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家住北京新源西里小區的李老太太一家四口被趕出了家門,家具被人丟在樓下。帶頭清房的龍某武告訴李老太,她的房子抵了債。李老太當場報警,警察告訴她,對方手持房產證,請她配合搬家。
案情回顧
在女兒的再三追問下,李老太太敘述了案件發生的經過。
李老太太說,自己離異多年,退休在家,經常參加一些保健品講座與推銷,在活動中她認識了一個要好的老姐妹。向她推薦了一個名為「以房養老」的的理財項目。經過老姐妹的介紹,李老太太見到了項目的負責人——廣艷彬。
廣艷彬告訴她,「以房養老」是國家推廣的理財項目,保本高息,無任何風險。只需要將房產證交給他3個月,抵押得到的錢交給他理財,每個月可拿到5%~10%的利息。3個月期滿後,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用本金贖回房產證。
後來經由廣艷彬,她又認識了龍某武和王某。2016年5月的一天,在龍某武和王某的陪伴和催促下,李老太太抵押了房產,與王某簽訂了一份230萬的借款合同,借到的錢在李老太太賬上轉了一圈便被轉給了理財人廣艷彬做「養老理財」。
然而,從七月份開始,廣艷彬以資金吃緊為由告訴李老太太要延後兩個月支付利息,並承諾一定會將利息補齊。但是,李老太太不知道的是,就在她催促廣艷彬盡快將利息補齊的時候,她的房子正在被龍某武悄悄轉手。2016年10月9日,李老太太的房子被龍某武賣給了李某航,緊接着李老太太一家就被清出了房子。
為了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李老太太的女兒從當時辦理公證的北京方正公證處,調取了母親簽字的所有材料後發現,除了母親簽訂的230萬的房產抵押借款合同外,還有兩份公證書,一份是全權委託龍某武處理房產的公證書,另一份是借款合同強制執行公證書。
「我沒有簽賣房合同,也不知道什麼賣房合同。」據李老太太回憶,簽字當天由於龍某武的催促,自己也沒有在意簽的到底是什麼,就匆匆簽了字辦了手續,連自己的那份合同都沒有要回。
「就是設了一個局,給老人去跳。」李老太太的女兒張阿姨說,母親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期限為1個月,而與廣艷彬訂立的理財期限則長達3個月。這明擺着說,就是打了個時間差,一個月後龍某武等人收不回借款,憑着兩份委託公證書就有權將母親的房子賣掉,以償還借款。而這一切李老太太毫不知情。
2016年2月,廣艷彬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立案,隨後以詐騙罪被逮捕。但是,截至被逮捕時,廣艷彬名下已沒有任何財產,李老太太交給他的巨額資金早已不知去向。
專家解讀
李松 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什麼是「以房養老」?
確實有「以房養老」的政策,更準確來說應該叫「以房養老保險」。通俗來講,就是老人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使用權,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條件向老人發放養老金。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在處置房產後優先償付養老保險費用,其餘返還給老人的繼承人。
《CCTV「保險版」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理財vs以房養老保險
「以房養老」理財與以房養老保險壓根不是一回事!
李老太太參加的「以房養老」理財是個騙局!
受害人群:老人,多以退休、離異、寡居為主,有房,樂於參與推銷、講座等活動。
第一步: 熟人介紹。降低老人的警惕心,告誡老人不要告訴子女。
第二步:層層佈局。中間人A(龍某武)讓老人與貸款公司或個人B(王某)簽訂抵押貸款合同並做公證,貸出來的錢交給理財人C(廣艷彬)做「以房養老」理財,C承諾每月5%~10%的利息,並承諾到期歸還本金。但是在辦理抵押貸款合同是,A利用老人防範意識不強的特點,哄騙老人簽下一份委託賣房合同並做公證。
第三步:轉移財產。待老人完全上鈎之後,C不再支付利息,消失不見。B以還不上貸款為由,變賣房產,上門清房。A消失不見。
「以房養老」詐騙套路
李老太太該如何要回自己的房產?
李老太太房子被賣的關鍵在於她在公證處簽訂的委託賣房合同。通過此案可以看到,在簽訂委託賣房合同時,中間人(龍某武)與公證處並沒有明確告知李老太太,因此李老太天可到公證處申請撤銷公證,或到公證協會申請復議。
鄭重提醒
市面上理財產品的利息一般都在多少?
市面上的理財產品年收益率大概在3%~6%之間,
如果超過6%便要注意了!
如果超過10%極有可能血本無歸!
來源:華人頭條B來源:中國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