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讀 韓長公主家暴丈夫,律師 韓國家庭暴力相關法律

法律必讀 韓長公主家暴丈夫,律師 韓國家庭暴力相關法律

原創

對家暴零容忍,這是反家暴立法的一種號召,筆者在此也藉助一下源眾的標語:「要抱抱,不要暴力!」長期以來,筆者在源眾的培訓下,也參與了一些涉家庭暴力類型的案件,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隱蔽性,本文我們要討論的是韓國家庭暴力立法,看是否對反家暴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以大韓航空「長公主」趙顯娥對丈夫朴某及雙胞胎兒子家暴為例:

一、案例回顧:趙顯娥家暴視聽資料顯示:「幼子在飯前吃了糖,而自己因未制止遭到趙顯娥大罵,孩子捂住耳朵。朴某還稱,妻子經常「掐他的脖子」,還虐待雙胞胎兒子!「

另外,趙顯娥曾因「堅果返航」事件引爆韓國輿論。

朴某表示趙顯娥在「堅果門」獲釋後,長期對家人行使肢體和言語暴力,受害者包括他們5歲的雙胞胎兒子。韓國警方透露,趙顯娥丈夫「控告她虐待兒童,造成身體傷害,還有其他罪行」。

二、法律分析:韓國關於家庭暴力的規定

在韓國關於家庭暴力有兩部特別法。

1、預防家庭暴力特別法

家庭暴力,雖不是韓國民法的法定離婚事由,但是因對配偶的不當待遇,也會成為離婚原因。如構成違法行為,就產生因違法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並可在離婚訴訟中一並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是民事案件。

2、對家庭暴力的刑事處罰

家庭暴力防治對策規定,為加強保護家暴受害者的安全及人權,在實施家暴現場,警方可第一時間隔離受害者和施暴者,制止暴力行為。施暴者在違反禁止接近受害者等處理措施時,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處以罰款等。

禁止接近受害者的范圍也從受害者居住地及工作單位擴大至受害者家人等主要活動場所。除受害者本人和其法律代理人之外,受害者家人也可向警方要求採取臨時緊急措施。

為防止施暴者在與子女接觸過程中發生第二次犯罪,將禁止施暴者探望子女,保護受害者的時間也從現行的6個月延長至1年。

對於家暴慣犯及持兇器施暴者等,原則上警方可申請拘捕令。侵入受害人住宅、偷拍等行為今後也將屬於家暴范圍。

來源:華人頭條

來源:律師有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