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起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敗訴 法院認定BILIBILI不是馳名商標

根據審判信息網公開的裁判文書,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在2022年1月26日下達了(2021)京73行初12721號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審判決書。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B站起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敗訴 法院認定BILIBILI不是馳名商標

原告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幻電公司)因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不服被告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於2021年6月4日作出的商評字[ 2021] 第151552號關於第26264549號〃嘩哩曄哩BILIBILI"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簡稱被訴裁定),於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訴裁定系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針對幻電公司對第26264549號「嘩哩嘩哩BILIBILI」商標(簡稱訴爭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而做出,該裁定認定:在案證據不足以全面反映在訴爭商標注冊前,引證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在中國地區使用、銷售、市場占有率、廣告宣傳的金額、規模或范圍等情況,亦不足以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之前,引證商標已在中國經過長期、廣泛宣傳使用,為中國消費者所熟知,具有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所應有的廣泛影響力、知名度以及聲譽。故幻電公司請求認定引證商標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的理由,因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持。且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關聯性不強,不致誤導公眾,損害幻電公司合法權利。因此,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綜上,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幻電公司不服被訴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稱:一、bilibili (嘩哩啤哩)2017年第三季度的月均活躍用戶數量已高達7400萬,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卻忽視了上述事實及網際網路領域的行業特點,機械、錯誤的認定幻電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引證商標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構成馳名商標。首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錯誤認定幻電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引證商標所核定使用的服務的商業規模;其次,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錯誤認定幻電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引證商標所核定使用的服務的廣告宣傳的金額、規模或者范圍並忽視了幻電公司除廣告宣傳以外的其他宣傳方式及其規模;最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錯誤地認定幻電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引證商標具有廣泛影響力、知名度及聲譽。二、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屬於日常娛樂范疇,其知名度與影響力能夠及於飲食等日常生活領域,引證商標與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的相關公眾具有極高的重合度,二者關系密切,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訴爭商標與馳名商標具有相當程度的聯系,而減弱馳名商標的顯著性、貶損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或者不正當利用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損害了幻電公司的合法利益。綜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被訴裁定中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查程序合法。故駁回原告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下面是判決書中提到的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的信息。

訴爭商標

1.注冊人:健德公司

2.注冊號:26264549

3.申請日期:2017年9月6日

4.專用權期限至:2029年1月6日

5.標識:

6.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天然增甜劑;烹飪用葡萄糖;白糖;冰糖;烹飪用低聚糖。

引證商標

1.注冊人:幻電公司

2.注冊號:15362394

3.申請日期:2014年9月17日

4.專用權期限至:2025年10月27日

5.標識:

6.核定使用服務(第41類):培訓;安排和組織培訓班;為娛樂組織時裝展覽;文字出版(廣告宣傳材料除外);在線電子書籍和雜誌的出版;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廣播和電視節目製作;除廣告片外的影片製作;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遊戲;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

來源:動漫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