時,曾諮詢過幾位非法學的朋友,較為巧合的是,他們均認為此時紅包仍屬於家長占有。是故,以「社會一般觀念」推導出老師占有紅包的結論,實際上是缺乏論證的,並不具備說服力。若實在有探究的意旨,不妨做一個問卷調查,看究竟何者屬於壓倒性的觀點。或許這才是明確「社會一般觀念」的最科學的做法。 其次,二人否定家長占有紅包的理由之一是家長已經放棄對紅包的占有意思。固然,占有的要素中包含了占有意思。但是,在占有的要素中,最終起決定性作用的仍是客觀的「實際支配或控制的事實」,占有意思僅僅起著次要的補充作用而已。正如有學者所言,「在占有支配事實極為強烈的場合,即使占有意思很淡漠,也不妨礙占有的成立;相反地,在占有支配事實很微弱的場合下,則必須存在積極的占有意思。」在本案中,儘管家長已經放棄了對紅包的占有意思,但此時需要判斷的便是,其是否對紅包具備客觀的支配事實。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具體可從兩個方面加以論證。第一,微信紅包在被老師領取之前,家長仍可點擊該紅包並領取(微信轉帳無此功能)。因此,只要家長中途反悔,完全可以將紅包重新收入囊中。從這個角度來看,家長對紅包是存在控制力的。第二,若老師在24小時之內未領取該紅包,紅包的金額將自動返還至家長的錢包中。故而,不能僅因家長放棄對紅包的占有意思而得出家長失去占有或老師獲得占有的結論。 再次,本案的行為雖是「發紅包」,但實質上仍是針對特定對象的支付行為,只是在匯款行為與收款行為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若堅守老師占有紅包的觀點,那麼對於異地轉帳需等待24小時方能到帳的情形,也應認定為收款方已經占有錢款。然而,這一結論卻有悖常理。因此這也從側面證明了老師占有紅包這一觀點的不合理性。 最後,《財付通服務協議》規定:「財付通帳戶所記錄的資金餘額不同於您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其實質為您委託財付通保管的、所有權歸屬於您的預付價值。該預付價值對應的貨幣資金雖然屬於您,但不以您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財付通名義存放在銀行,並且由財付通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微信支付服務協議》中也明確規定:「財付通僅為你提供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你與用戶或其他主體之間的糾紛由你自行負責處理,與財付通無關,但是,因財付通系統故障引起的資金轉移服務糾紛除外。」由此可見,在微信紅包的運轉過程中,用戶與微信平台之間實為委託關係,用戶為占有者,微信平台為占有輔助者。 另外,在本案的討論中,有學友提出了本案可能構成詐騙罪的觀點。其認為,微信支付平台預設的是凡首次點擊紅包的群用戶均為有權獲取紅包者。行為人正是利用這一點,使平台誤以為其是有權領取者而交付了財物。該觀點屬實令人耳目一新,且具有一定的說服力。但我認為,既然平台預設的是凡首次點擊的群用戶均為有權獲取紅包者,那麼其實質便是任何人均可以獲取該紅包。儘管最終只有第一個點擊紅包的人能夠獲取,但這僅是結果上的唯一性,在紅包發放的過程中仍是無條件、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易言之,在平台眼中,任何人都是紅包的有權領取者。故而,在行為人點擊紅包時,平台的處分意識是極為模糊的,甚至是沒有處分意識的。如此,又何來被騙一說?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盜竊應當採取秘密竊取的方式,學友們普遍達成了共識。我同樣贊成「秘密竊取說」,對於「平和竊取說」,只想借用其倡導者所言,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在進行比較解釋和理論借鑑時,不可忽視刑法在實質、內容、體例上的差異,要注重法律條文在刑法體系中的地位,注意解釋與法律文本和法律語境的協調性。」我們不能一方面舉著「洋為中用」的旗幟,另一方面又毫無節制地引入闕如「搶奪」概念的德日財產犯罪理論。在,「竊」字從古至今都蘊含著秘密、私下的意思,我們用「竊以為」謙虛地表達自己的觀點,用「竊竊私語」形容背地里小聲說話。同樣地,我們也用「盜竊」代指秘密轉移財物占有的行為。在對本土的刑法概念進行解釋時,還是不應遺忘先哲的思考、祖先的教誨、文化的傳承。 來源:刑法問題研究、悄悄法律人公眾號 來源:kknews家長群里盜搶紅包案的刑法學分析

您打的客服電話為什麼總是「坐席忙」?

本端於4月7日刊發《老人找客服,老難了!滿耳溫馨提示,就是不解決問題》,重點關注了老人找不到人工客服、客服電話難打通的問題。報導刊發後引起讀者強烈共鳴,許多年輕讀者向本端反映,客服電話、智能客服等不僅糊弄老年人,對年輕人也是「一視同仁」,也都曾因為找客服而焦頭爛額。 智能客服越來越多,但問題卻很難解決。記者調查發現,有些智能客服供應商,甚至可以幫忙在客服軟體後台製造障礙,拖延用戶轉進人工客服的時間。即使年輕人手機玩得溜,也逃不過重重關卡。有的客服,似乎並不是用來服務客戶,而是「專治客戶不服」,客戶最終不服不行。 繞圈子 眼看排隊快排到 又變回「最後一名」 相比於沒回應,另外一些平台至少給出了在線客服通道。但由於人工座席有限,用戶往往要先與智能客服來一番鬥智鬥勇。 想要咨詢行李托運問題的陳女士,打開了某航空公司App中的在線客服功能。不過,迎接她的並非工作人員,而是機器人。考慮到機器人客服溝通起來太費勁,陳女士直接輸入「轉人工」,對話彈出「正在為您轉接人工,請稍候」,同時顯示當前所在隊列位置「13」。 兩分鍾過後,陳女士發現螢幕上的數字減少到「9」,心想速度不算太慢,便繼續等下去。又過了三分鍾,隊列位置已經變成「2」,希望就在眼前。眼看數字總算到了「1」,陳女士正打算輸入問題時,頁面卻突然跳回了最初狀態,顯示「正在為您轉接人工,請稍候」。 陳女士以為自己看錯了,仔細翻閱聊天記錄,發現之前的排隊信息確實就這麼消失了。「機智如我,下列問題也可以幫到你哦!」機器人客服發來的連結里,有一項「客服電話無人接聽」,陳女士隨即選擇該項,對話中又給出「轉人工」的選項,她繼續點擊,結果頁面再次進入排隊狀態。 「您當前所在隊列位置『18』,請耐心等待……」陳女士想不明白,剛才明明已經輪到自己,怎麼折騰一圈反倒還要重新排?又過了五分鍾,陳女士終於等到「1」,結果還是「一夜回到解放前」,機器人依然提示「正在為您轉接人工,請稍候」。 陳女士不甘心,繼續點擊「轉人工」,新一輪排隊就此展開。三分鍾後,陳女士幾乎要放棄時,對話框里彈出「我姓董,很高興為您服務,請問有什麼可以幫您」。足足耗了15分鍾,前後排了3次隊,才總算來人,還真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藏得深 客服按鈕躲貓貓  人工服務玩消失 在某投訴網站,記者找到了不少「找不到某某平台客服」的投訴。但記者試用發現,這些平台中有許多並不是沒有客服,只不過藏得比較深,確實不太好找。 在App中找客服,流程一般是先點擊右下角的「我」,隨後在界面中尋找「客服」功能。有些App的客服並沒有和其他功能羅列在一起,而是單獨放在了右上角,以一個戴著耳麥的小人頭像表示。 在某家電影訂票平台,記者點擊「我」之後,界面中只有訂單、優惠券等信息。下方的功能列表里,甚至連借款平台的導流入口都明晃晃擺了出來,但卻連最基本的客服通道都沒有。記者翻遍了App才發現,原來是要點擊右上角的小齒輪鍵,再點擊其中的「關於」,才能找到客服電話。 在另一款旅遊App中,記者在「我」的頁面中找了許久,也沒有找到客服按鈕。按照之前訂票平台找客服的經驗,又點擊了右上角的小齒輪,還是沒能找到客服電話。 「這家平台的客服在哪?」最終還是搜尋引擎給出了答案,原來小齒輪旁邊的小人圖像才是客服入口。從外觀看,這個小人並沒有標志性的耳麥,實在很難想到它與客服有什麼關系。 有些時候,即使千辛萬苦找到了客服,最終也無法轉到人工服務。 在某二手轉讓平台,記者點擊「客服中心」,頁面上方給出「快捷工具」,包括資金解凍、咨詢進度、舉報反饋、違規申訴等,之後則列舉「熱門關注」的部分問題。 翻到頁面最下方,終於看到「聯系客服」的字樣,選擇想要咨詢的問題類型後,彈出的依然是「智能助理」,同時附上一連串問題。 在對話框中輸入「轉人工」,頁面顯示的只有更多列表,包括買家訂單問題、賣家訂單問題、違規問題、欺詐問題等,卻始終不見「人工」。記者又嘗試輸入「人工」「人工客服」「人工服務」等多個關鍵詞,頁面給出的都是同樣的結果,唯獨沒有「轉人工」的選項。 有套路 「服不服」全靠後台設定 智能客服為什麼有時會顯得很智障?到底是技術能力不夠還是有人刻意為之?記者以需求方的身份聯系一家智能客服供應商,銷售人員表示,智能客服支持對接網站、App、微信、公眾號、小程序、微博、H5頁面等全網各類渠道,但根據價格不同,智能機器人的能力也會有高有低。 「一種是問答機器人,就是客戶進來後出現一串問題,客戶點擊後觸發答案,這種也叫表單機器人,多數用於售前或者售後的一些問答,每個問題都有對應的答案,無法回答客戶的其他問題,價錢比較便宜,只要2999元。」銷售人員又向記者推薦了另一種仿真客服機器人,「就是跟人工一樣和客戶聊天,人工能做的,基本上機器人都能做,很多公司用來替代人工客服,減少人工成本。」對方直言,後者價錢要貴出不少,每年機器人的費用是6萬。 如果公司的人工客服人手不足,智能機器人能否用一些手段,把顧客盡可能挽留在自助問答的階段?供應商稱這是能夠做到的。比如在設置智能機器人的問答流程時,可以「把轉人工的節點放在靠後的位置」。第一次收到顧客轉人工客服的要求時,機器人不會馬上把客戶轉到人工排隊序列,而是再放出一些問題供顧客選擇。當顧客多次要求轉人工時,再轉到人工客服。 記者與多家平台的客服機器人對話發現,有些機器人聽不懂問題時,會主動詢問是否需要轉人工客服,比較貼心。但也有機器人像鈍刀子割肉一樣,即使聽不懂,也只會簡單回復「無法解決問題,請更換其他關鍵詞」,而不是嘗試給出一些可選問題,更不會主動轉到人工客服。智能客服供應商表示,遇到機器人無法解決顧客問題的情況,到底是立即轉人工還是不轉人工,也是可以根據需求來設置的。「如果不希望顧客轉人工,連轉人工這個關鍵詞都可以不去設置。」 來源:cnBeta

