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要取消了?這事沒那麼簡單

今天,有關「公攤面積」的新聞被刷屏了,大家都在討論:難道「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以後真的要取消了?真的嗎?

我們先來看消息的起源:

近日,《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正式掛網開始徵求意見,里麵包含了13項工程項目規范和25項工程通用規范。其中,工程項目規范第10項,即是引發大家討論的《住宅項目規范(徵求意見稿)》。

「公攤面積」要取消了?這事沒那麼簡單

「公攤面積」要取消了?這事沒那麼簡單

在《住宅項目規范(徵求意見稿)》當中,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公攤面積」要取消了?這事沒那麼簡單

多數人的討論,其實就源於此。你看,《住宅項目規范(徵求意見稿)》都明確了,「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嗎?

真相真的是這樣嗎?

讓我先劃一道華麗的分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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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項目規范(徵求意見稿)》其實只是個技術規范

我們首先要瞭解一點:這個徵求意見稿,徵求的是對一項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的意見,因為這個《規范》是開展工程建設活動的「底線」要求,具有「技術法規」性質,在工程建設標準規范體系中位於頂層。出台這個《規范》的目的, 是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保障住宅項目安全、適用、宜居、綠色和耐久,規范住宅項目規模、佈局、功能、性能及技術措施,制定本規范。

(以下內容要劃重點)也就是說,這個規范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約束對像是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這與我們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並無直接關系。與我們大家關心的物業費、取暖費以何標準收取,也沒直接關系。

畢竟,我們商品住房購買、保有過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都各有負責,這其中明確該管的內容,怎麼可能被本不該管的《住宅項目規范》就給說了算呢???

所以,指望一個技術規范,就能解決我們大家都關心的一個話題,你說怎麼解答?

⋅難言的「公攤面積」

之所以大家對這個話題這麼關注,確實是這些年來,「公攤面積」讓一些購房者感到「很受傷」。

說這個話題前,我們先瞭解一下什麼是公攤。公攤面積就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它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等等。

公攤面積=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要取消了?這事沒那麼簡單

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由於目前尚無明確法律法規予以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因此很長時間里,我們經常會看到媒體有報導,公攤面積由於缺少標準,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購房款,還要多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

所以,「公攤」,實在是一個大家關於關注的話題了,一有風吹草動,難免引來猜測無數。

⋅「套內面積交易」無法根本改變「公攤面積」存在的現實

在這個《規范》當中,熱議的另一個原因,是「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句表述帶來的後續影響。

「套內計價」這種交易方式,意味着「公攤面積」必須會取消嗎?

我們暫且先不說,《規范》中的這句話是不是只針對建築企業竣工驗收等情況而言,我們只說在現實銷售環節當中,「套內計價」真的與「公攤面積」「勢不兩立」嗎?

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是這樣規定的:

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對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解釋說: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

而在目前絕大多數的購房合同中,開發商前期宣傳的都是以建築面積來計價,而與我們最終簽訂的合同當中,卻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內面積來計價。 也就是說,開發商前期宣傳,只會告訴你房子一平米一萬,但在實際成交過程中,會明確標明以套內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一萬五。

所以,對於購房人而言,這套房子的總價實際上是不變的。只是從交易過程來說,開發商和你是按照套內面積來交易的。這和《住宅項目規范》中「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這條要求其實也並沒有衝突。

所以,不管是以什麼來計算,只不過是計算方式的改變,對多交少交多少物業費、取暖費,並沒有關系。對於房價的改變,只能說是,你,快醒醒吧。

誠然,房地產市場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和矛盾,其中就包括「公攤面積」。但,指望一個辦法或意見的出台,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不現實,也不合理。

⋅《住宅項目規范(徵求意見稿)》還有這些硬貨需要我們知道

說到這兒,再多說幾句,也很重要哦!

其實,除了大家關心的「建築面積」,此次徵求意見的《規范》,還有不少重要內容需要我們瞭解並提出意見。

⋅城鎮新建住宅建築應全裝修交付

「公攤面積」要取消了?這事沒那麼簡單

看到沒有,《規范》當中2.3.2條明確要求,城鎮新建住宅建築應全裝修交付,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戶內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和管線應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給排水、燃氣、照明、供電等系統及廚衛基本設施應安裝到位;

2 供水、供電、燃氣、道路、綠地、停車位、垃圾及污水處理等規劃配套設施應具備使用條件;

3 消防設施應完好,消防通道應暢通。

⋅四層以上住宅建築應有電梯

「公攤面積」要取消了?這事沒那麼簡單

⋅日照標準也有明確要求

「公攤面積」要取消了?這事沒那麼簡單

來源:華人頭條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