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死就死唄!保障不了,法院: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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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現在多不勝數,保險消費者也很多,但是我們之所以投保,是為了一份經濟上的保障,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時候,只要在保險合同的保障範圍之內,並且準備的理賠資料齊全,保險公司一般是會賠付的,但是我們經常聽到有人說保險就是忽悠人的、買保險就是最不保險的事情等聲音。

消費者不再相信保險公司無非是由幾種原因造成的,一個是消費者在投保的時候保險業務員的銷售誤導,致使外行的保險消費者在理賠的時候處處碰壁,這讓消費者和實際的預期是不一樣的,第二個原因就是保險合同的糾紛,第三個是保險產品沒有理解透徹,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第四個就是保險消費者自身準備材料不齊全,但是也有的時候是因為保險公司摳字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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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真實案例

在2016年6月份,李某(化名)所在的公司為其投保了一份團體重疾險,總保額為15萬元。

在2017年2月份,李某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進行檢查,最終被醫院確診為慢性腎病5期,醫生建議立即住院治療,李某接受了醫生的建議住院配合治療,在李某住院期間,醫生就下達了2次病危通知書,為了維持生命,李某需要長期維持血液透析治療。

可是不幸的是李某在做完三次血液透析治療後,出現了心臟呼吸驟停,最終因搶救無效身亡,李某家屬在料理完李某的後事之後,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最終保險公司以李某生前做血液透析未達到90天為由拒賠了李某家屬。

李某家屬不服,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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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在法庭上辯稱雖然李某所患的疾病屬於重大疾病的保障範圍,但是保險合同中對於終末期腎病的定義是: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到尿毒症期,經診斷後已經進行了至少90天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李某並沒有達到理賠的觸發條件,因此保險公司不予以賠付。

法院經過審查認為保險公司判斷存在不合理性,醫院已經明確表示李某所患的疾病需要做長期維持血液透析治療,這已經符合了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對於終末期腎病限定的條件,只因為李某突然死亡,因此阻斷了90天血液透析的條件。

法院最終判定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賠付李某家屬15萬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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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好買保觀點

重疾險是一款很熱門的保險,深受人們的青睞,但是重疾險雖然涵蓋的疾病的種類有很多,但是也不能保障所有的疾病,它只是保障了發病率高的疾病,而且重疾險並不是確診即賠的(除惡性腫瘤即癌症),很多人認為購買了重疾險只要發生了疾病就可以得到賠付,答案是否定的,保險消費者想要獲得賠付就必須要符合重疾險嚴苛的理賠條件。

對於購買重疾險的消費者,當然是保障的疾病種類越多越好,但是想要增加疾病保障的種類,致使保費增高,這是不太合適的,消費者購買任何保險,都必須要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收入情況來購買最好,不要為了追求更多的保障花費高額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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