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殘忍殺害寄存員的兇手落網了!

17年前,蘭州火車站的寄存員殘忍被害;17年後,真兇終於落網……近日,由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搶劫致人死亡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曹玉林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被告人王瓊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

17年前殘忍殺害寄存員的兇手落網了!

圖為庭審現場

2003年4月29日,蘭州火車站小件寄存處的寄存員身中多刀被害身亡,700餘元營業款不翼而飛。時值非典疫情暴發期間,兇犯作案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6個半月後,該案很快告破。2003年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竇金、王親、竇英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搶劫罪移送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劉江仲在審查公安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時發現,3名犯罪嫌疑人在預謀分工、作案工具、逃跑路線等相關情節的供述上相互矛盾;公安機關在作案現場沒有提取到指紋、腳印等客觀物證,沒有對現場遺留血跡與三人血型作對比和DNA同一鑑定;有證人證實竇金在案發前後的一兩天還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呼圖壁縣拉菜,王親在案發前的一兩天還在隴南市武都縣(現為武都區)的親戚家里……該案的證據中共存在19處重大疑點和問題。

隨後,檢察機關製作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然而,兩次退查後,該案的犯罪事實、證據存在的矛盾疑點仍無法合理排除,不符合起訴條件。最終,辦案檢察官提出存疑不起訴意見並提交檢委會。

2004年3月17日,經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檢委會討論,大家一致同意對竇金、王親、竇英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此後,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放棄對真兇的緝查。2020年,公安機關組織警力對該案線索進行梳理,在對現場遺留血跡再次進行DNA分析對比後,重新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曹玉林。

2020年9月22日,曹玉林落網並供述了同案犯王瓊,後二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當晚,曹玉林、王瓊二人分別攜帶匕首進入蘭州火車站售票廳西側的小件寄存處,見那里只有被害人一人,隨即實施搶劫。為防止被害人掙扎和喊叫,二人用匕首造成其頭臉部、上腹部、右口角、雙手等十餘處損傷。被害人倒地後,二人搶劫小件寄存處營業款700餘元逃離現場。經鑑定,被害人系他人以單刃銳器所致頸總靜脈損傷形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這麼多年來我一直很後悔……」曹玉林在指認作案現場時,當場下跪痛哭。

因案發至今已有17年有餘,屬於陳年積案,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受理此案後高度重視。為保證辦案質量和效果,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在全面分析案情及審查證據的基礎上,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意見40餘條。在審查逮捕和起訴期間,檢察人員與偵查人員、鑑定人員召開座談會,就現場勘驗和DNA鑑定進行了多次溝通。

2021年2月,甘肅省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以涉嫌搶劫罪對曹玉林、王瓊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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