人越壞越窮,越窮越壞

01 聽一個朋友講的。 有個男的條件不怎麼好,就有親戚想拉他一把,把自己隔壁的店鋪,盤下來後讓他去做同樣的生意,其中房租轉讓費都是親戚出,意思等他以後把生意做好了,慢慢還,還有一部分開店的錢,也是從親戚那里借的。 儘管當時還沒有形成商業街,但兩家的生意逐漸都好了起來,有了朝好發展的苗頭。 都說人心叵測,這個男的賺到了一點錢後,心思就不往正地方用了,沒有一顆感恩的心就算了,也不想著和親戚共贏,或者怎樣經營才能讓店里的生意更好。 每天只想著一件事,如何讓親戚的店倒閉。 因為在他覺得,親戚的那個店鋪,分走了自己店里的一半的客人,如果親戚的店倒閉了,那相當於自己店的人流量會增加一半。 結果就千方百計地在背後使壞,最後鬧得親戚關係破裂,親戚也轉讓了自己的店鋪,可是人流量卻沒有他預想的那樣好起來,而是從那以後一落千丈。 直到自己沒錢再撐起那個店鋪了,只能跟著關門。 至於為什麼,無非就是他所有的心思,都用來算計別人去了,當然還有一些原因,做生意的人都懂。 後來朋友從這件事上,就總結出來一句話: 「有些人你真是扶不起來的,窮,自然有他窮的道理,天底下沒有一件事情是無緣無故的,人越壞越窮,越窮越壞。」 都說窮生奸計,富長良心。在某種特定情況下,是有道理的,但在更多的時候,其實這句話應該反過來說,因為心生奸計才會窮,才會一直窮,有良心的人才會富,才有富的機會。 其實現在的人,沒有誰是傻的,在你無比困難的時候,願意幫你的人本來就沒有幾個,結果你把對方當傻子,豈不是在斷自己的退路。 周國平說: 「人生在世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幸福或不幸,而是不論幸福與不幸,都保持做人的正直和尊嚴。」 正直感恩,是做人的第一準則,也只有這樣的人,人生才會有希望。 02 也許每個人的身邊,都有見不得別人比自己過得好,以及兩面三刀的人。如果自己身邊的人發跡了,有落差感是難免的,但如果不能及時調整好心態,就會將自己推進萬丈深淵。 在一個小地方,有這麼兩伙人,其實他們都是從小一起玩到大的,只是長大後分成了兩伙。 可能有些人永遠也想不到,甚至理解不了,本來應該是最純粹的關係,卻天天上演著勾心鬥角。 從一大夥中跳出來的三四個人,現在條件都挺好,他們不在乎那些人在背後說自己什麼,聽到了也都裝聽不到。 遇到了比自己有錢的人,他們也羨慕和嚮往,但很多就能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在一起互相交流、互相幫助,都是衷心地希望,自己身邊的人能走得更高更遠。 而對於一直在原地踏步的幾個人來說,見了面聊最多的,肆意詆毀那幾個跳出圈外的朋友,如果有遇到都認識的人,更是把壞話說盡,就是因為妒忌而變得面目全非,千方百計地要看那幾個跳出圈外的人身敗名裂。 其實也幾乎都把所有精力用在了這件事上,稍微有一點時間,就聚在一起,非要說個痛快不行。 以至於工作敷衍,生活消極,最後連養家餬口都是個問題,即便都這樣了,還是經常聚在一起,想著怎麼才能從那幾個人身上騙點錢。 結果年復一日,那幾個跳出圈外的人,過得越來越好,後來有一個回去看了,只說了一句話:「你們根本就沒有把自己的大好青春,用於沉澱自己、積累自己、成長自己,把所有時間和精力都用來想怎麼讓別人過得差,壞別人的事了。」 後來聽他講起這件事,也是感慨萬千。 那些見不得別人過得好的人,往往都是想著怎樣才能讓別人過得差,怎樣在背後使壞讓別人過得差,卻從來都沒有想過,我要怎樣才能讓自己過得好。 心胸狹隘、眼界狹隘,到頭來只能害死自己。 03 其實類似的事情,在老家是最常見的,尤其是一個村里面的鄰居,你在背後說我的壞話,我在背後拆你的後台。 還有一些人,整天想著眼前的那點蠅頭小利。 甚至為此連覺都睡不著,只為那不值一提的利益,我要多占你十公分的土地,還有哪怕你比我多蓋一面牆,也要在背後搗亂使壞。如果把這些精力和時間,都用於改變現狀,可能就是另一種結果了。 人的時間和精力那麼寶貴,不是應該耗費在真正值得、有價值的事情上嗎? 如果一個人的眼睛,只能看到前方一米遠,那麼他的步子,永遠就邁不出那一米,忙忙碌碌一輩子,往往還是在原地打轉。 說到底,這些人的精力和時間,要麼是都用於算計別人了,要麼是都想著占小便宜了。到最後就掉在、陷在那個漩渦里出不來了。 就像讀過的一句話: 「世界上1%的人是吃小虧而占大便宜,而99%的人是占小便宜吃大虧。大多數成功人士都源於那1%。」 整天想著去算計別人,占別人點小便宜,這個時候就算幸運女神想眷顧你,卻不見你伸出手來也是枉然。一個人要是壞,越窮越壞,因為越是窮,越是不允許身邊人發跡,就算做出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情來也不奇怪,自然也談不上什麼格局和胸懷。 --END-- 來源:kknews人越壞越窮,越窮越壞

打不過,放暗箭:58同城借反壟斷聲討貝殼,這招有用?

