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暴力抗法,妨害公務依法刑拘

春季火氣旺,有些朋友總是按耐不住自己的脾氣,尤其是喝了酒,近日,丹東市振安區一男子拒不配合民警盤查,還毆打盤查民警,造成民警頭部多處受傷,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2月17日20時31分,振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在丹東市振安區歐尚廣場附近有一起妨害公務案件,請民警到場處理。民警到場時,發現分局巡特警大隊張警官頭部多處受傷,毆打民警的醉酒男子王某依舊囂張的叫喊,隨後,王某被太平派出所出警民警控制。在此過程中,男子家屬劉某百般阻撓民警正常執法,同樣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原來,當晚,巡特警大隊警組來到轄區人員密集場所巡邏,期間,男子王某在隊伍旁邊模仿巡邏步伐,民警見其可疑,便上前對其進行盤查。盤查過程中,男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罵並動手毆打盤查民警。隨即,王某被太平派出所民警強制傳喚並帶離現場。通過調取執法記錄儀和現場視頻監控錄像等證據資料,公安機關認定這是一起侵犯民警執法權威,使用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務的案件。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酒後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同時,其家屬劉某因阻礙民警執行公務被依法行政拘留,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普法時間: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條件下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履行職責,或者以暴力、威脅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了妨礙公務罪,其中第一款明確指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華人頭條

來源:振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