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全國人大代表劉守民 通過大數據,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

未滿 14 週歲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甚至殺害父母該怎麼辦?

今年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給予關注,並提出相關建議。

3 月 9 日,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劉守民接受封面新聞記者采訪是表示:” 未成年人犯罪以預防為主,打擊不是目的。”

劉守民說,應該通過運用大數據的手段,分析梳理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從根源上進行加強管理。

采訪中,劉守民一再強調:” 要通過已經發生的個案來檢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和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實和執行。”

對於降低未成年人法定責任年齡和通過收容制度進行矯治,劉守民認為應該慎重。

加強預防

檢視法律是否真正執行到位

劉守民說,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的主體,身心發育不成熟,首先應該把預防犯罪的工作做好,這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規定。

在預防保護犯罪的同時,劉守民認為未成年人的權益也要得到保護,要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是否落到實處。

” 比如監護人應該怎麼保護,學校應該怎麼保護,社會應該怎麼保護,政府應該怎麼保護,都是有規定的,” 劉守民說,這兩部法律構成了現在對未成年人的一個法律體系。

劉守民說,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現在的一個困境是,他們確確實實做實做了一些我們從道德、情感都難以接受的事情,沖破倫理了底線。

比如 2018 年,發生了多起未滿 14 週歲的未成年人殺害自己父母的案件。

對於這些極端的案例,劉守民認為,應該做個案分析,從中檢視預防為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上的缺陷和漏洞。” 比如說這個小孩的性格怎麼形成的,在他成長的過程中家庭是不是沒有給他一定的溫暖?在受教育的過程中,學校對他這種苗頭有沒有察覺,有沒有採取措施?社會關懷、政府職能是不是有疏忽?”

劉守民說,不是說發生一個案件後,就是法律本身有問題,也有可能是法律在執行過程中沒有到位。

如何矯治

收容和降低責任年齡都不合適

那未成年人犯罪,甚至是一些極端犯罪,該怎麼辦?

劉守民說,作為個案,由於未滿 14 週歲,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沒有辦法追究。

不過在《刑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了對不滿 16 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對此劉守民說,收容制度本身的合憲性已經受到質疑,用一個落後甚至要淘汰的制度去教育未成年人不合適。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在 2018 年兩會上,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

今年 1 月 2 日,朱征夫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答復,將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 收容制度,要剝奪人身自由,這種懲罰的程度並不輕。” 劉守民說,還是要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把現在的法律規定落到實處。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劉守民也承認現在出現了很多新的情況,青少年面對的誘惑,包括他們本身的發育程度跟過去都不一樣了。

有人提出,是否可以降低未成年人法定的責任年齡。

劉守民說,通過個案還達不到修改法律的程度。14 歲的年齡限定,已經執行了很多年了。如果把責任年齡降低一歲或者兩歲,這涉及到很多人,會影響到到整個社會,法律不能輕易的去修改。

” 只能從預防犯罪的角度查遺補漏,看看有沒有立法上的缺陷,說到底還是一個執法上的問題。” 劉守民說。

一個建議

大數據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接受采訪時,劉守民一再強調,青少年的培養或者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清楚的,是一個很復雜的過程,需要放在大社會的背景下去檢視。

劉守民提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個案逐例分析,從中找到共性。比如他們的家庭環境、教育環境,是否收到網絡等外部環境的影響,在一個科學分析的基礎上,去找源頭。

” 現在有大數據了,這可以實現。一定要做這個梳理,要找到真正的原因在哪,多方施策,明確社會、教育、家庭等各方的責任。反過來通過這些分析,來看我們在哪些環節出了漏洞,就要加強管理,綜合施策。”

” 未成年人犯罪肯定還是預防為主,這是我們的原則。打擊不是目的。” 劉守民說,” 青少這麼復雜的一個群體,也是很脆弱的群體,更應該慎重才行。”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