在組建「反貝殼聯盟」接連失利後,58同城CEO姚勁波最近再次向貝殼找房發難。不過這次走的不是拉幫結派的路子,而是直接揮舞起了反壟斷的大刀。4月10日,正值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的反壟斷處罰落地之際。 文 | 新浪科技 張俊 編輯 | 韓大鵬 當天,姚勁波在微博和朋友圈公開呼籲國家反壟斷罰款貝殼找房40億,依據正是阿里被罰的涉嫌「二選一」。 一石激起千層浪,外界有支持,也不乏質疑。固然,兩者的良性競爭能讓行業和用戶收益;但認為姚勁波「碰瓷」、安居客充斥假房源等聲音也紛至沓來。 自2018年貝殼找房誕生以來,58同城CEO姚勁波與貝殼找房董事長左暉之間的愛恨情仇不斷上演。曾宣稱在房產業務上永不自營的姚勁波,也在炮轟貝殼找房壟斷之後提及,58安居客今年將作為挑戰者全面進入新房交易領域。 在與貝殼找房的對決中,姚勁波食言了,更是著急了。 騰訊小弟的愛恨情仇 2017年12月的烏鎮網際網路大會上,58同城CEO姚勁波組了個飯局,鏈家董事長左暉也在被邀請之列。大佬們共同合影,好不親切。 2018年4月,時隔不到半年,左暉在鏈家的基礎上正式組建貝殼找房,直接成為了58同城的最大競爭對手,兩人也自此反目成仇。 在鏈家時代,擁有自營門店和經紀人的鏈家曾是58同城重要的合作夥伴。在房產業務上,58同城此前的定位是房產信息服務平台,為房產中介提供營銷推廣服務。中介品牌要發布房源前需要繳納服務埠費,爾後才可利用58同城的流量進行交易轉化。 但貝殼找房成立後,其面向房產中介品牌構建了一套ACN經紀人合作網絡。ACN是在房源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同品牌或跨品牌經紀人以不同角色參與到一筆交易,成交後按角色的分傭比例進行傭金分成。這意味著,貝殼找房要吸引大量的中介品牌加入,在貝殼找房的平台和規則下完成房屋交易。 這直接動了58同城的蛋糕,貝殼找房越壯大,58同城的房產業務就會被蠶食的越厲害。貝殼找房成立後,鏈家也從58同城平台上退出,兩家企業從合作開始走向全面競爭。 2018年6月,也即是貝殼找房推出兩個月後,姚勁波便發起了反擊。58同城聯合我愛我家、中原地產、21世紀不動產中國、中環互聯等多家國內房地產服務企業發起全行業真房源誓約大會,狙擊貝殼找房的意圖明顯。 2019年8月,58同城聯合世聯行、同策咨詢共同成立網際網路+新房分銷服務平台58愛房,並組建了中國新房多方銷售服務平台(PMLS)。這個PMLS平台與貝殼找房的ACN網絡有著異曲同工之處。 在雙方戰爭激烈的2019年,58同城旗下安居客甚至發起訴訟,指責貝殼找房盜用安居客網站房源、周邊配套等圖片涉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9000萬元;而貝殼找房同樣以涉嫌盜用房源圖片等數據資產為由,向安居客發起不正當競爭訴訟,索賠1億元。 不過58同城的多個阻擊動作迎來失利。 曾經加入「反貝殼聯盟的」21世紀不動產、中環地產等後來紛紛倒戈,與貝殼找房達成業務合作;與58同城一起成立58愛房的世聯行、同策咨詢也在後來將公司股份轉讓給了58同城一方。 2020年8月,成立兩年的貝殼找房在重重圍堵之下迅速壯大,並實現了IPO。在貝殼找房敲鍾當晚,姚勁波在朋友圈向左暉表示祝賀,他同時意味深長的表示,「我們相信開放平台Android會大於封閉」。言下之意是,58同城和旗下安居客是開放平台,而貝殼則是封閉平台。 安居客輸了口碑 安居客為58同城於2015年以2.67億美元的價格收購而來。並購後,58同城成立房產事業群,整合58同城及安居客雙方的房產業務,涉及新房、二手房、租房等領域。 貝殼崛起之下,姚勁波也加快了在房產業務上的排兵布陣。2020年9月,58同城完成了私有化退市,這為子業務安居客的分拆上市提供了空間;日前,安居客正式向港交所提交招股書,沖刺上市之路,對標貝殼找房。 招股書顯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安居客集團收入分別為62.16億元、75.79億元及80.52億元;同期利潤分別為19.07億元、23.06億元及19.54億元。 對比58同城的財務數據,其2018年營收131.4億元,2019年營收為155.8億元。房產業務收入在其中占據接近半壁江山,這也是姚勁波不得不緊張貝殼找房的原因所在。 姚勁波在指責貝殼找房涉嫌壟斷展示的材料中,貝殼找房在新房交易中存在著獨家房源的現象,並曬出貝殼找房的相關簽約合同。他認為,貝殼找房將二選一包裝成自願,並且獨家房源會提高房價或傭金。 貝殼找房方面則對此回應稱,自創立起,貝殼堅持依法經營,完善合規體系,以科技驅動行業良性發展。 貝殼找房究竟是否涉嫌二選一和壟斷,仍有待相關監管部門認定。不過姚勁波炮轟貝殼找房的微博卻翻了車。有用戶在其微博下評論稱,「58招聘大多勞務公司在上面發布虛假信息引流,而58同城房源上中介發布低價信息和假房源騙取客戶信息。這些問題58並沒有嚴格監管和嚴厲打擊。」 假房源等虛假信息確實是58同城被詬病已久的地方。 姚勁波和左暉作為房產行業的資深老炮,都有著類似的人設。姚勁波曾表示,他創辦58同城的初衷就是因為自己曾經租房被騙了1200元;而左暉也曾對外分享,從1992年大學畢業到2004年買房中間的12年,自己租了10個房子,也曾經被騙得一塌糊塗。 不過58同城和貝殼找房的商業模式不同,也決定了兩家企業走上了不同的道路。在房產業務上,58同城一直的定位都是房產信息服務平台,為經紀品牌和經紀人提供營銷服務,埠費是其主要收入。信息的真假對平台來說,並不會對收入造成直接的重大影響。 但貝殼找房則不同,平台的收入主要來自交易產生的傭金,如果只有房源信息而不產生交易,平台的收入無疑將受到影響。 對於兩者的爭端,有用戶評論稱,「支持對二選一壟斷行為進行處罰。但處罰貝殼前,應該首先對58、安居客的虛假房源、虛假信息對欺詐消費者的行為進行處罰。」 成為貝殼 再打敗貝殼? 安居客集團的招股書顯示,此次分拆上市的業務包括提供新房及二手房在線營銷服務的安居客和58房產,新房交易服務平台愛房,為經紀品牌及經紀人提供定製化SaaS解決方案的巧房。 招股書稱,通過整合安居客、58房產、愛房和巧房,公司從一個在線營銷服務提供商轉型為一個開放型房產信息交易服務平台。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定位與貝殼找房不謀而合。 姚勁波指責貝殼找房壟斷之後,鏈家董事、前鏈家高級副總裁陶紅兵也在朋友圈表示,「58在同盟大會上承諾永遠不做房產交易,說是只做信息服務,現在老姚又說要進入新房交易領域,要麼他分不清交易服務和信息服務的區別,要麼是對當初同盟的大家食言。」 姚勁波不可能分不清交易服務和信息服務的區別,他確實食言了。 貝殼找房成立之初,因為鏈家也在貝殼找房的體系之下,在多個品牌加入之下,如何處理鏈家與貝殼找房平台的關系,成為多家中介品牌的擔憂。姚勁波當時就指責貝殼找房「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他在「反貝殼聯盟」成立時還承諾58同城在房產業務上永不自營。 在2017年,姚勁波曾一度立下了更大的flag:「很多人擔心58是否會像其他公司一樣自營,我們希望與所有的經紀公司、開發商打造開放的平台,共同合作。我承諾,58集團永不做自營,這個期限是100年!」 但58愛房的成立,以及姚勁波「58安居客今年全面進入新房交易領域」的表態,都推翻了這個flag。甚至可以說,安居客目前正在業務模式上全面對標貝殼找房。 不過從安居客招股書與貝殼找房財報信息對比來看,兩者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以公司整體收入和利潤規模來看,2020年安居客營收80.52億元,貝殼為705億元;同期安居客淨利潤19.55億元,而貝殼為27.78億元。 從新房業務上來看,2020年安居客的愛房業務GTV(交易額)為653億元,而貝殼找房的新房業務GTV為1.38萬億。 在樓盤字典數據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居客房源全息字典的房屋數量達1.94億;而截至2020年底,貝殼找房樓盤字典累計收集中國2.4億套房屋動態數據。 安居客領先的數據是用戶規模。2020年第四季度,安居客是平均月活躍用戶最大的平台,平均月活總計為6700萬;而貝殼方面第四季度月活則為4820萬,不過貝殼找房的月活用戶增速很快。 如今貝殼找房成立已滿三年,其市值超過600億美元;而58同城整體私有化的交易估值僅為87億美元。這也是姚勁波要將對標貝殼找房的安居客單獨分拆上市的原因所在。 安居客上市之後,憑借著對標貝殼找房的故事,無疑也將獲得不錯的市值。但要在房產交易領域趕超貝殼找房,著急的姚勁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另外有意思的是,貝殼找房和58同城都被視為騰訊系,在微信支付入口中,貝殼找房以及58同城旗下的轉轉都擁有著核心席位。在貝殼找房的最新股權結構中,騰訊持股11.6%,為僅次於左暉的第二大股東,但只有3.6%投票權;截至2020年3月31日,騰訊持股58同城22.4%,為第一大股東,擁有28.3%的投票權。姚勁波持有58同城10.2%的股份,為第二大股東,但擁有42%的投票權。 另外在安居客的股權結構中,騰訊也是最大的外部股東。在安居客與貝殼找房接下來的較量中,騰訊又將會扮演著何種角色? 來源:cnBeta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92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如何承擔責任

什麼是雙方違約?什麼是與有過失?雙方違約與與有過失有何區別?適用與有過失的條件有哪些?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如何承擔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怎麼辦?我們一起去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第一分編「通則」第六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第五百九十二條的解析吧! 相關閱讀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91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有何義務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90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怎麼辦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89條)|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怎麼辦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88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怎麼辦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87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如何處理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8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的違約金和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84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如何確定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8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怎麼辦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82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按照什麼規則確定違約責任的承擔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81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怎麼辦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80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怎麼辦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79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金錢債務的,對方怎麼辦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78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怎麼辦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76條)|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75條)|債權人可以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74條)|債權人領取提存物有期限限制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73條)|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72條)|標的物提存後,債務人有何法定義務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71條)|提存何時成立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70條)|出現哪些情形導致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69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可以抵銷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68條)|當事人互負債務,可以抵銷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67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66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怎麼辦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65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合同何時解除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64條)|解除權行使有期限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63條)|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62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61條)|費用、利息、主債務清償沖抵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60條)|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怎麼辦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59條)|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58條)|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57條)|債權債務終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處理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56條)|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的,適用什麼規定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55條)|當事人一方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54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53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52條)|什麼是債務加入?債務加入與連帶債務有哪些區別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51條)|什麼是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50條)|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誰負擔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49條)|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48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47條)|什麼是從權利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46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45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44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43條)|合同可以變更嗎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三編第五章(第535條-第542條)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三編第四章(第509條-第534條)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三編第三章(第502條-第508條)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三編第二章(第469條-第501條)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三編第一章(第463條-第468條)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二編(第205條-第462條) 民法典·條文解析第一編(第1條-第204條) 來源:kknews民法典·條文解析(第592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如何承擔責任

25歲程式設計師貸款3萬多買健身課後想退錢,教練:每個月就還2000多,你安心鍛鍊

25歲的小海是java工程師,平時工作起來久坐不動,還經常加班到深夜。幾年下來,小海已比學生時代胖了好幾圈。去年7月,小海在加班結束的回家路上,路過一家健身房,被推銷的健身活動吸引了。 在健身教練的一通遊說下,小海當即決定辦卡、買私教課。按教練定的訓練計畫,小海買了2600元的半年卡一張,又花了三萬二買了30節常規私教課和48節康復私教課。 幾個課加起來總價有三萬五,小海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錢,就通過借唄、花唄分期、信用卡等方式,分成多筆訂單支付了這筆錢。等小海買完課,已經晚上11點多了。 第二天中午,健身教練約小海在晚上9點去上第一節私教課。可睡了一覺起來的小海越想越後悔,打起了退堂鼓,晚上8點多回覆教練:「我有點想退錢,我不想幹了。」 小海還表示,自己這等於是借貸款買課,「我為此不安了一整天,我怕我信用違規,也怕家里出了事情急需用錢,我是該退錢還是來上課?」 健身教練就勸小海說:「每個月就還2000多元,你安心鍛鍊,我們給你做好了計畫。」 但隨後小海就明確表示:「我爸媽明確反對我付錢,我怎麼退錢?」 到了約好的上課時間,小海沒有出現在健身房,而是繼續在微信上與教練溝通退錢的事。小海表示,願意對健身房有一定的賠償,希望把買私教課的錢都退給自己。但健身教練一直都不回答小海能否退款,只是翻來覆去地喊他去鍛鍊。 在雙方後續的多次溝通中,也一直陷入同樣的循環 法院幫忙調解期間小海去投訴過,也找過媒體幫忙維權。9月下旬,健身房表示,希望小海上門協商。但小海趕去後發現,健身房還是不同意退款,只同意他轉讓會員卡和私教課,且要按合同約定扣取30%的手續費。 對此小海表示不能接受。隨後,他將健身房起訴到西湖法院,請求判令解除與健身房簽訂的會員健身協議書以及私教課程協議,退還全部合同款項3.5萬,如對被告造成損失,他願意賠償相關損失。 近日,西湖法院法官組織雙方庭前調解。 一開始,健身房還是堅持不退還會員費,對退私教課則要收取30%的手續費。 法官就向健身房指出,其提供的合同中有不少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且相關格式條款並未採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按相關法律規定,這樣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同時,法官也向小海指出,雖然他買課後沒再去健身房運動過,但是雙方簽訂合同後,健身房為合同的履行也做了一定的準備,產生了部分成本,他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最後,健身房同意協商退款,願意退還95%的合同款項,共計33250元,小海也表示願意承擔5%的責任。雙方就此達成調解。 瀟湘晨報綜合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來源:kknews25歲程式設計師貸款3萬多買健身課後想退錢,教練:每個月就還2000多,你安心鍛鍊

