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駕駛證、年檢標電子化,減少司機「被罰款隱患」

據澎湃新聞報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規定,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違者將被記分罰款。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知名女作家王安憶建議取消這條強制性規定,遵循自願原則,同時可改用電子方式查詢相關信息。她還表示,如有可能,建議取消汽車相關的任何紙質標志。

推動駕駛證、年檢標電子化,減少司機「被罰款隱患」

這一建議引起很多共鳴,很多網友期待能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假如真能取消上述規定,廣大司機們就會多一點「方便」,少一點「被罰款隱患」。

早在2017年12月29日,汽車電子標識六大標準就已經正式公佈,並在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提出,汽車(無駕駛室的汽車除外)應在前風窗玻璃不影響駕駛視野的位置設置微波窗口,以保證汽車電子表示的規范安裝和數據的有效讀取,2018年新出廠機動車玻璃上全部強制要求留出電子車牌的微波口。

也就是說,逐步拋棄汽車強制性各類紙質標志後,電子的方式完全可以無縫對接,滿足交管部門查閱相關信息的工作需求。比如,車輛的檢驗、保險信息等,交警都可以通過手機掃瞄車牌號自動獲取。汽車的紙質標志不僅影響美觀,還有可能遮擋視線。

推動駕駛證、年檢標電子化,減少司機「被罰款隱患」

除了檢驗、保險等機動車標志,今年全國兩會還有代表提出「取消駕駛證」。按照現行規定,駕駛人如果不隨身攜帶駕駛證屬於違法。其實,以現在的技術,駕駛證和電子信息系統的融合,並不存在困難。比如,可以考慮通過身份證號碼,直接在電子系統中查閱駕駛證信息。隨着移動互聯網終端的普及,發展電子證件的條件已經成熟。

其實,手機軟件上的「電子駕照」功能已經開始應用,在一些城市可能適當減少忘帶駕駛證的尷尬。依託支付寶等App的「電子駕駛證」功能,在天津、深圳、廣州、鄭州、南昌、海口等地,就算出門忘記帶證件了,也可以憑借電子證件證明自己。

好的服務需要更廣泛地打通,不僅要打通服務的通道,還要打通區域的壁壘。2016年,北京市啟動了交強險電子保單試點,在京車主可以「免貼交強險標志」。但這樣的便民之舉,在很多城市並未獲得普遍認可,有新聞報導,一些車主駕車出京以後因為未貼交強險標志而遭到了處罰。因此,未來取消汽車紙質標志,也要着眼於全國性的普惠。

王安憶代表的建議是一個好的開始,改革的道路依然漫長。目前相關規定還在執行,還需要多部門的溝通以及政企協作,凝聚更多的社會共識,加強技術創新的探索實踐。當然,在這一過程中,人們的思維也要與時俱進,創造、擁抱和享受數字時代的便利。

撰文/張小天

編輯/王鍾的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中青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