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中的奉職循理

循吏列傳》中”循史”指的是,能奉職循理的官員,太史公為此類怕傑出代表們單列一傳。

太史公曰:法令之所以導名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一、孫叔敖

《史記》中的奉職循理

孫叔敖是楚國隱者,受國相虞丘舉薦接替自己職務,為官三月升任國相。他施政教民,使官民和睦同心,風俗淳美。他執政寬緩不苛,卻有禁必止,官史不做邪惡偽詐之事,民間也無盜賊發生。他因時因勢的教導人民勞作,使人們能有便利的謀生之路,從而安居樂業。孫叔敖三次榮居相位,三次離開相位,得而不喜,失而不悔。

二、子產

《史記》中的奉職循理

子產,鄭國大夫。後任國相,執政一年,浪蕩子不輕浮嬉戲,老年人不必手提負重,兒童不用下田耕種。二年,市場公平交易。三年,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四年,農民農具不用帶回家。五年,男子無需服兵役,遇喪事自覺執喪葬之禮。子產,治理鄭國二十六年去世,鄭國人哭泣”子產逝去,老百姓該依靠誰”。

三、公儀休

《史記》中的奉職循理

公儀休,魯博士,後任魯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則行事,不逾規制,百官品行端正。命令,為官者不與民爭利,大官不能占小便宜。

喜愛食魚不敢收受,喜愛蔬菜就把自家種的拔掉,看到妻子織布好,就逐妻毀織機,怕與民爭利。

四、石奢

《史記》中的奉職循理

石奢,楚昭王國相。為人剛強正直,廉潔公正,既不阿諛奉迎,也不膽小怕事。他逮到自己父親殺人,因為是人子遂放走父親。又為楚臣,自請其罪,雖主赦,為法理亦刎頸而死。

五、李離

《史記》中的奉職循理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自請其罪,雖文公赦,亦刎頸而死。

上述幾人皆為循史,個人才學未必突出,能嚴已律己,執法秉承公正,遵紀守法,從而上行下效,官風清廉,民風淳樸。而自己亦清史留名,為後代傳為美談。有此等官員,國家之幸,人民之幸。難道,不值得我輩效仿,稱頌嗎?

「身不能至,心向住之”,是讀書人最起碼該有的修養。

《史記》中的奉職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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