一汽馬自達解散是因為賣不動了?真正的原因在這里

偏執可以是貶義詞,也可能是褒義詞。 在如何評價馬自達的討論中,有言之,馬自達最能代表日本新時代的「菊與刀」。「菊」為「精細優雅」,刀是「剛猛果敢」。放馬自達身上的理解,便是在造型上追求「菊」,操控方面追求「刀」。 憑藉這兩點優勢,馬自達在市場擁躉眾多。於是,近日,一汽馬自達被爆料即將解散時,比起一些尚未登上主舞台就退場的新勢力,大家對它更多是帶著不捨。 一汽馬自達早期推出過擁有東瀛寶馬之稱的馬自達6,這款車憑藉一流操控一度被奉為「神車」,輝煌時期月銷2萬元也是常事。 而我的一個同事,曾經也是第二代馬自達6的車主,聽到這樣的消息,心里百感交集。 解散,或許只是缺一紙公告的真實 關於一汽馬自達的解散新聞,具體消息報導稱,未來長安馬自達將全面接管馬自達車業務,相關的合併計畫預計6月份前完成,阿特茲等車型將轉移到長安馬自達生產。 其實去年年末一汽馬自達就被傳解散,官方進行了闢謠,這一次,各大媒體聯繫品牌相關人士,給出的回應都是尚不知情,一切等官方正式通知為準。 這次的回應頗具意味,和此前被傳退出中國和倒閉破產的企業有異曲同工之妙,鈴木退出中國,以及眾泰宣佈破產、長江汽車倒閉之前,也是一副拒不承認的姿態,然而最終都被證實。 一汽馬自達解散,或許只是缺一紙公告。 何以見得? 首先,一汽馬自達的銷量業務長期處於不被看好的狀態,無法獲得更高的利潤。 一汽馬自達2016年停產4款車型,留下CX-4和阿特茲兩款車扛起銷量重任。關鍵是,這兩款車型銷量連年下滑,曾被消費者看好的阿特茲也難拯頹勢,今年2月,阿特茲只有千餘台的銷量,已經被市場邊緣化。 以品牌來說,2020年,一汽馬自達銷量7.78萬輛,同比下滑12.7%,這是一汽馬自達連續3年銷量下跌,並且是兩位數的跌幅。 銷量連年下滑,對盈利的影響顯而易見。2019年一汽馬自達全年銷量近9.14萬輛,凈利潤減少1.29億元。2020年銷量再度下滑後,一汽馬自達預計已經出現虧損局面。 靠著兩款車繼續硬挺,還是主動出擊改變局面,我想這是任何一個明智的企業都會做出的決定。 其次,出於實現成本最小化的考量。 沒有哪家企業面對虧損會不採取一定的舉措,馬自達在華有兩個合資廠:一汽馬自達、長安馬自達,然而兩個品牌合計車型僅有6款,還不如豐田和本田一個合資廠的多。 業務合併後,可減少4S店投資、整車物流、宣傳推廣等方面的浪費,節省開支。而且,明確業務接管,並不意味砍掉一汽馬自達已有的產品板塊,只是1+1的融合。 其三,站在一汽的角度,一汽馬自達近三年的頂峰值是2018年,銷量剛好突破10萬台,這個體量和一汽-大眾、一汽豐田完全沒有任何的可比性,2020年,一汽豐田完成80萬台的銷量成績。 甚至一汽馬自達的上升態勢,還不及自主版塊的紅旗,所以對於一汽而言,「一拍兩散」未嘗就是壞事。 「在時代的巨浪中,企業也只是一粒微小的沙石,被裹挾著向前。」這就是馬自達的無奈寫照。 表象的困難?內在的困境 在這場看似因為銷量不佳、無法創造利潤最大化,導致一汽馬自達被迫求「變」的蝴蝶效應中。也夾雜了內在的一些因素。 馬自達向來不以銷量作為品牌的主要目標。 在過去市場大打價格戰時,馬自達以旁觀者的態度觀望一切。前兩年價格戰打得最甚的時候,馬自達最高優惠也僅為大幾千元,對此馬自達只是以精英路線,做好技術提升產品價值回應諸多質疑。 只不過後來銷量證明了一點,在市場由過去「增量競爭」轉入「存量競爭」的模式下,馬自達沒有足夠的底氣保持不降價,逆勢而行的結局就是銷量很難上去。以至於現在一汽馬自達阿特茲直降2萬,市場反饋亦是平平。 另外,一汽馬自達也因自身不擅經營品牌形象吃了不少虧。 阿特茲2020年再次折戟中保研,對比上汽大眾帕薩特採取挽救口碑措施,自願申請碰撞測試自證安全性,一汽馬自達幾乎沒有任何行動,今年以來銷量越來越慘澹,也摻和了這方面的因素。 還有一方面,就是股比分配、技術轉讓等問題。一汽馬自達合資中,一汽持股6成,馬自達僅占4成,並且一汽馬自達還沒有整車生產資質,旗下銷售車型均由一汽轎車代工生產,於是,在經營虧損之下,馬自達只能棄小保大了。 大潮已起,需要學會借勢而為 而最關鍵的原因,還是莫過於馬自達對於產品專業研發的執拗多過於對市場的迎合。往深處挖,是馬自達對技術的偏執、對品牌戰略的偏執引起的。 小米創始人雷軍曾說過一句話:「站在風口上,豬都會飛」。 可馬自達這幾年的舉措展現出來的卻是逆勢而行,姑且不論老生常談的產品設計不會根據國人需求調整,比如乘坐空間很難滿足中國消費者。 馬自達幾乎把精力都放在了研發技術上,馬自達有一個豪車夢,根據去年馬自達官方披露,未來馬自達將會把資金全部投入到研發一個大型的新車架構計畫上,藉此將品牌推向更高端市場。 同時,馬自達提到2023年前不再推全新車型,意味著一汽馬自達吃粥還是吃肉,只能靠阿特茲和CX-4。而正因為對市場趨勢的忽視,以至於產品更新緩慢,經典馬自達6在華服役十幾年時間。 車市的發展本來就是一朝一變,設計審美和動力訴求早已今非昔比,過去所謂的潮流終究會過時,現在要比拚的是誰能迎合當下的消費者。 所以一汽馬自達表面是產品銷量不佳,實際上,銷量不佳的主要原因就是品牌不懂借勢而為,更準確的是,馬自達的心思根本不在此處,於是導致很多人不願意看到的收場。 另外,知行君認為,隨著全球整車市場向「新四化」方向發展,主流車企已經開始全面部署電動化, 「一心只攻技術,兩耳不聞窗外事」的馬自達如果不轉變模式,還是一味堅持自吸發動機的技術路線,那麼它的執拗會為品牌帶來更大的麻煩,或許下一個退場的就是長安馬自達了。 再回歸到馬自達的豪車夢上,馬自達潛心研發全新大型車平台以及動力系統,目的是希望通過新技術,增加與豪車抗衡的資本。在知行君看來,馬自達進入豪車界的可能性太小,馬自達的銷售體量不足以支撐它實現更高進階。 知行有話說 一汽馬自達如若解散,有合資股比、技術轉讓的因素干擾,但一汽馬自達暴露出來的問題,歸根結底是馬自達的問題,與產品的投放、產品的營銷、產品口碑維護等等,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表像是車子賣不動,無法獲得更高的利潤,甚至面臨虧損,而導致車子賣不動,則是馬自達品牌戰略側重、以及長期對市場真實訴求的忽視有關。種種跡象表明,一汽馬自達的解散,或許只是差一個正式的通知。 來源:kknews一汽馬自達解散是因為賣不動了?真正的原因在這里

