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錠酌捐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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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運動

酌捐,如同出現在咸豐、同治及光緒早期四川銀錠上銘文「備捐」、「籌捐」、「展捐」、「再捐」、「續捐」、「接捐」一樣,是清代中後期國家財政入不敷出,而從「捐輸」中衍生出的各種不同附加稅項。

我們目前見到的清代四川捐輸分為「常例捐輸」和「非常例捐輸」,也就是所說的「現行常例」與「暫行事例」。

川錠酌捐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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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捐納制度史料

「常例捐輸」即同治元年(1862),四川總督駱秉章以當時太平天國將領石達開進犯四川,由於戰事緊急,當時四川所征稅收不足追剿石達開部的軍餉。於是他緊急上奏朝廷開辦捐輸,用以接濟軍需所用。具體辦法則是按糧的多寡進行攤派,責成地方政府督促仕紳進行徵收。由於祖制「永不加賦」,所捐的仍予議敘,名為捐輸。但在具體執行中政策走樣了,不少地方包括四川把捐輸轉變成按糧徵收的攤派,成了常捐稅。

川錠酌捐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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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年籌餉例捐納執照

「非常例捐輸」則是區別於「常例捐輸」,其所捐是因為某種特殊的原因,朝廷擬定捐納的時間期限,捐納的多少銀兩數目,來定給予多大官職的捐納。簡而言之,兩種捐輸可以理解為有償和無償方式。前面提到的備捐、籌捐、展捐、接捐、再捐、續捐,包括正在探討的酌捐都屬於後者「非常例捐輸」,是有償的方式。

川錠酌捐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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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王石達開

酌捐,我們得從道光七年(1827)的「酌增常例」說起。根據許大齡所著《清代捐納制度》提到,道光元年(1821),道光皇帝即位,當時的清王朝從乾隆盛世末期經嘉慶一朝,官場腐敗之風盛行,加之各種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導致民不聊生,民怨四起,各地起義不斷,以危害到清王朝的統治。道光皇帝意識到情況的嚴重性,於是乎着手整飭吏治,想扭轉頹勢的王朝命運,他於道光二年(1822)七月頒布詔諭:「嗣後現任官員,不准加捐職銜,著為例。」➀道光皇帝明確指示以後的在任官員,一律不准通過加大捐納來獲得更高職位。但是,事與願違。到了道光六年(1826)八月,水災與旱災接踵而至,造成江蘇境內淮安高堰段京杭大運河決堤,淤塞河道,所需修築河堤、疏竣河道的費用達到517萬兩,此時又正值新疆「伊斯蘭教白山派和卓」的張格爾率兵大舉進犯回疆,焚掠設置在新疆的郵驛,阻斷台路,導致西部邊疆不穩。朝廷正用兩萬清軍進疆平叛,所需軍用錢糧供養也達到1230萬兩白銀之巨。雖然當時的「河工」、「賑災」、「軍興」費用朝廷尚還能籌措,但從長遠計,將來的災難和戰爭的善後事宜卻是更要用銀。鑒於此,當時的太僕寺少卿梁中靖會同戶部向道光帝奏請開「酌增常例」,具體奏雲:「籌計國用,量入為出,歲有常經。現查各直省春秋報拔之款,及京外庫貯銀兩,俱屬充盈,即有例外動支,原可無虞缺乏。而軍需糧餉籌備宜寬,閭閣沐浴聖澤,浹髓滄肌,當此綏靖邊圉之時,其力能報效者,自必較平時倍加踴躍。且常捐事宜行之已久,並無窒礙,迥非歷屆大捐漫無限制,致使仕途人員頓行壅滯者可比。該少卿請將各項銀數,按款酌量增加,系籌劃邊儲起見,事屬可行。」➁此時,都察院給事中郭泰成也勸諭道光皇帝開捐納銀,以儲備軍需。但道光帝初衷不改,否定了大臣們的建議。但形勢比人強,隨着政府財政空虛壓力越來越大,在沒有解決辦法的情況下,道光皇帝無奈的下旨,從道光七年正月起實施開捐納銀,定半年為一輪,由戶部造冊,吏部來挑選官員。這次「酌增常例」是參照嘉慶二十四年(1819)所開「武陟河工事例」進行應增應減。其與以往大不相同,總結如下四個方面:「1、酌定銀數,即改為以往京內和京外各省捐銀數量不一至的規定,統一上調為一百二十兩;2、過班分發,此前捐納沒有被挑上的,可以再加銀兩,重新進入『新班』,等待吏部分配;3、寬其仕進,滿漢蔭生,世職,正途進士,舉人等,及京外現任原任文職三品,武職二品以上大員子孫,全部都可以花錢買京外職官,但品級不得超過五品;4、增添武職,將『武職』官增入買賣行列。」➂

