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新舊移民政策有何不同?

英國新舊移民政策有何不同?

2019年3月7日發佈了一份關於移民規則變更的新聲明。 涉及很多方面。主要變化是一級企業家和投資簽證,以及歐盟解決方案。

英國移民局新工作類申請包含兩種新簽證類型的規定 – 初創和創新 – 隨著移民系統的改革,隨著時間的推移,預計其他工作相關類別的將被陸續更新替換。

大多數變更在2019年3月29日或4月6日的一週左右的時間內生效。

計分制下tier 1 的改變

一級(畢業生企業家)和一級(企業家)類別將被「初創」和「創新者」取而代之。

對於這兩類申請,申請人需要:

  • 得到英國值得信賴的組織的認可,「如商業加速器,種子競賽和政府機構,以及高等教育機構」
  • 定期與那些背書機構保持聯繫
  • 證明達到CEFR B2英語等級(高於當前要求的B1級)
  • 商業計畫是「有可行性的」(可能會被要求接受面試)
  • 並且在申請前90天內在個人帳戶中持有945英鎊

該類申請將被允許與家屬一起或通過申請人家屬加入。

1.初創者簽證

截至2019年7月6日,畢業生企業家路線將對新申請人關閉。因此,第1級(畢業生企業家)申請可以繼續提交至2019年7月5日。

解釋性說明說,其替換的主要特徵如下:

Start-up類別是Tier 1(Graduate Entrepreneur)類別的擴展版本。它適用於那些在英國首次開展新業務的人。申請人不需要是畢業生,也不需要獲得任何初始資金。成功的申請人將獲得2年的居留並且能夠進入創新者類別,以便在此之後繼續在英國開展業務。

新政策包含初創簽證的具體要求,包括誰可以認可申請人,他們的監督責任和背書信的形式。該信必須包含指定的信息,並與業務的「創新,可行性和可擴展性」相符合。此外,儘管持有初創簽證的人不僅限於為其業務工作,但背書正文必須確認認可機構「合理地認為申請人將在英國的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發展商業企業「。

初創簽證「並不直接申請英國的永居」,儘管申請人可以轉為創新簽證。

2.創新者簽證

第1層(企業家)也將從2019年3月29日開始取消。移民部長表示,這種類型有「很多低質量項目,對整個英國經濟貢獻很少或根本沒有貢獻」。

創新者代替了企業家:

Innovator類別適用於更有經驗的商人。除了認可之外,申請人還需要來自任何合法來源的50,000英鎊來投資他們的業務(相較於目前20萬英鎊企業家移民,減少至5萬英鎊)。

同樣,新政策提供了詳細的三個主要的認可標準,如初創簽證,創新,可行性和可擴展性,儘管申請人應該表明他們已經擁有必要的技能(初創企業可以證明他們正在「發展」他們;並且有可能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增長(而不是僅限初創企業的國家)。認可機構也必須「合理地滿意申請人將花費他們在英國開展商業活動的整個工作時間「;即創新者除了自身參與的業務以外不能在其他公司工作。

創新者有資格申請無限期居留,在英國作為創新者連續居住3年後可以申請續簽,前提是他們至少滿足兩項與投資金額,業務增長和/或方式有關的標準,比如創造了許多工作。

一級(企業家)移民的延期申請將持續到2023年4月5日,定居申請將持續到2025年4月5日。

3.投資者簽證

自2019年3月29日起,一級(投資者)申請發生重大變化。

其中包括將申請前的資金期限從90天延長至兩年。在申請投資者簽證之前開設英國銀行帳戶的要求「正在收緊,以明確表示銀行必須進行所有必要的盡職調查和瞭解客戶的查詢,並確認這些已經完成」。

申請人將不再能夠簡單地購買英國國債以獲得投資者資格。購買英國政府債券被排除在合格投資之外。

通過「第三方機構」規劃投資基金的規則將更為嚴格,包括要求此類第三方機構許可代理商金融行為監管局進行監管。「活躍和交易」公司的定義也在收緊,以便他們:

(i)在英國company house註冊;

(ii)在英國HMRC註冊公司稅和PAYE;

(iii)擁有個人帳戶和英國商業銀行帳戶,均顯示其自身商品或服務的定期交易;

(iv)至少有兩名不是其董事的英國雇員。

現有投資者簽證持有人的過渡安排將在2023年4月5日之前可以延期申請,2025年4月5日前可以申請永居。

歐盟解決方案

歐盟申請也有一系列變化,其中包含歐盟公民的定居狀況的詳細規則。

需要強調的重點是:

  • 可以根據英國境外的計畫申請。
  • 非歐洲經濟區公民將能夠申請「歐盟解決方案家庭許可證」,以加入或陪同根據和解計畫獲准居留的歐洲經濟區公民。這些家庭許可證有效期為六個月。
  • 挪威,冰島,列支敦斯登和瑞士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將能夠根據永居計畫申請
  • 歐洲經濟區國民必須一直居住在英國的日期,以及某些家庭關係將需要成立,如果英國脫歐,將於2020年12月31日,或2019年3月29日,(如果英國沒有達成協議)
  • 居住在曼島或海峽群島的人也可以獲得定居。
  • 曾在英國政府或海外武裝部隊工作的歐盟公民(「皇家服務」)可以將其計入居住地以獲得定居地位。
  • 可以提交國民身份證作為歐洲經濟區國民的身份證件,以及非歐洲經濟區家庭成員的生物識別居留卡
  • 「如果申請人由於其無法控制的情況,或由於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同情原因而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內政部也有可能接受其他身份和國籍證據。」
  • 行政審查現在可以在英國境外進行。
  • 如果英國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離開歐盟,「移民規則「部分拒絕理由將適用於歐盟解決方案的申請

TIER 2 工資水平調整

當內政部上次增加獲得tier 2 工作簽證所需的最低工資時,它豁免了某些職業:「護士,醫療放射技師,護理人員和數學,物理,化學,計算機科學和普通話的中學教師」。這項豁免將於2019年7月到期,但現已延長,可能是無限期的延長。

申請人需要支付高於SOC代碼的最低工資標準。

有資格切換到tier 2 的tier 4 的學生可以在課程預期完成日期之前最多三個月申請(而不是僅在完成課程之後)。

申請無限期居留的tier 2 移民如果申請日期為2023年4月6日或之後,則需要獲得38,800英鎊的最低工資,如果申請日期為2024年4月6日或之後,則需要40,100英鎊。

其他變化

其他變化包括:

  • 對第1級(特殊人才)申請的證據要求進行了一些更改
  • 來自香港的第5級(青少年流動計畫)申請人在申請前將不再需要獲得擔保證書

我們將持續關注並深度分析各個類別下的簽證變化,請關注我們公眾號和聯繫我們專業律師溝通諮詢!

來源:kknews英國新舊移民政策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