智慧財產權保護與訴前保全帶來的尷尬

當事人原告李楊淵說:我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一審訴訟過程中,被告反將我公司股權進行了訴訟保全,一審我已勝訴,二審被告上訴判決未終審,已將我公司凍結資產執行。 案情原由 當事人反映:2013年8月17日,李楊淵創立的成都微陣列電子有限公司作為甲方(以下簡稱微陣列)與成都銳成芯微科技公司作為乙方(以下簡稱:銳成芯微)簽訂了《技術開發合同》。微陣列基於自有專利,委託銳成芯微基於該專利合作開發電容式指紋傳感器。簽訂合同後,微陣列向銳成芯微提交了兩份電容式傳感器《規格書》,內容包括了專利技術和秘密技術。 銳成芯微技術開發失敗後,合同義務銳成芯微理應返還或銷毀提交的技術資料,不得自行使用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對此應負有保密義務。 合同終止時,李楊淵忙於繼續開發,通過融資又成立了蘇州邁瑞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邁瑞微)基於自有技術重新市場開發,產品迅速面市並進入手機市場和安防市場。銳成芯微於2014年9月4日申請名為「一種基於SPI接口的寄存器快捷讀寫方法」的發明專利,在2017年2月3日獲得授權,其內容與微陣列當初提供給銳成芯微的《規格書》中內容相關秘密技術一致,邁瑞微可能遭到正在銷售的產品侵權起訴。所以不得不對該專利權屬及技術秘密進行維權,於2018年1月4日在成都中院提起訴訟,將銳成芯微告上法庭。 訴訟過程中,銳成芯微辯稱SPI協議是公知技術,經過法庭辯論,銳成芯微及其聘請的專家證人最終承認,公知技術不包含規格書和涉案專利共有的數據驗證步驟(屬於通訊協議的應用層範疇);同時,微陣列專家證人陳述,涉案專利在語義、語法、交換規則這三個通訊協議要素上與規格書完全一致。 鑒於以上事實,2020年 7月6日成都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一、確認涉案專利歸原告所有;二、責令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原告20萬元。銳成芯微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一審期間股權被凍結 銳成芯微以《技術開發合同》經濟糾紛合同,分別在2019年1月31日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合同糾紛案件》提起訴訟,審請訴前保全和2019年4月8日以《侵犯技術秘密糾紛案件》提起訴訟。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凍結情況如下: 一、凍結被申請人李揚淵持有的蘇州邁瑞微電子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資比例為45.52%,出資額為117.98萬元)。 二、凍結被申請人李揚淵持有的蘇州全棧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資比例為90%,出資額為90萬元)。 凍結期限三年,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止。 對上述財產的保全以凍結財產變現後金額300萬元為限。 經2020年7月6日法院兩案審理後認為:技術方案不屬於其享有權利的技術秘密,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同時,法院認為《技術開發合同》已過時效,銳成芯微主張的集成電路布圖,依據雙方合同所有權屬於微陣列。 案情聚焦 銳成芯微在起訴微陣列和訴前保全期間。銳成芯微在一審敗訴後,銳成芯微申請法院解凍了李楊淵在邁瑞微公司的凍結股份,但因期間邁瑞微股東李楊淵的股權被凍結,而邁瑞微財務投資人以此為由,聲稱觸發了投資協議中的回購條款。要求李楊淵出資3000多萬回購投資人的股份,但正由於李楊淵的股份全部被凍結,李楊淵無法通過出售股份,獲得回購資金,財務投資人進一步利用這一點,要求李楊淵全部股份支付回購款;鑒於股份處於司法凍結中,雙方約定:一旦勝訴解凍,便可以推翻觸發回購前提,李楊淵便與財務投資人簽署了同意股權解凍後轉讓股份的協議,等待維權勝利。 瑞成芯微一審敗訴後立即上訴,同時又主動解除了股份凍結,使該財務投資人,抓住司法判決未終審,而以股份解凍的時間差,以「1元人民幣」的股份獲得了李楊淵45.52%的股份。具知情人反映,該財務投資人在受讓股權後,已經將部分股權出讓套現。 李楊淵義憤的說:股權凍結時,我未收到法院任何信息,連案卷號和凍結理由全然不知,這不排除銳成芯微股東和邁瑞微股東私下串通,利用訴訟期間的時間差,強行將自己合法的股份被廉價轉讓。非法被占有。 保全制度正確使用有待於思考 按國家規定:財產保全的啟動應以必要、緊迫為界限,以損害申請人利益,被執行人存在轉移、匿藏、損害財產的明確證據,非採取保全不能保證其利益的情況下,才能採用保全措施,必須在滿足舉證的前提下才能作出保全裁定。 本案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保全條件,保全過程中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實施,人們不僅要問:在法院判定《技術開發合同》已過時效案件過程中,此案非要訴訟保全不可嗎? 智慧財產權糾紛對股權的凍結,使邁瑞微公司無法正常運行,最終導致邁瑞微失去上科創板的機會。如何完善正確適用的保全制度,杜絕不良當事人利用訴訟保全帶來虛假和惡意訴訟。1.申請人的請求是否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考量;2.不採取保全措施是否會對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考量;3.採取行為保全措施是否會導致當事人的利益顯著失衡;4.採取保全措施是否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此案還在最高人民法院還未開庭審理,最終結果有待於關注。近些年來訴前保全濫用的風險不僅僅止於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也備受關注。 轉載於:麻辣社區 - 四川第一網絡社區 作者:愛望 轉載連結:https://www.mala.cn/thread-16131272-1-1.html 來源:kknews智慧財產權保護與訴前保全帶來的尷尬

轉讓、繼承不容易 我們的「數字遺產」究竟該如何安放?

「您好!小祁(化名)已經於1個月前突發疾病去世,你們商量的合作他已經無法參加,望見諒。感謝您一直以來對他的信任和支持!」這是小祁猝然離世後,妻子接手他的社交賬號,面對紛至沓來的訊息,祁妻替亡夫一一做出的交代。 繁華事散逐香塵,流水無情草自春……人都有生老病死,這是自然規律;去世後家人、朋友都要為其料理後事,這是人之常情。而在數字化時代,各類數字賬戶深度嵌入人們生活。對數字世界的「居民」而言,數字賬戶早已超越了工具屬性,人一旦離世,數字賬號就將成為個人在虛擬世界的「數字遺產」。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數字賬號長期保存、轉讓和繼承等問題,但「數字遺產」的屬性復雜,在繼承問題上缺少明確的法律規定,很多平台採用禁止性的「一刀切」辦法……「數字遺產」如何安放,已經成為一個值得關切的問題。專家認為,應該改變目前「數字遺產」的「後事料理」缺乏法律依據的現狀,充分考慮和尊重用戶權益。 「數字遺產」只能私相授受 《2020年中華遺囑庫白皮書》報告顯示,社交平台賬號等虛擬財產是「90後」遺囑中常見的財產類型,21.35%的「90後」在遺囑中提及虛擬財產。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許多人習慣將社交、遊戲等數字賬號看作自己的「私有財產」,認為可以轉讓、繼承。 「90後」遊戲玩家洪先生表示,自己玩一款遊戲快10年了,通過抽獎積累、購買等方式得到了很多裝備,「當然希望自己用不了時留給親人或朋友」。也有人表示,自己習慣將家人的照片等存在社交賬號的收藏中,這樣賬號就是「傳家寶」。 但實際上,你的數字賬號大概率並不屬於你,一旦身故,轉讓、繼承並非順理成章。 半月談記者查看一些頭部社交平台、電子支付平台相關協議發現,那些文件洋洋灑灑、文字密密麻麻,在人們注冊時往往忽略並選擇直接同意的軟件用戶協議中,有個關鍵約定——賬號的所有權歸平台企業,用戶僅限自己使用,不得出售、轉讓、繼承等…… 有大型移動互聯網公司人士表示,這種要約形式,基本上是行業通行「遊戲規則」。其最大的好處,是便於平台管理。如對一些違規賬戶實施封號,如果賬號不歸屬平台,操作起來十分棘手。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當下,數字賬號的繼承和轉讓,處理辦法往往是「私相授受」:「數字遺產」密切關系人(多位亡故者親友)向平台提出要求,平台在證實和經審核流程後,提供賬號登錄密碼等服務,完成賬號轉讓…… 在一些互聯網公司看來,目前這類問題出現不多,還可以個案處理。尤其是一些遊戲平台,相關用戶多屬於25歲至40歲「春秋盛年」。只要相關問題沒有大量出現,平台公司更願意選擇就事論事、個案處理。但隨着數字世界「原住民」逐漸變老和老年人群體加入,這一問題逐漸變得復雜。 「後事料理」缺乏法律依據 《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0年互聯網上網人數為9.89億人,全年移動互聯網用戶接入流量1656億GB。有業內人士估量,這些數據能夠裝滿8000萬個2TB硬盤。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互聯網向中老年群體滲透進一步加深。到2020年12月,50歲以上網民群體占比由2020年3月的16.9%提升至26.3%;眾多網絡應用普及率不斷提高,即時通信、網絡支付、網絡遊戲等應用的網民使用率分別達到99.2%、86.4%、52.4%。在這種情況下,關於賬號等「數字遺產」的繼承、轉讓問題日益凸顯。 有研究者分析一些頭部平台用戶賬號變化情況,得出一個結論:到21世紀末或下個世紀初,一些平台生理死亡的數字用戶,將超過活着的用戶,其數量以十億計。 數字賬號涉及人格權、財產權等多方面權益。半月談記者接觸的一些平台公司認為,對於賬號中的資金、票券等財產性權益,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要求繼承,平台也有明確的規程支持;但用戶的聯系人、社交記錄等行為痕跡,關繫到逝者的名譽和隱私,不宜由他人取得。 但一些用戶則表示,數字賬號資產包括很多層面,既有裝備、預存等「硬資產」,也有聊天記錄、社交人脈、會員等級等「軟資產」。尤其是一些高等級遊戲賬號,擁有大量粉絲的微信公眾號、直播賬號,有許多重要人脈的社交賬號等,都是投入大量金錢、精力積淀的資源,具備一定的財產屬性。相關權益繼承和轉讓等問題在未來5到10年可能越來越多,從保護用戶權益的角度看,討論數字遺產的歸屬和繼承問題,是互聯網時代遲早要面對的問題。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關軍開也表示,部分賬號粉絲量巨大,其登錄賬號的繼承是具備一定合理性的,因為登錄賬號可能具備很大的經濟價值。 近年來,按照目前「遊戲規則」管理數字賬號,風險和糾紛已經顯山露水。如2019年,山東曲阜就曾發生有人將已經出售給他人的遊戲賬號,通過好友輔助認證找回後,再次出售的案例。同樣在2019年,湖南長沙縣的匡先生因在朋友圈誤發涉及宣傳私服的QQ群號信息,遊戲賬號就被遊戲運營商永久封號,金幣、遊戲裝備都無法使用,最終訴諸法庭才將遊戲賬號解封。 長遠來看,忽視「數字遺產」的繼承,容易導致逝者的數字賬號成為管理上的空白領域。有業內人士表示,按照目前的「遊戲規則」,逝者家屬被排除在賬號管理之外,平台顯然沒有動力管理這些沒有流量的賬號,容易使逝者的數字賬號成為不法分子竊取的目標。近年來,多家頭部互聯網公司都曾發生過用戶信息遭泄露的事件,而部分平台還曾發生用戶閒置賬號被用於關注營銷號、推廣廣告等竊用現象。 繼承原則應尊重用戶權益 科幻著作《三體》里,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會發現「保留文明比創造文明更難」。逝者的數字賬號里,往往有鮮活的生活印記,這些對於他或她的親友來說,是珍貴的精神財富。如果因為賬號無法繼承而消逝,將是互聯網時代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沉重的遺憾。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在數字賬號的轉讓、繼承等方面,「料理後事」尚缺少明確規定和相關機制保障。關軍開說,盡管法律保護數據及網絡虛擬財產,但目前仍缺少具體的法律規定來應對數字賬號繼承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中未明確數字賬號的繼承問題,其對可繼承的遺產范圍僅作了概括性規定,即「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近年來,臉書和Google允許使用者生前自由選擇過世之後賬戶是銷毀還是由他人繼承。在國內,B站宣布將不幸離開人世的B站用戶賬號列為「紀念賬號」,並加以保護。受訪人士表示,未來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探索新情況下數字賬號繼承問題的解決之道;賦予用戶更多的選擇機會和話語權。 湖南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賢興表示,數字賬號符合財產的價值性、稀缺性和可控性的定義,同時在法律屬性上具有權利屬性的綜合性,應將其界定為一種新型財產。在繼承過程中,只要是遵從了逝者意願,並不存在對逝者隱私權利的侵犯。平台在服務協議中排除了用戶的主要權利,顯失公平而無效。他建議,應以尊重用戶自治為基礎,優先考慮遺囑繼承;對於賬號中的不同內容,應根據其所蘊含的利益性質,採取不同的繼承方法。 關軍開表示,可在對賬號用戶和涉及的第三人隱私權保護的前提下,為數字賬號制定合理的繼承路徑與基本程序,以具體法規的形式確定服務提供商的相關義務,如在用戶注冊時要求用戶明確賬號是否可繼承。 盡管繼承數字賬號需要解決的問題還很多,但不少用戶對半月談記者表示,在數字賬戶與個人高度關聯的情況下,未來「遊戲規則」的制定,一方面,要更尊重用戶權益,賦予個人選擇的機會,按程序轉讓或作為遺產分配;另一方面,可探索建立「數字公墓」,由國家或專門的公益組織出面,建立保管逝者數字賬號的數據庫,將網絡憑吊、紀念與保存「數字遺產」結合起來。同時希望,有更多的互聯網公司,以極大的社會責任心,把更多精力和資源,投入到「數字遺體」保護和「數字遺產」轉移。 「雲訴」離愁,「網祭」親友……唯有合適安放「數字遺產」、合法合情合理處置數字賬號,中華民族「慎終追遠」的傳統美德,才能在虛擬世界得到更好升華和弘揚。 文/蘇曉洲 崔俊傑 來源:cnBeta

