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京東管業有限公司組織召開安全教育培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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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計四十八項內容,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遼寧京東管業有限公司組織召開安全教育培訓會

為積極響應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遼寧京東管業有限公司組織公司全體二級主管以上安全培訓會議,會議由公司安全環保處組織,由安全環保處副處長王子春主持,公司各單位二級主管以上人員全體參會。

會上主要就「安全生產刑事犯罪罪名有哪些?」、「誰可能設計安全生產刑事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讀」、「嚴重後果、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及典型判例」等內容進行了培訓。

安全生產一直是公司生產經營的重中之重,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不僅會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損失,企業相關責任人員有可能因此而構成犯罪並承擔刑事責任。本次修正案對公司、企業人員作出了更高的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範圍擴大。針對修正案所提到的三種情況,轉變觀念,先行自我檢查、整改,公司領導對各單位提出了明確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糾

各相關單位立即對公司內部各種安全生產設施的設立、運行情況進行排查,發現有關閉、破壞生產安全設施情況的,要立即進行整改。同時要嚴格執行行業相關安全生產規範,並結合自己車間、生產線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方案。完善安全生產制度,設立安全生產紅線,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從安全制度到安全培訓一定要注意「留痕」。安全生產制度要形成書面文件,向員工送達並由其簽字確認。安全生產培訓要進行記錄,所有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要形成檔案進行保存。

(二)高效整改

主管部門提出安全生產整改要求,各單位要對整改要求高度重視,切記因一時的利益或整改難度大,就拖延整改、強行生產。對於整改的過程,同樣要進行完整的記錄和留痕,並積極的請求主管部門對企業整改措施進行評估和完善。對於整改確有難度的,應當及時反映主管部門,尋求解決辦法。

各單位要充分重視《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關規定,及時對生產線做相應的內部檢查,存在修正案所規定的現實危險情形的,應當及時改正。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重中之重,應當保時刻持警惕,不可鬆懈。

遼寧京東管業有限公司將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首要位置,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到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強化安全生產第一意識,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公司安全生產貢獻力量,為公司高質量健康發展添磚加瓦。

來源:kknews遼寧京東管業有限公司組織召開安全教育培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