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民心所向

近日,由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進入了公開徵求意見階段,有關意見建議可以在2021年4月23日前通過公安部網站在線提出或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

不難發現,相比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次的修訂建議稿,修改84條、新增39條、刪除1條,可謂「大修」。

這樣的「大修」,顯然不是心血來潮。一方面,人民群眾對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2019年,全國機動車增至3.48億輛,是1978年的219倍;全國機動車駕駛人增至4.35億人,占人口的31.1%,是1987年的36倍;公路總里程達501.25萬公里,高速公路達14.96萬公里,為世界第一。飛速發展的數據背後,是嚴峻的交通安全形勢。

另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的立法卻相對滯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行政強製法、民法典等一系列法律頒布實施,公路法、行政處罰法等多部法律相繼修訂,這就需要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相應調整、補充和銜接。此外,目前交通管理執法中移動網際網路、人臉識別等新技術、新手段的應用,以及機動車登記、檢驗、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交通事故和違法處理等方面「放管服」措施的落地見效,也需要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條款作出修訂。

在這樣的背景下,「大修」可以說是民心所向的必然行動。修訂建議稿相關的條款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比如推動了相關證明憑證電子化;縮短了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審查、發放的時間;明確了由海關檢驗合格的進口機動車上牌時免予安全技術檢驗;增加了交通事故快處快賠的規定;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使用範圍;拓寬了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的渠道……近年來以人民為中心的便民服務措施都有望以法律的形式確認。

對於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酒駕」「醉駕」,修訂建議稿進行了完善。比如針對醉酒駕駛機動車從事營運活動的,尚不夠刑事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給出了「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的新規定。針對「毒駕」的危險駕駛行為,修訂建議稿第一百零二條針對不同情形給出了拘留、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等多種法律責任。此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也在修訂建議稿中有了新規定。

針對不少群眾「動不動就罰款」的吐槽,修訂建議稿表現出既人性又嚴格的一面,即對部分違法行為初犯、偶犯的,可以給予警告處罰,自願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是,對一年內因實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處罰三次後,再次實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則提高了處罰標準,處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這種「輕輕重重」的原則,既體現了對初犯者的諒解,也體現了對累犯者的嚴懲,將法律的教育價值與懲罰功能做到了很好結合。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目前,修訂建議稿正在接受各界的意見反饋,這本身就是開門立法、吸納民意的民主形式。相信修訂後的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能夠更加體現民心所向。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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