報道稱SN電競俱樂部處於轉讓邊緣 不缺少有意向買家

據東方體育日報報道,在放棄蘇寧俱樂部之後,蘇寧也不再支撐蘇寧女足,同時旗下的SN電競俱樂部也處於轉讓邊緣。 不過好在投入相對較少,加之去年SN在S10上的表現也不錯,俱樂部的潛在買家還是有不少的。 原文地址>>>> 微博原文: 【江蘇隊、蘇寧女足,下一個是SN電競俱樂部 #蘇寧或出售SN俱樂部#】足球產業之外,蘇寧旗下SN電競俱樂部#英雄聯盟# #LPL# 也處於轉讓邊緣。不過由於投入相對較少,再加上電競產業發展勢頭迅猛,這支去年拿下了S10全球總決賽亞軍的戰隊並不缺少有意向的買家。 來源:遊民星空
世嘉街機業務子公司今日完成股權轉讓 公司名已變更

世嘉街機業務子公司今日完成股權轉讓 公司名已變更

目前,SEGA旗下大型電玩游樂場營運子公司SEGA Entertainment宣布:已於12月30日將85.1%股份轉讓給GENDA,同時將公司名稱變更為GENDA SEGA Entertainment。 世嘉娛樂是世嘉運營街機廳等娛樂設施的子公司,由於受到新冠疫情影響,街機廳被迫暫停營業,公司也因此蒙受了巨大損失。通過此次股份轉讓,世嘉將退出街機廳運營業務。轉讓後日本全國近200家世嘉街機廳原則上不會更換店鋪名稱,不過運營將改由GENDA負責。 在轉讓持股完成之後,SEGA Entertainment已脫離SEGA集團,成為GENDA旗下的子公司,公司名稱也變更為GENDA SEGA Entertainment。不過,旗下游樂場仍將沿用原本的SEGA品牌繼續營運。 來源:3DMGAME

拖欠每月一千五的撫養費且拒不執行判決,男子因拒執罪獲刑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譚君 通訊員 周智勇 2020年12月16日晚上10時,承辦法官詢問被告人羅某。 12月28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長沙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自訴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羅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9月11日,天心法院就劉某與羅某撫養費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原告劉某與被告羅某的子女羅小喜由原告劉某撫養並隨其生活,被告羅某每月支付羅小喜撫養費1500元至羅小喜18歲止,羅小喜的教育費、醫療費,原、被告雙方各承擔50%。 羅某在法院判決後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至2017年底,後沒再支付過撫養費。雙方私下交涉多次未果。期間,羅某經營過超市、網際網路支付等生意。其銀行帳戶上有頻繁的資金進出,且其將名下的一輛小車轉讓給他人。 12月28日庭審現場 2019年4月22日,劉某向天心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強制執行2018年1月開始至2019年4月共計16個月的生活費、學費、保險費、培訓費等各項費用總計64047.5元。2019年5月9日,天心法院向羅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羅某未向天心法院如實報告財產。2019年6月,天心法院向羅某下發限制消費令。期間,天心法院執行法官對羅某的銀行帳戶進行「點對點」查控。其後,羅某改變住址和聯繫方式,無法聯繫。 2020年12月,申請執行人劉某以刑事自訴人的身份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並提交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清單和憑證,合計73940元。天心法院再次對被執行人羅某的銀行帳戶進行查詢,發現羅某在2019年9月,分別有兩筆10萬元的流水進出記錄。 2020年12月14日,天心法院依法受理該刑事自訴案件。2012年12月15日,天心法院依法發出逮捕決定書,被告人羅某被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逮捕。 12月28日庭審現場 12月28日,天心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作出判決。庭審中,被告人羅某認罪認罰,履行全部義務。 「天心法院提醒被執行人及時履行法院效判決、裁定文書,否則,法院將對你的財產情況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總對總』『點對點』查控,一旦發現你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則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天心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崔烜 來源:kknews拖欠每月一千五的撫養費且拒不執行判決,男子因拒執罪獲刑

周星馳和李修賢失和,成奎安揚言要刀劈周星馳

世有伯樂,然後有千里馬。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韓愈。 毫無疑問,周星馳的伯樂,正是李修賢。在遇見李修賢之前,周星馳只是一個毫不起眼的龍套角色,甚至經常連跑龍套的機會都沒有。 1988年,李修賢邀請周星馳出演自己拍攝的電影《霹靂先鋒》。在劇中,周星馳出演一個偷車的小弟。雖然只是個小角色,已經跑了八年龍套的周星馳,十分珍惜這次機會。演戲的時候,十分賣力。對待李修賢,也特別殷勤。 不知道是因為不恥周星馳的為人,或者僅僅只是開了句玩笑。李修賢當著很多人的面,讓周星馳不要像一條狗一樣。 這句戲言,深深的刺痛了周星馳的心。成名之後,周星馳始終沒有忘記,甚至將這句話加進了自己電影里。也許李修賢真的只是一句戲言,周星馳卻當真了,一直記在心里。 拍攝完《霹靂先鋒》之後,周星馳開始一句走紅,身價也隨之暴漲。成名之後,很多影視公司相繼找到周星馳。一時間,周星馳片約不斷。影視公司的追捧,讓周星馳逐漸膨脹了起來。 因為合約原因,周星馳每拍一部戲,李修賢都要抽成百分之三十。 這讓周星馳十分不滿,兩人因此引發了矛盾。最後,李修賢只好作出讓步,提高了周星馳的片酬。周星馳的片酬也一下從開始的10萬元,直接漲到了70萬。 這在當時算是一筆巨款。 不久之後,羽翼豐滿的周星馳又故技重施,對李修賢採取不合作的態度。李修賢無奈之下,只好將他高價轉讓給了其他影視公司。 從此,兩人形同陌路。 算起來,李修賢不只是周星馳的伯樂,也是周星馳的師傅。可是,周星馳心里並沒有因此對李修賢抱有任何感激。 1993年向氏兄弟公司上演的《濟公》,將周李兩個人的矛盾徹底白熱化。這部電影中有一句台詞:「李修緣我殺你全家」。這句話本身並沒有什麼,只是李修賢也是影視界的大佬。李修賢和李修緣又高度相似。再加上這句話是周星馳臨時強烈要求加進去的。 這讓李修賢覺得是在針對自己,心里很不舒服。因而引發了同周星馳之間的媒體大戰。李修賢甚至當著眾多媒體的面,大罵周星馳是「忘恩負義的小人」。 周星馳畢竟不是曹雲金。作為影視界里的一顆耀眼的新星,自然沒有人敢對周落井下石。正是看中這點,周星馳在往後的影視作品《大話西遊》中,又來了句「他好像是條狗」。 明眼人都知道,這句話絕對又和李修賢有關。 周星馳的行為不只惹惱了李修賢,也惹惱了另一個影視明星——成奎安。 李修賢同樣是成奎安伯樂。得知周星馳在電影中竟然如此嘲諷李修賢。成奎安憤怒不已,多次當著媒體的面炮轟周星馳。甚至揚言要刀劈周星馳。 當然,這只是一句戲言。 如果要問香港影視界哪個明星的人緣最差。毫無疑問,這個人一定是周星馳。而眾人對周星馳的不滿,也絕非空穴來風。 來源:kknews周星馳和李修賢失和,成奎安揚言要刀劈周星馳

