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葡萄酒產區告別裸奔,煙臺能治灌裝產品「心病」?

遭遇多年低迷後,產區化也被認為是中國葡萄酒行業實現「翻身」的依仗之一,但國內產區缺乏有效保護的難題一直待解。

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從2021年元旦開始,《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正式開始實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對產區進行規範,在業內看來,煙臺產區保護條例出台對推動煙臺產區和中國葡萄酒行業發展意義重大,但關鍵仍在能否真正落地。

葡萄酒產區的尷尬

在國外,特別是在法國、義大利等傳統葡萄酒產國,往往執行嚴格的葡萄酒法定產區制度,確保了產區內葡萄酒的等級分層、品質質量等,並會對產區的葡萄品種、釀酒使用的比例等寫進法律規定,一方面確保了產品質量,另一方面嚴格的分級制度也有利消費者建立認知和辨識,因此進口酒的市場推廣也多以產區為單位集體亮相。

近年來,中國葡萄酒在產區化發展上不斷尋路,包括打造產區的特色和概念,從而實現差異化和突破;與此同時,由於產區內單個酒莊個體較小,無力承擔大量的市場推廣和拓展費用,因此集體抱團、產區化發展,也成為各地政府推動當地葡萄酒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抓手,這也符合國際葡萄酒行業發展的慣例。

不過國內在產區保護上卻一直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雖然行業中關於葡萄酒立法的呼聲甚眾,但在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出台之前,國內僅有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在2012年出台過地方立法的產區保護條例,而其他山東、河北等傳統葡萄酒產區則一直「裸奔」。

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一方面與國內現代葡萄酒產業發展歷史較晚,導致中國葡萄酒產業發展缺乏頂層設計有關;另一方面,立法需要通過地方人大,產區葡萄酒企業和當地葡萄酒主管部門推動立法的難度較大。

在業內看來,寧夏作為新興的葡萄酒產區,本身政府在葡萄酒行業發展的重視程度上就和其他產區有所不同,但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的出台對中國葡萄酒產業影響的意義更為深遠。

記者注意到,在元旦實施的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中,從釀酒葡萄種植及保護、政府服務保障、葡萄酒質量提升等內容進行規劃和制度設計,針對產區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配套、品種選育、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地理標誌和證明商標使用等12個方面進行規範。

煙臺是中國現代葡萄酒工業的發源地和最大產地,擁有葡萄酒企業162家(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年產量占全國的三分之一。與此同時,煙臺產區內也包含多家國內主要的葡萄酒上市公司,如張裕(000869.SZ)、ST威龍(603779.SH),以及長城葡萄酒的海岸工廠等。

在此前的政策解讀會上透露的信息顯示,煙臺產區在優勢日益形成的背後,產業發展瓶頸也越來越突出。隨著近年土地占用和生產釀酒葡萄成本增加等原因,釀酒葡萄種植面積逐漸萎縮。同時部分企業在利益的驅動下,假借煙臺葡萄酒品牌非法謀利,嚴重擾亂了煙臺葡萄酒市場秩序。

煙臺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張迎明表示,希望通過立法的方式,保護種植面積和煙臺葡萄酒的品質,以及保護企業權益和維護煙臺葡萄酒的聲譽。

深圳智德營銷總經理王德惠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保護條例的實施,對於煙臺產區和中國葡萄酒產業都意義重大,一方面對煙臺產區而言,條例指明了產區未來發展的方向,同時對產區內此前滋生的問題進行凈化和規範;另一方面,煙臺產區在中國葡萄酒產業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知名度和體量都是最大,為推動國內葡萄酒產區化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借鑑。

能否落地是關鍵

記者瞭解到,業內對於煙臺產區保護條例的實施表示支持,但也有部分酒莊莊主認為,條例中部分細則尚未出爐,而保護條例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還看能否真正落地。

有蓬萊某酒莊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煙臺地區做葡萄酒的企業數量較多,但擁有原料基地的只有一部分,還有一部分企業通過外購散裝葡萄酒回來灌裝生產。酒莊的管理、人工等成本較高,而外購散酒的成本較低,但在產地上都標註煙臺,也對酒莊的銷售帶來的衝擊,而部分企業為了賣出好價格,採取了冒充名牌或以次充好的方式,也影響了煙臺葡萄酒的整體聲譽。

從國外進口散酒回國灌裝產品的模式也很尋常,灌裝產品也並非都是問題產品,但由於缺乏明確的區分和規則,在某種程度上,灌裝產品反倒是成了煙臺葡萄酒的一塊心病。

由於多數國內消費者對葡萄酒知之甚少,部分企業則利用散酒灌裝產品牟利,近年來,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督局也多次組織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的專項行動,但仍有鋌而走險者。

中國最大葡萄酒產區告別裸奔,煙臺能治灌裝產品「心病」?

第一財經記者近日在北京部分超市看到,在葡萄酒陳列區,有不少外觀頗類似於進口葡萄酒,其實是使用國外原酒的灌裝,產地標註為煙臺的產品,其中也有部分產品有「傍大牌」的嫌疑。比如在北京麥德龍超市中,有一款名為左岸拉圖美樂干紅的葡萄酒,正面酒標上沒有任何中文字,很容易讓人產生這是一款進口葡萄酒的誤解,但在背標上才標註原酒來自法國,產地則是煙臺,而位於波爾多左岸波亞克村的拉圖酒莊也是法國知名酒莊,顯然兩者之間並沒有直接聯繫。

而在本次實施的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中,也試圖對酒莊酒和灌裝酒做出明確的區分。條例對煙臺行政區域內生產的葡萄酒和煙臺產區葡萄酒概念進行了界定,並對產區葡萄酒的原料來源作出了規定,必須使用產自煙臺葡萄酒產區並符合特定標準的新鮮葡萄為原料,在產區內經特定工藝發酵釀製或者蒸餾而成,並獲得國家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並要求釀酒葡萄種植者和煙臺葡萄酒生產者分別建立種植檔案和葡萄酒安全追溯體系;而監管部門則加大對仿冒和造假行為的懲罰力度。

不難發現,煙臺市是希望通過立法的方式,規範和突出產區酒莊酒,來建立與灌裝酒之間的區隔。

上述酒莊負責人認為,雖然從條例上會對兩種產品予以區分,但具體仍有一些細則有待明確,比如如何加強監管,產區酒莊酒的地位如何凸顯等等。此外國外的法定產區制度是一套系統而嚴格的發展體系,目前國內葡萄酒行業還在發展之中,暫時無法完全照搬國外的法定產區制度,葡萄酒產業發展是一個長期工程,也希望在出台的細則中,可以更加系統的規劃、引導和保護產區內酒莊的發展。

王德惠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國內葡萄酒行業發展多年,一直存在一些通病,比如說規劃無實施,有目標無策略等等,煙臺產區葡萄酒保護條例出台後,下一步就看如何讓保護條例真正落地,才能發揮其作用。

來源:kknews中國最大葡萄酒產區告別裸奔,煙臺能治灌裝產品「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