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遇到這種事交了2萬定金,卻說沒有生產這款車?

交了定金,承諾兩個月到手的轎車居然是沒有生產……

交了兩萬元定金,張某預訂了一輛40多萬元的轎車,然而,約定的兩個月交車的時間要到了,汽車經銷商卻說「廠家沒有生產這款車,不能提供這款車型」,確定這不是開玩笑?

買車遇到這種事交了2萬定金,卻說沒有生產這款車?

去年年底,郁悶的張某為此將汽車經銷商投訴到了匯川區消費者協會。

原來,張某於去年8月19日在一汽車經銷商處,訂購了一輛單價為41.9萬元的大眾輝昂380至尊旗艦版轎車。簽訂書面訂購合同時,張某當即繳納了2萬元定金,汽車經銷商則承諾,交車時間為兩個月。然而,兩個月的時間要到了,銷售商卻告訴張某,不能提供此款車型,理由是「廠家沒有生產這款車型」。

匯川區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後,立即派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並收集到了投訴人張某提供的訂購合同、定金收據等手續,消協認為,張某的各項手續齊全、有效,訂購合同條款明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消費者所購買的車輛,屬於汽車銷售服務商單方違約行為。

買車遇到這種事交了2萬定金,卻說沒有生產這款車?

這家汽車銷售公司的負責人解釋說,張某簽訂合同後,銷售公司就和廠家聯系,廠家已明確表示目前未生產該款車型,於是銷售公司又與其他公司聯系,均未找到該款車型的轎車,不得以才告知消費者。

匯川區消協立即向汽車銷售公司出示了相關法律法規,銷售公司的做法已屬於單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建議銷售公司再和其他4S店聯系,儘量找到消費者要的車型。經銷售公司努力,最終找到該款轎車,不過,車價比原來高,同時交車時間仍得推遲。

為此,匯川區消協反復和雙方溝通,經調解達成了:銷售公司仍按照原約定41.9萬元的價格銷售,不得增加裸車購車款;免除6580元的GPS費用,仍贈送延保;不再收取2000元保險增值包,100元意向金獲得太陽膜;重新交車時間為簽訂協議之日起45天內等,最終,張某如期提到了新車。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行進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