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聯合布控遵義男子被抓時他還帶着斧頭

法院公安聯合布控抓獲「老賴」促其主動履行義務

案情簡介

2017年6月,湄潭縣法院受理了申請執行人錢某義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石某超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一案,執行標的為53658.42元。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石某超因故意傷害罪一案被判入獄服刑,刑滿釋放時間為2018年2月2日,其當時居住的房屋因年老久失修,已經被永興鎮人民政府確定為危房,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劃撥其銀行存款1140元後,湄潭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9年2月15日依職權恢復執行,承辦法官電話通知石某超未回覆,村委會告知法官其已外出務工。

2019年3月7日,湄潭縣法院報送了三月份臨控人員名單至公安機關。

2019年3月16日(星期六)上午9:32,公安平台向承辦法官推送了石某超於2019年3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00乘坐甕安至湄潭的客車返回湄潭的短信。

接到信息後,湄潭法院執行局局領導考慮到被執行人石某超之前因故意傷害罪將被害人砍傷,有暴力傾向,於是迅速組織執行幹警,周密部署當天的執行預案。為了確保車輛和乘客安全,立即與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聯系請求協助,公安機關迅速派出交巡警、特警、派出所民警十餘人在湄潭東高速路口進行布控。

法院公安聯合布控遵義男子被抓時他還帶着斧頭

中午12點11分,被執行人石某超乘坐的客車在湄潭東收費站下站,交巡警截停車輛,並立即上車將石某超強制帶離車輛交由湄江派出所民警帶回派出所。

法院公安聯合布控遵義男子被抓時他還帶着斧頭

法院公安聯合布控遵義男子被抓時他還帶着斧頭

湄潭法院在派出所的協助下向石某超下達了拘傳票。在辦理交接手續後由執行幹警將其強制帶至執行局接待室,並現場對其進行搜查,搜查出斧頭一把和打火機三個,作為危險物品予以收繳。

法院公安聯合布控遵義男子被抓時他還帶着斧頭

在詢問過程中,石某超突然向執行法官哭訴,表示自己有肺氣腫疾病,且現在家中只有11歲的女兒一人在家,無人照看,自己已經認識到錯誤,希望法官給他一個機會,自己願意將農村自建房屋出售償還賠償款,並且約定期限為10天。為了證實其所說是否屬實,執行法官將其帶至湄潭縣醫院進行了五項檢查,檢查結果以及現場調取的病歷資料印證其並未撒謊。

為了確保被執行人石某超的人身安全,湄潭決定暫不執行拘留,但承辦法官明確告知其對抗執行將承擔更加嚴厲的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石某超表示一定會按照約定將款項籌集並繳納到法院。

為了督促被執行人石某超及時履行義務,2019年3月18日,執行法官再次通知其到庭。石某超一改往常不理不睬的態度,於3月18日上午9時許主動到庭,並表示自己已經在積極借款籌措資金,按時履行法定義務。

2017年以來,利用公安機關的網絡優勢,湄潭法院通過臨控手段的運用,超過三分之一的失信被執行人落網,打通了制約執行「人難找」的瓶頸。

同時,公安機關的聯合執法,有力震懾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囂張氣焰,讓心存僥幸的被執行人真正意識到執行這張大網已經全面鋪開,只有履行法定義務才是唯一的出路。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湄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