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分局的21歲警員楊庭豪,在8月2日凌晨前往執勤的路上,遭17歲無照少年攔腰撞上後,送院急救2天後經2次判定確定為腦死,楊庭豪的雙親在萬般不捨的情緒下,同意簽署器官捐贈的切結書,希望讓兒子遺愛人間,所以在4日的下午2點進行器官捐贈的動刀。
▼楊庭豪在經過亞東醫院的緊急搶救後,腦幹功能無法恢復,因而被判定為腦死,因為楊庭豪生前的願望就是成為警察要助人,所以楊的父母選擇捐出他身上多處器官,包括心臟、肝臟、肺、腎臟、胰臟、角膜與組織等處,會依照器官捐登錄中心的分配,送往台中以北的8間醫院,器官捐出給超過10人,將有超過10個家庭能因此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