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售賣「SEO優化百度排名」服務被訴 科技公司:百度釣魚

因認為搜索排行結果被用技術手法改變,百度一紙訴狀將深圳一科技公司告上法庭。4月22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海淀法院獲悉,此案在中關村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開庭審理。該案也是海淀法院巡迴審理首例涉「搜尋引擎優化」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百度公司訴稱其是百度網(www.baidu.com)的運營者,百度公司為反映客觀自然搜索結果、保障用戶的使用體驗,每年投入大量的技術人員、伺服器、帶寬等資源,不斷優化搜尋引擎算法,保證百度自然搜索結果的客觀公正,在搜尋引擎反作弊方面也付出了巨大成本。深圳一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宣稱提供「搜尋引擎優化」服務,通過以人工或機器的方式點擊目標網站,為目標網站虛增點擊量,製造虛假的用戶需求,欺騙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使目標網站排到搜索結果首頁,破壞百度公司服務的正常運行。虛假的用戶需求為不法網站提供可乘之機,會使本身沒有用戶需求、用戶需求小的網站,排序至百度搜索首頁。

百度公司稱,一優公司經營的一家名為「SEO優化百度排名」淘寶店鋪提供專門針對百度等搜尋引擎優化排名結果的商品,宣稱能將任意網站的搜索排名”優化”至搜索結果首頁。其商品詳情中明確承諾”支持百度……搜尋引擎優化”、”保障百度首頁”、”首頁詞可指定上前三”。並且承諾可以達成”不上首頁全額退款”,所以百度公司此前還曾在該淘寶店鋪進行下單,試圖了解清楚一優公司的具體行為。

百度公司稱,一優公司干擾百度搜索排序的行為,增加了百度公司維護正常搜索生態的各項成本,是對其他通過提高網站質量、網站內容苦心經營自身網站的其他合法經營者的不公平競爭,亦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和第二條,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優公司辯稱: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競爭關係,一優公司沒有提供涉案網站的搜索排名優化服務。百度公司為大量提供搜尋引擎優化業務的客戶提供廣告推廣,說明其認可該項服務的合法性。一優公司是根據客戶需要對其網站進行優化,並非是對百度自然搜索結果的干擾,也沒有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優公司譴責百度公司的「釣魚行為」,認為百度公司提及的涉及”電商刷單”、 “刪差評”、”刷鑽”三個關鍵詞發生的流量變化圖是在百度伺服器的後台中產生的,”快排吧-快速排名系統”中顯示的排名結果情況發生變化並不能就此認定是由一優公司親自所為,百度公司所提供的關鍵詞及網頁存在他人優化的可能,甚至都有可能是其自己所為。

一優公司稱,百度公司既控制百度搜索的廣告推廣,又不允許他人對自身網站進行優化來提升百度搜索的排名,會導致百度搜索的壟斷,損害消費者的權益,也不利於網際網路技術的突破和發展。百度公司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不同意百度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庭審中,在合議庭主持下,原被告圍繞雙方是否存在競爭關係、一優公司是否實際實施了點擊目標網站從而提高網站點擊量的被訴行為、被訴行為是否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和第二條所規制的行為以及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依據及方法等焦點問題各自舉證,充分發表意見。

此案將擇期宣判。

實習生 葛佳琪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編輯/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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