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發現老公與陌生女子開房 跟去酒店遭對方暴打

昨日是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三週年,海滄法院發佈一批涉家暴典型案例,並梳理了該院三年來審理的50多起涉案暴案。

近日,海滄法院還發佈了該院2019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保護的女子到酒店去捉姦,反遭丈夫暴打,隨後她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與以往不同的是,這份保護令不僅保護申請人,還保護其近親屬。

「對於家庭暴力,我們必須零容忍!」法官說。

案例1

丈夫以孩子的性命威脅她

45歲的張女士和56歲的丈夫周某(化名)是「半路夫妻」。近日,因為情感上的矛盾和經濟上的糾葛,張女士向海滄法院起訴離婚,並稱丈夫存在家暴行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張女士說,丈夫脾氣暴躁,多次對她實施家庭暴力。2018年11月28日,她得知丈夫與陌生女性在海滄區一酒店開房後前往查看,結果遭到丈夫按在地上暴打,導致她的右耳流血受傷。慘遭毆打後,她向海滄派出所報警。

離婚訴訟期間,張女士丈夫在接到法院通知後,還打電話以張女士孩子的人身生命安全威脅張女士。

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張女士還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報警回執、門診病歷等作為證據。

受理該案後,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在調解現場,張女士丈夫沒有否認自己的家暴行為,並對張女士放狠話,稱「如果非要這樣會鬧出人命」,還以張女士孩子的性命相威脅。

針對這樣的情形,結合張女士提交的證據,海滄法院家事法庭認為,張女士的申請符合《反家暴法》的規定。

於是,法院在收到張女士申請的72小時內,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女士丈夫毆打、威脅張女士及其近親屬,一旦違反,法院將視情節輕重,對其處罰款、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為6個月。

這份保護令,除了送達張女士丈夫本人,還送達其所在社區的居委會和派出所,讓這些部門共同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案例2

丈夫暴力行為致妻子骨折

李某和劉女士(化名)結婚十年,2017年3月,兩人在家中吵架,發生拉扯,導致劉女士左手大拇指骨折。

劉女士報案後,公安機關向李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誡書。之後,公安機關對李某採取了取保候審措施。

劉女士為此將丈夫李某起訴至海滄區法院,要求離婚,並撫養兒子,還要求分割雙方的共同財產。

海滄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發生爭吵、分居,劉女士堅決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可見,雙方的矛盾已經不可調和,對於劉女士的離婚訴求,法院予以支持。

考慮到李某的暴力行為,本着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酌定劉女士分得房產55%的份額,李某分得45%,另外還判決李某支付1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一審判決後,李某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3問」人身安全保護令

1問: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官說,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問: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法官說,《反家暴法》第27條明確規定了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的3個條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有具體的請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3問: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官說,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訴訟終結後的6個月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受害人常住地、加害人常住地或家暴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請。

法官說法

人身保護令也能保護親屬

這是海滄法院發出的2019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與以往不同的是,這份保護令是人身安全保護的「升級版」,其保護對象不僅包括申請人,還包括其近親屬。而且,在裁決文書中,還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實際住址予以隱藏保護。

法官說,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將保護的范圍從申請人本人擴大至其近親屬,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申請人的意願,二是從調解的情況看存在這種潛在的危險性。

據悉,2016年《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後,廈門的第一份保護令,也是海滄法院發出的。

法官說法

四大舉措推進反家暴工作

昨日,導報記者從海滄法院瞭解到,從《反家暴法》實施以來,海滄法院審理涉及家暴的案件50餘件,運用四大舉措推進反家暴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出台《人身保護令申請指南》,明確申請主體、申請期限、申請形式,詳細列明申請時應提交的證據類型等。

二是設立反家暴庇護中心和心理輔導室,為家暴受害人提供醫療救治、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導等臨時救助。

三是聯合公安、檢察、婦聯等建立反家暴人身保護機制的若干意見,完善家暴調查取證、案後跟蹤回訪等各環節的處置流程。

四是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多次與婦聯、村居等合作開展專題知識講座,通過紙媒、自媒體等發佈典型案例,並深入村居接受群眾咨詢。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海峽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