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網紅收音機「山寨」之爭:企業專利維權難在哪?

近日,一紙律師聲明函在深圳的中小微企業間引發了討論。

根據聲明函,深圳市雲動創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雲動創想」)針對當前市場上出現的仿冒該公司貓王收音機系列產品,侵害公司相關智慧財產權的深圳市中電微科技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中電微」)提起訴訟。

根據雲動創想對第一財經的最新回覆,該公司和中電微的訴訟開庭時間是2021年1月19日。

實際上,在提起法律訴訟之前,雲動創想早於2018年在線上開始了其漫漫維權路。「線下維權只能通過法律手段,但時間週期長,取證難度大。」雲動創想CMO黎文在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無奈地表示。

這起看似尋常的商業糾紛,折射出企業智慧財產權侵權「維權難」的普遍現狀。

不過,為遏制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國家正在採取措施加快落實對企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11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抓緊落實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專利之爭

雲動創想於2015年正式推出貓王收音機品牌及產品,該系列產品主要在國內銷售。2018年年中,公司通過線下市場如華強北和線上平台發現該系列產品被仿冒,仿冒產品由中電微製造。

發現產品被仿冒後,雲動創想開始進行線上與線下平台並行維權,投訴過程中有的平台效果較好,有的平台效果不明顯,推進緩慢,截至10月,經公司內部針對HM11型號不完全檢索,有500多條售賣連結。

啟信寶的資料顯示,深圳市中電微科技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11月7日,註冊資本為100萬元人民幣,許可經營的項目包括多媒體音箱、電腦、藍牙音箱、藍牙耳機的生產、加工。

當被問及是否曾與涉嫌侵權的公司交涉時,黎文回應稱:「沒有直接溝通過,因為溝通也沒有效果。我們現在聘請了律師事務所代我們全權處理。」

根據律師聲明函,針對中電微生產、銷售「HM11」藍牙音箱產品的行為,雲動創想已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法院已正式立案;針對中電微生產、銷售、許諾銷售「HM20」藍牙音箱產品的行為,已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提起專利侵權行政查處程序,監管部門已正式立案並進入工廠進行實地調查問詢。

第一財經就該事件致電中電微,對方對該律師聲明函表示:「不清楚,不瞭解。」而當記者問到是否有監管部門人員進入工廠調查,以及對被指仿冒產品一事有什麼回應的時候,對方掛掉了電話。

雲動創想方面則對此表示:「律師聲明函是公開發表的,並未單獨抄送中電微。」

「山寨品大量進入市場,對我們銷售肯定是有衝擊的。中電微的HM11與HM20,與我們的這兩款產品從圖片視覺上高度相近,很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連我們自己用戶都有買錯的情況。」黎文稱,山寨品的負面影響更嚴重的是損害了品牌形象。

深圳網紅收音機「山寨」之爭:企業專利維權難在哪?

第一財經記者查詢啟信寶發現,中電微有64條商標信息、2條專利信息,專利信息均在2019年年底申請,分別是實用新型專利以及無線耳機充電倉的外觀設計專利。雲動創想有210條商標信息、123條專利信息,包括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以及實用新型專利。

截至目前,第一財經記者在電商平台上查詢「HM11藍牙音響」,仍能看到涉嫌侵權的商品,售價在30~60元,而貓王收音機官方售價為399元;查詢「HM20藍牙音箱」也發現該商品仍在售,價格約為140元,為貓王收音機原子唱機B612價格的一半左右。

智慧財產權被侵權後「維權難」

據瞭解,從2019年8月著手準備訴訟到立案,雲動創想用了一年的時間。「主要難點在確定侵權廠家,中電微生產的產品為三無產品,產品上並沒有生產廠家等信息,在調查生產廠家時花費了較長時間。」黎文說。

廣東翰銳律師事務所律師、專利代理師王建良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維權過程漫長的主要原因是法院案件太多,屬積壓現象,一般一審平均都要1年到1年半。另外,案件判決時間長,有些證據難取證。

西南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教授鄧宏光在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表示,智慧財產權被侵權後維權難,是多種原因共同導致的結果,比如權利本身是否穩定,是否具有市場價值;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訴訟成本的高低問題,訴訟往往要取證、委託律師,專業性較強的,往往還需要進行鑑定等。

「科技類的專利侵權案非常普遍,案件數持續增多,平均賠償額持續上漲。」王建良稱,平均來說,珠三角地區的賠償金額比華北地區的要高,一線城市的要比二線城市的高。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從去年到今年,這類外觀專利糾紛的資產賠償額明顯提高了。以前這類外觀專利侵權案基本都是賠2萬至5萬元,很少超過5萬元;但近兩年來看,外觀專利案的賠償額常規是在5萬~8萬元。

國家正從各個層面加快落實相關措施和政策。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第1185條規定了對於故意侵害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持續實施最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健全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鄧宏光表示,目前,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在維權中還存在「舉證難、週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現象。為更有效的遏制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國家特彆強調和重視懲罰性賠償。

王建良認為,《指導意見》對企業的積極影響非常大。以往法院在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時基本時依照天平原則,也就是說,被告企業造假獲利多少或者給原告企業造成了多少損失,主要是按照這個金額進行賠償,並沒有懲罰性原則。如果依照懲罰性原則,原告企業可以要求至少五倍甚至是十倍的賠償額。

「至少要給造假者或山寨者以這種經濟上的打擊,才能起到遏製作用。因此,引入懲罰性賠償的制度能增大企業原創的意願,同時也能鼓勵企業增大對智慧財產權的認識和投入。」王建良說。

來源:kknews深圳網紅收音機「山寨」之爭:企業專利維權難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