大清從沒在中原建立穩固統治,秘密結社三合會的反清復明就是例證

雖然無疑問的是,人口壓力是晚清叛亂的根源,但也應該注意,這種叛亂的火焰在新開發的邊疆地區比在人口稠密的長江、珠江及其流域更容易點燃。因此,人口壓力的後果通過清代的大量國內移民而擴散開來,而在從十八世紀初年起就已出現人口不斷湧入的地區一般最容易發生叛亂:例如在台灣島、四川省多山的邊區、廣西省落後的農村和湖南貴州交界線上土著苗民的寨子等地方,即是如此。這些地區的社會特點仍然未經充分研究,但是從中也可以發現有幾種促使發生叛亂的共同因素:一種強烈的共同體或少數民族的心理意識——它因邊境地區人口的複雜種族來源而變得尖銳化,而且常常由於語言歧異而得到了加強;另外就是高度軍事化組織,這是由於邊境地區的土匪活動或村社械鬥的需要而產生的。隨著十九世紀社會危機的加深,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叛亂往往擴展到平原和三角洲的定居人口中而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 漢人和滿人對中國中部和西部土著社會的壓迫,部分是由於清政府在原來自治的地區推行正規官僚統治的結果,部分是由於漢民遷移到內部山地邊區尋求農業土地的結果。所謂「改土歸流」的政策開始於十八世紀二十年代,引起了苗民的猛烈反抗。接著便發生了一系列苗民起事,它們在整個十八世紀以及十九世紀的好多年內一直持續不斷。苗民叛亂招致文武官員的進一步高壓。叛亂苗民的土地被國家沒收,一系列軍事要塞建造起來以支撐在苗民地區建立的政府權力。隨著清政府的行政和軍事控制,漢族移民前來尋求土地,漢族商人和高利貸者前來追求利潤。 湖南貴州邊境1795年苗民大叛亂之所以發生,顯然是「客民」——即尋找土地的貧苦的漢族移民——大量湧進邊境地區的結果。雖然政府也曾試圖在十八世紀後半期控制這一移民趨勢。但移民的壓力已顯得太大,控制行動也太不得力。到1795年,已沒有有效方法來攔阻大量移民了。移民和地方官及書吏在一起,發現苗民為容易掠奪的對象,苗民土地開始迅速地轉入到漢人手中。苗民領袖石三保和石柳鄧領導的1795年初的武裝叛亂,促使大量清軍分遣隊進入了苗區。衝突是長期而殘酷的,只是在1806年才以最後粉碎苗民的抵抗而告結束。 叛亂迫使清朝的官員注意到必須穩定邊區漢苗民族關係這一緊迫問題。負責殘酷鎮壓苗民的縣官傅鼐,起草了據以嚴密監督漢苗關係的條例。建立了軍事農墾地(「屯田」),它的雙重目的是把漢移民和苗民都置於軍事紀律之中,同時建立漢人的民兵力量來保衛政府當局。貿易只許在官方嚴格控制下在指定地點進行。苗民頭人可以擔任象苗弁這樣的地方職務,漢人衙役則禁止進入苗民村寨。這就是要求把種族間的接觸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就不會發生雙方土地互相轉讓的情況。地方官員後來又感到很難保持軍墾地的統一性,因為有大量移民繼續涌了進來。下面種種原因事實上導致了進一步的衝突:在政府沒收的土地上要求苗民佃農付出高得使自己無以為生的佃租;傅鼐精心制訂的政策,即引進漢族教育和禁止傳統的宗教儀式活動來摧折苗族文化。1855年又爆發了大規模苗民起事,一直延續了十八年。這些事實上是與漢人文化世界相隔絕的苗民群眾的起事,與漢人的叛亂沒有產生過持久的聯繫。然而它們卻是晚清社會內部正在產生的無情的人口壓力的徵兆,即它們表明中國人開始蠶食當時看來是他們最後的邊疆。 通常被稱為「三合會」(Triads)的會社實際上是一種組織松 散的結社,它有許多不同名稱,例如三合會、三點會、天地會,或者集體地稱為洪門。這種三合會出現在清代初期,或許是去台灣的福建移民所創建。它們在十八世紀流傳到大陸上的福建、廣東和廣西諸省,到十九世紀的開頭數十年已發展到長江各省。這一結社的最初成員是內陸河渠上的勞工和船戶、流徙的城鎮工人以及官府中的小吏員。它也變成了海面和陸地上匪幫效忠的中心。三合會勢力的擴展顯然與清代社會的某些主要發展趨勢有關,特別是與國內移民、城市化運動和國內外貿易的發展有關。其中每一個進程都產生了象下面這樣的人民群眾:他們傳統的社會紐帶已經削弱或被割斷,只有秘密結社這種假親屬結構能夠給他們以安全、互助和組織安排。 從國家的觀點來看,這些秘密結社最危險的方面是,它與詐騙及盜匪活動相結合就可能最終導致叛亂。但是三合會的犯罪的一面和政治表現是可以截然分清的。結社的基層分會(「堂」)是盜匪幫伙、走私者和沿海海盜的理想組織形式,它們的成員多少脫離了定居社會的母體。同樣地,它們的內部聯繫和紀律是用來在集市和城市中搞欺詐和賭博活動。它們的成員之所以免受告發,是因為有人滲透到了衙役中間。它們在這些牟利領域中活動的主要目的是想與正統社會求得共存,以便利用它為自己謀利,而不是想搞垮它。 但是,秘密會社也是南方諸省的無望的、但又是堅持不渝地忠於明室思想的匯聚地。它們的儀式和政治傾向都是為了復辟(「反清復明」)。它們反滿的調子是斥罵北方入侵者,因為入侵者篡奪了王位並敗壞了漢人土著文化。然而,這些南方會社的思想意識中沒有什麼東西表明要推翻現存的社會和政治制度。它們的觀點不僅是復辟派的,而且還有些保守派色彩,因為它們在力求加強內部紀律方面所用的語言是以傳統的親屬原則為基礎的。它們的平等主義與真正血緣家族中的平等主義沒有什麼不同;在這種血緣家族中,(理想地說來)經濟競爭受到壓制以利於血親集團範圍內的互助。他們對於君主和官吏的看法完全是傳統的看法。恢復明室的思想仍然是用來發起零星的地方反抗的正當理由,但幾乎不能成為推動社會變革的工具。 可是,十八世紀末和十九世紀初的社會危機產生了三合會行動主義的浪潮,也造成了秘密會社社會性質的異常的變化。1786年台灣移民集團在三合會領袖林爽文的領導下爆發了大規模暴動。雖然它很快地被鎮壓下去,三合會的活動在後來幾十年內在大陸上迅速蔓延,導致了福建、廣東和廣西許多縣里的地方起事。在十八到十九世紀之交,三合會參與了安南人支持的、騷擾中國南部海岸的海盜活動。十九世紀最初幾十年,三合會的影響擴展到了湖南與江西交界的南部多山地區,即橫跨在從廣州北上的貿易和走私道路上的地區。到十九世紀中葉,秘密會社已在某種程度上深入到了湖南廣西邊境地區的少數民族中間。 但對政府說來,更加危險的是秘密會社新近在珠江三角洲周圍富庶諸縣組織定居農民的能力發展了。這一過程似是開始於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它標誌著該會社的社會基礎有了明顯的變化。它們的組織原來主要在城市和貿易道路上的破產者以及在山間和海上的亡命者中間招兵買馬,現在能在富饒的三角洲諸縣的定居社會中占有一席重要的地位了。其原因至今還不清楚。練武術(包括傳統的拳術)的三合會會員在互成世仇的宗族中間找到了方便的庇護所。或許更加重要的是,三合會有能力使一部分農民抱有得到集體保護和在經濟競爭中倖存下來的希望,因為他們得不到正統家族制度的好處。以公共捐贈的田地及其收益為形式的宗族的資產往往歸富戶豪紳掌握;它們的利益很少澤及貧苦農民。在人口過剩和激烈的經濟競爭的情況下,瀕臨赤貧境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加入三合會會堂得到倖存的機會。三合會會堂的網絡結構也向西延展到廣西省的各河流域,它們在這里變成了小股盜匪和走私活動的大本營。由「米飯主」主持的會堂的公共金庫把贓物分給會徒。雖然這種組織與流浪的盜匪建立了緊密的和謀求財物的聯繫,但它們本質上仍然保持著地方的性質,之所以如此,是由於村莊和集市社會中有尚待填補的社會和經濟需要。 這種由共同神話連結起來的信徒們的網絡結構使廣泛的動員有了可能性;所以緊接在鴉片戰爭的大破壞之後,廣東的分裂的社會產生了一些更加野心勃勃的三合會冒險活動。從十九世紀四十年代中葉開始,人數達數千人的各股三合會會徒開始集結;它們侵占城市;廣州城也受到威脅。地方民團和政府軍隊的鎮壓行動只取得了暫時的成功。高潮是1854年紅巾軍的大規模暴動,數萬名三合會會徒攻占了許多縣城,包括廣州西南的大鎮佛山在內。但是在他們最得勢的時候,叛亂領袖卻失去了勢頭。他們的恢復明室的口號沒有得到地方名流的支持,同時他們想建立文官政府和整飭擄掠行為的企圖使他們與其追隨者離心離德。城內的三合會被隔絕,得不到鄉村的支持,因為地方名流領導的、以宗族組織為骨幹的民團與之進行了激烈的戰鬥。民團得到政府的堅決鎮壓行動的幫助,使紅巾軍在1855年初被擊潰。由於沒有新的、令人相信的皇室旗號可資利用,又沒有新的社會幻想足以動員和訓練它們的徒眾,這些秘密會社便註定地陷入了瓦解和失敗的命運。 以三合會來衡量,白蓮教不是一個秘密的會社,而是一個虔誠的宗教信徒集會的網絡結構,它是西起四川省東到山東省這一地帶幾個省的民間宗教的主要傳佈工具。這一教派發源於十一世紀的一個世俗宗派,是更古老得多的佛教凈土宗的繼承者。它的僧侶能結婚,主張吃素和唸誦白話經文,這使得它同時受到正統佛教僧侶和儒家文人的反對。白蓮教由於紮根在地方社會中,它所信奉的經典因地而異,而且各個教派的信仰是兼收並蓄的。白蓮教在它原來的阿彌陀佛教義中又增添了創世的神話和民間道教的養生法,以及彌勒佛的千年太平說和摩尼教教義。這後兩種因素看來是使它參與叛亂的手段。「未來」佛——彌勒佛——的降世表示要進入世界歷史的最後階段和建立一個和平與富饒的盛世。而且一個降生的摩尼教神祇——「明王」——將在世界最後大劫難中使光明戰勝黑暗。像三合會那樣,白蓮教在各地方的村社中有一個普遍的、分權主義的組織基礎。另外,它與三合會不同的是,它把熱誠的信仰和叫人非信不可的末世論具體化起來,使這些宗教因素能夠動員廣大的信徒群眾起來反對現存的國家制度。 還有一點與三合會不同,白蓮教以能夠回顧自己的一個重大的歷史功績而感到自豪,即它在十四世紀中葉的大叛亂中幫助打垮了異族的蒙古王朝。雖然它在元朝的繼承者明朝的統治下遭到殘酷的鎮壓,可是在明代快要垮台之前,這個教派仍然不斷地參加了動盪不安的十七世紀的許多次起事(最著名的是1622年的山東叛亂)。 它在清初的地方社會中掙紮著生存了下來,但直到十八世紀的最後二、三十年它才又開始顯示出大肆活動的新跡象。 乾隆時代重新恢復起來的白蓮教領導是由教首們組成的鬆散的網絡結構:這些教首的地位是通過世襲獲得,他們的內部關係則是通過師徒的紐帶結合起來的。他們的信徒用捐錢來支持他們,有些人便當上了遊方的傳教師,並把白蓮教教義傳佈到了許多省份里去。例如,未來的叛亂基地鄂川陝地區是由河南和安徽來的人廣為傳道而改變了宗教信仰的。政府的迫害實際上反而使這種傳教活動得到了發展,因為它的領袖們總是遷移住處以避免被抓獲。使白蓮教恢復活動的先驅是河南人劉松,他早在1775年便被認為是白蓮教的組織者,並被驅逐到甘肅省。他的傳教事業被他的主要門徒劉之協所繼承,後者顯然是一位有魅力的人物和能幹的戰略家,他馬上宣稱發現了明宗室的合法後裔,並且宣佈劉松的一個兒子是彌勒佛轉世。這些啟示性的政治信條是爆發人民叛亂的強大推動力。恢復明室的思想(與在元代有恢復宋室的思想一樣)看來是一個附屬要素,一個主要是乞靈於漢族種族主義的機會主義提法,而不是白蓮教教義的一個組成部分。劉之協負責在湖北西部建立了許多組織,但他沒有能夠把領導權集中在自己手里。他的一個門徒與他鬧分裂,自己另外招募了一批追隨者。各地方的組織迅速發展了自己的領袖,但它們只把劉之協等人在精神上尊為巡方式的先知。 1793年,政府意識到了叛亂迫在眉睫,下令調查整個中國中部的白蓮教組織。對地方政府中掠奪成性的人來說,這證明是一次特許他們敲詐勒索的好機會,於是農村籠罩上了恐怖的統治。白蓮教的組織在被迫要麼出錢或要麼教徒死亡的情況下,紛紛拿起武器自衛。湖北西南部的宜都和枝江等縣由於附近的湖南和貴州在1795年爆發苗亂而實行了軍事化措施。在白蓮教的影響下,這些地方自衛組織變成了抵抗的核心。這些武裝起來的村社面對著不可忍受的官吏壓迫(地方官還往往暗示它們與苗民勾結),便於1796年2月爆發了公開的叛亂。叛亂沿著湖北西部邊境山區迅速向北擴展,並且迅速席捲了湖北、四川與陝西的三省交界的地區。白蓮教徒從一開始就缺乏保衛和治理戰略城市的能力。他們攻占過行政中心,但都不能長久占領。白蓮教徒退回山區中的設防鄉村,襲擊山谷里的市鎮來取得給養和徵集兵員,頑強地抗拒派來消滅他們的清軍。 《劍橋中國晚清史》第06節 叛亂的根源 譚論古今:tanlungujin讓歷史告訴未來,照亮人生!讓文學滋潤生活,幸福一生! 來源:kknews大清從沒在中原建立穩固統治,秘密結社三合會的反清復明就是例證

