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明文規定體育競技團體高層任期上限為10年

日本體育廳制定的競技團體運營「治理准則」,擬寫明高層任期上限為10年。報導稱,這或將對高層多次當選現象突出的體育競技團體的運營造成影響。

據悉,體育審議會小組將在當地時間20日傍晚召開的會議上出示方案。

此前於3月7日在小組會議上出示的草案暗示,將對體育團體高層的任期設置一定的上限,但並未明示具體數字。

此次將寫入的「10年」參考了英國的「原則上不超過9年」以及澳大利亞的「最長任期10年以內」等例子。「治理准則」還打算寫明女性理事、外部理事比例的目標值,計畫於5月前後彙總出小組的最終方案。

有人認為,日本體育界丑聞接連發生的原因之一是組織不謀求更新換代。3月19日宣佈將在6月任期屆滿後退任的日本奧委會(JOC)主席竹田恆和從2001年起就擔任主席。

JOC內部曾考慮到讓竹田連任主席,有過在「選任時不滿70歲」的退休規定中寫明部分情況除外的動向。但體育廳長官鈴木大地2月底表示,有必要寫入高層任期限制。

JOC等團體已同意根據「治理准則」,每4年對競技團體的運營實施審查。

來源:華人頭條A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