開捐納銀政策實施半年,就收銀300餘萬兩,部臣又奏請展限四個月,又收捐銀200餘萬兩,道光皇帝又下令再展三個月,一直到八年(1828)正月終止。清人鄭世佐稱,道光七年的賣官行動,因人數較多,共計收銀2000餘萬兩,在清政府衰勢中臨時籌款達到新高峰,足見此次「酌增常例」貢獻之大。但是這種「救命銀子」卻給清政府帶來了永遠的負面影響。「頹流所及,競令仕途混濁,貪鄙成風,賄賂公行,國以不國」。➃「自捐納開,於是商不安於闤闠,農不安於畎田,工不安於場肆,士不安於黌宇」➄,這些狀況都是開捐納銀政策造成的後果,當然,這也是朝廷沒辦法的辦法了。

目前,我們見到的「酌捐」銀錠卻非道光年間的銀錠,因為銀錠戳記年限多為九年、十年、十一年。根據戳記上匠人張寶和、義誠享、袁恆泰可以確定為同治年的銀錠。那為什麼同治年的銀錠還有現道光年間的稅項呢?許大齡在《清代捐納制度的》關於咸豐之後的苛捐雜稅有如此評論:「然條例紛亂,銀數參差,銓選壅滯,官吏侵蝕之弊,終清世而不止。人謂清代捐例之濫,濫於咸豐,殆即由此。」➅在內外交困的情況下,咸豐,同治,光緒也只能效仿成例開捐。我在之前寫的關於「備捐」,「籌捐」文章中己提到,「備捐」是倣傚道光十三年(1833)的「籌備經費事例」,「籌捐」是咸豐元年(1851)「籌餉事例」的延續,這在我收藏的四川同治年間「照票」中得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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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捐·拾年匠張寶和

此枚酌捐·拾年匠張寶和正是同治十年(1871),清政府倣傚道光七年的「酌增事例」來籌集銀兩,用以彌補財政支出中河工,賑濟,營田,軍需不足的一種飲鳩止渴的方法。

該錠分左右章,右章為豎打條章,深打「酌捐」,字口犀利,刀鋒明顯;左章為方章,打「拾年匠張寶和」,方章中的右側拾年匠也為深打,左側張寶和淺打,應為打戳記時力道不平所致,從背後月牙痕可見一斑。2017年北京誠軒拍賣有限公司,在秋季拍賣會的「古錢銀錠機制幣」中拍賣一枚酌捐銀錠。這里引用該圖片,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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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錠酌捐的探討

十一年匠袁恆泰·酌捐(圖片選自雅昌拍賣網)

「酌捐」,如同「備捐」、「籌捐」一樣,是同治年間倣傚前代「成例」的一種籌集銀兩辦法,同時期出現的「展、再,接,續捐」幾種都是仿成例捐輸,只是在時間上的一而再,再二三的收剮之法。這些方法短暫的緩解了清王朝的財政窘困,但卻給整個王朝一步一步走向末落,最終導致覆滅埋下了深深的惡果。

這些特殊情況下的形成的特殊捐輸銀錠,存世量稀少且珍貴,是銀錠愛好者,特別是川錠愛好者追捧的品種。

註:

➀:許大齡著《清代捐納制度》54頁

➁:許大齡著《清代捐納制度》54頁

➂:許大齡著《清代捐納制度》55頁

➃:許大齡著《清代捐納制度》序言

➄:孫寶瑄著《忘山廬日記》

➅:許大齡著《清代捐納制度》61頁

陳松

來源:華人頭條A

來源:山西文旅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