《墨菲定律》:種下什麼,就收穫什麼

01 不知道你們對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是如何理解的? 在我看來,這句話雖然並不適用所有可憐之人,但這句話用來形容大多數人還是很貼切的。 我的身邊就有不少這類可憐之人。 就拿我以前的一個朋友來說吧,她幾乎天天都要在朋友圈抱怨她過得如何慘,如何可憐,如何不快樂,如何不幸福。 可是據我所知,她之所以過得所謂的慘,所謂的可憐,是因為她一直在播這些不好的種子。 她每月都是月光族,最近一年內開了三種店,先是服裝年開了兩個月,兩個月後生意不景氣,就把店轉讓了,接著開起了一家小型的奶茶店,奶茶店開了三個月又關門開起了一家小型蛋糕店,但目前為止,也是勉強維持。 從客觀上講,開店創業不是一件好事嗎?雖然沒有堅持下去,但至少證明她在努力呀? 作為她的朋友,我這樣講是不是有點不仁道呀! 可事實是這樣的,她開店的時候是激情滿滿的,可是店一旦開起來以後,她就三天捕魚兩天曬網,不但沒有花心思好好經營,還總是抱怨行情不好,運氣不好,還總是說自己怎麼這麼倒霉,做什麼,什麼不景氣。 正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朋友種下的是抱怨,慘澹,可憐,不快樂,不幸福,收穫的自然是相應不好的結果,這大概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解讀吧! 02 哲學家培根曾說過:「懂得事物因果的人是幸福的。」正如同「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道理一樣,你種下的是什麼,得到的就是什麼。 同理,你想要什麼,就要先種下什麼。 如果你覺得生活給了你不想要的樣子,你不喜歡現在的生活,不喜歡現在的自己,那麼你就應該好好從自己身上找找原因,找找問題了。 因為生活終究是公平的,你付出了多少,就會收穫多少! 從來沒聽人說:「我堅持早睡早起,經常運動健身,愛看書,不斷地充實自己,並且盡心盡力地工作,然而生活中依然沒有一件好事。」 生活真的是一個因果循環的系統,百因必有果,如果生活中一點幸運也沒有,那就是自己的問題了。 當你清楚自己的現狀是由自己造成的,那麼你就不會覺得自己是個可憐的受害者了。 或許你會說:「生活中,有的人過著平淡的日子,同樣感覺很幸福;而有的人功成名就,卻依然覺得自己不幸福。」這不是不符合因果定律嗎? 其實,之所以會出現這樣似乎因果相悖的現象,那是因為幸福感是主觀的情感體驗。 03 美國心理學家馬丁.瑟里格曼表示,幸福=快樂+意圖+參與。 他告訴我們,幸福不是空等來的,而是需要你具有快樂的能力,獲取幸福的意圖,並能積極地參與。 如果你覺得自己可憐,慘澹,不快樂,不幸福,那就該好好地審視下自己了。 那我們該如何獲取幸福感呢? 正視自己,正視問題 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坎坷,挫折,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在正確認識自己的情況下想方設法去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味地逃避,敷衍,懈怠! 因為逃避,敷衍,懈怠,只會讓情況更糟糕,幸福感大大地降低。 積極地自我暗示 在這個快節奏的時代,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是難免的,這個時候我們不但要正視問題,正視自己,還應該進行積極的自我暗示。每天都要告訴自己:「我是積極的,我是樂觀的,我能行,我可以」。 你是積極的,樂觀的,那麼就會獲得幸福感,成就感! 寫在最後: 面對生活,如果我們一味地抱怨或嘆息過去,根本是毫無意義的! 與其低落,萎靡,不如珍惜當下,積極樂觀地笑對生活,讓「今天」成為「明天」的幸福理由。 今日話題:你對因果定律是如何理解的呢?歡迎評論區留言。 我是梅子,更多精彩與你分享,敬請期待。 感謝你的支持與關注。 來源:kknews《墨菲定律》:種下什麼,就收穫什麼

阿波羅11號的操縱杆拍賣出了78萬美元的天價

可能是史上最貴的「搖杆」了。 根據國外著名拍賣行Julienslive的網站公開信息,上個星期,有幾件特殊的藏品成功拍賣:它們均是從阿波羅11號登月飛船上保留下的零部件。 這其中就包括了人類史上首位登上月球的太空人阿姆斯特朗所使用過的旋轉操縱杆和飛船控制器,以及第二位登上月球的太空人奧爾德林使用過的飛行艙控制杆。 經過拍賣,這三件珍貴的藏品最終共售出了78萬美元。那件曾被阿姆斯特朗握在手中,操縱登月艙航向的控制杆價格最高,以 37萬美元的價格成交;而剩餘的兩個控制器,也分別以26萬和15萬美元的價格售出。 這些控制杆的最終成交價已經遠遠超過了拍賣前專家們的估值,但這對NASA來說,並不是一個值得高興的結局。因為在過去的這幾十年里,NASA一直希望將這些流落在外的飛船部件回收。 按照原定計劃,阿波羅11號飛船的操縱杆將會在返回地球兩個月後被拆除,並移交給太空人留作紀念,但當時阿姆斯特朗和奧爾德林等人並未帶走這份禮物。相反,他們把這些零件安裝在一個定製的木質牌匾上,連同當時太空衣的徽標,以及NASA的部件標簽一起保存在了休斯頓航空中心的某個保險箱中。 之後,這些零件就靜靜地在保險箱中待了近15年,直到機械車間的一名負責人即將退休,准備收拾東西時無意中再次發現了它們。 美國宇航局監察辦公室曾在2018年對宇航局歷史財產的審計中寫道:據管理保險箱的前宇航局雇員稱,在1985年退休前,他曾詢問過上司如何處理這些零件,但得到的回答只是「扔掉」。隨後他便把控制器帶回了自己家。 幾年後,這位前雇員便將這些控制器賣給了一位太空紀念品收藏家,而這些意義重大的登月零部件,也從此流落在外。 這已經不是NASA第一次讓自己的飛行器零件外流了。早在2000年,一條用於太空人艙外行走的金屬扶手也曾被公開拍賣,最終以3.45萬美元的價格由私人收藏家購得。 這條扶手在當時被判定可能含有「放射性物質」,NASA將其交給了相關機構進行檢測,並將零件的所有權一並轉讓,當時也許NASA並不想再分神處理這個「可能有危險的放射性零件」。 但在多年後,零件最終被鑒定為安全,檢測機構也順理成章地將扶手掛到了線上拍賣網站上並最終被拍下。 這幾年,NASA一直希望能回收那些流落在外的飛行器零件。據宇航局監察辦公室稱:「NASA可以要求擁有者自願將物品退還或者捐贈給博物館,同時也將在後續的展覽中提及捐贈者或者給予一定補償。」不過最後他們也總結說「通過這些手段取得的收獲有限」。 就像現在,雖然這些操縱杆珍貴無比,但拍賣行的行為依舊是合法的。而NASA還能做的,可能也只有去問問當時回答「扔掉」的員工,到底是怎麼想的了。 來源:遊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