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被審查調查人僥倖抗審心理成因及應對

僥倖心理是許多被審查調查人在審查調查初期普遍持有的一種抗審心理,即認為自己可以逃脫罪責,免受黨紀國法處罰的心理狀態。筆者總結,造成這種心理狀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自以為行為隱蔽、手段高明,不會被發現。被審查調查人認為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很隱蔽,外人不會知曉,或認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辦案機關收集不到證據,對自己的審查調查只是一種懷疑,沒有真憑實據,從而產生僥倖抗審心理。

二是自恃攻守同盟牢不可破。被審查調查人往往和共同犯罪嫌疑人訂立了攻守同盟,而且深信「同盟者」若交代罪行則自身也可能受到刑罰,因此不會選擇交代,只要自己也不交代,辦案機關就沒有證據。

三是深信涉案人員不會「出賣」自己。持這種僥倖心理的大多為受賄案件的受賄人,其過分相信自己與行賄人之間的「哥們義氣」「江湖情義」,認為行賄人不會輕易出賣自己,只要自己不開口,就能「逃過一劫」。

四是迷信自己的地位和關係網。部分被審查調查人認為自己靠山硬、關係網密,被查後還迷信之前編織的關係網,固守待援,拒不交代。有的認為自己崗位職責特殊,一些工作或項目離了自己就「轉不了」,辦案機關會「顧全大局」,不會動真格。

五是認為自己的口供對案件定性起決定性作用,只要自己不交代,案件就存疑。在受賄案件中,被審查調查人深知受賄行為是「一對一」的過程,只有行賄人和自己知道。儘管行賄人有交代的可能,但只要自己堅持否認,最終調查結果就可能「存在受賄嫌疑,但認定不了受賄事實」,錯誤地認為辦案機關即便掌握了其他證據,但沒有自己的交代,還是無法認定自己犯罪或違紀違法的事實。

對於這些心存僥倖的被審查調查人,想要取得訊問成功,首先,要突出黨內審查和國家監察的特點,耐心細緻地做被審查調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細緻宣講黨的政策,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依規依紀依法提出從寬處罰建議,引導其從根本上轉變思想,配合審查調查。對於仍不配合的,在繼續深入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時,要有針對性地採取對策,打消其幻想。審查調查人員應向被審查調查人強調其違紀或違法犯罪行為受處罰的必然性,奉勸其不要負隅頑抗,以釜底抽薪的方式,破除其僥倖心理的基礎。如對初核、立案、留置等措施或程序進行解讀,告知對其進行立案、留置等決定審批程序的嚴格性,讓被審查調查人知道立案審查是經過紮實的初核和慎重考慮的,是在掌握一定證據基礎上做出的慎重決定,奉勸其打消僥倖心理。

其次,要對症下藥,針對不同類型的僥倖心理採取不同審訊策略。如對於前述第一種情形,被審查調查人認為自己行為隱蔽,手段高明,不會被發現的,審查調查人員要向其闡明,只要有行為發生,必然會留下痕跡,有了痕跡總會被發現。審查調查人員要充分發揮已掌握證據的作用,有計劃、有目的、有選擇地出示證據,擊潰審查調查對象的僥倖心理。但切忌就證據論證據或「賭博式」出示證據。

對於前述第二、三種情形,被審查調查人認為攻守同盟牢不可破、相關涉案人員不會出賣自己的,審查調查人員要向其闡明人有趨利避害的本性,適時向其講述「囚徒困境」的案例,奉勸其早日抓住機會,爭取主動才有機會得到寬大處理。另外,任何同盟都不可能是滴水不漏的,審查調查人員要多留意同案犯、對向犯話語之間的矛盾,並利用矛盾之處來質疑他們的言辭,從而瓦解攻守同盟。

對於前述第四種情形,被審查調查人認為自己靠山硬、關係網密或者身份特殊,從而心存僥倖的,審查調查人員要向其闡明,紀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逾越紀律和法律之外的特權,不要覺得自己有多特殊。適時向其講解中央的反腐敗政策、當地的反腐敗鬥爭形勢以及重要領導幹部落馬的大案要案等。審查調查人員要以鮮明的態度和堅定的決心震懾被審查調查人,讓其認清形勢,只有主動交代問題,才是唯一出路。

對於前述第五種情形,被調查人抱著「無供不錄案」的想法對抗的,審查調查人員可以向其講解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糾正其對於證據規則的錯誤認識,並對已掌握的證據表達出強烈的信心和穩操勝券的氣勢,讓被審查調查人感到拒絕交代是毫無意義的,只會越陷越深,促使其如實交代。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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