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相 | 女上司太「關心」還發自拍挑逗,小伙很苦惱!單位領導卻這麼說……

小趙2019年7月入職某公司,公司提供的薪酬待遇和工作環境都很不錯,但唯獨一件事讓他耿耿於懷:年近40歲的部門女主管實在是太「關心」他了。一開始,女主管會幫小趙記考勤、指導小趙工作上的問題,有時周五還會花兩三個小時找小趙談心。小趙本以為是自己足夠幸運,遇到了友好的前輩,哪知道主管另有所圖。

一年後,因業績出色和人事調動,小趙升為部門的副主管,就在女主管隔壁的辦公室辦公。從此,女主管的行為愈發出格,不僅會詢問小趙的感情史,有意無意地與小趙發生肢體接觸,還經常會給小趙發自拍,問穿什麼衣服好看,甚至發出了性暗示。這些行為都讓小趙覺得已經越過了同事之間正常交往的界限,但當小趙私下向公司領導反映時,公司領導認為可能是小趙多想了,「只聽說過男上司騷擾女下屬,沒聽說過女上司騷擾男下屬的,這種事情你們自己解決吧,我們單位也管不了。」小趙為此苦惱不堪。

那麼,女主管的行為是否屬於性騷擾?單位對此可以袖手旁觀嗎?

世相 | 女上司太「關心」還發自拍挑逗,小伙很苦惱!單位領導卻這麼說……

浙江王建軍律師事務所的朱俊律師分析說,我們通常認為,法律只保護女職工不受性騷擾,這是因為在過去針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事件較為頻發,法律對女職工予以特別保護。例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但考慮到男女平等以及男職工遭受性騷擾事件亦有發生,在民法典立法過程中不再強調「女職工」,而是以「他人」指代受害人,即對男職工實施性騷擾行為的,也屬於違法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第一款不僅明確性騷擾的受害者不論男女均受保護,還通過列舉+兜底的方式對性騷擾行為進行了界定。性騷擾的行為不僅包括「鹹豬手」,還可以通過言語、文字、圖像等方式。女主管的行為顯然已構成性騷擾。

不少單位認為,即便員工實施了性騷擾行為,也只是在員工之間成立侵權法律關係,與單位無關。但無論是在民法典施行前後,這種觀點都是錯誤的。在民法典施行前,不論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是《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均要求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民法典施行後,第一千零一十條第二款更明確指出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民法典賦予了企業反性騷擾的法定義務,這意味著企業如果未採取合理措施,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的發生,很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性騷擾一直是近年來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職場、校園更是性騷擾的重災區。性騷擾維權難的問題不僅在於取證難,受害者個人信息的保護、侵權人打擊報復等原因,也使得受害者在第一時間往往選擇沉默。

對於用人單位,律師建議及時制定防範性騷擾的規章制度,在部分必要區域安裝攝像頭,允許員工通過匿名途徑舉報並且保護舉報人的信息,做到員工有途徑投訴、放心投訴。

來源/蕭山司法

編輯/俞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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