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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東京殘響》到《紅弦俱樂部》——河流不會催過河的人

「70w約稿」事件讓我想到的:達德利船長,《怒海求生》和契約本身

0. 我真是吃飽了撐的。 1. 我總是驚訝於幾句短語能包含的信息量。 我們來試一試:24歲,演員生涯,啊。 這不好。我們換一個試一試,70w,約稿,未成年。腦海里或許有清晰的文字片段或者新聞播報了?我想也是,不然你怎麼會點開這篇文章的呢?(笑) 玩笑開到這里。至此我簡單的梳理一下這篇文章會涉及到的些許內容:我會以近乎架空的方式模擬一個「未成年以七萬高價約稿並撤銷」的案件(為什麼要這麼說?相關段落有陳述),佐以《少年派的奇幻漂流》與桌遊套組《怒海求生》相關的故事,以及「契約」這個概念本身,討論一下我們對於「契約」的默認定義、「契約」是如何產生「義務」的(沒錯,契約本身不是義務),以及暢想一下若不是未成年人、在法律之外我們是否需要聲討某種群體或者某種觀念? 我所得出的結論或許不能被大多數人接受,但與人交流總是一大樂趣。煩請陪我再走一遍這條路。別看入迷了,我可指望你能在我走歪了的時候給我一棒子。 那麼我們開始。 2. 案例和故事的區別在於,為了打發我們無聊的時間需不需要有人曾為此付出過沉痛代價。 在討論70w約稿之前,我准備先用一個被廣泛運用在法學辯論中的案例讓大家打起精神。一個男孩在虎視眈眈中漂泊太平洋,《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和小男孩演對手戲的孟加拉虎被小說作者命名為理察·派克,這個名字出現在海上已然不是第一次:1838年愛倫坡的小說中被同伴當作午飯的船員正謂此名;而1884年一艘駛離英國碼頭的小船上,也存在著一位同名同命的受害者。 我想給大家稍微作為熱身的「案例」正是這個。1884年一位雪梨律師在英國南安普頓港口四處招募願意載他飄洋過海兩萬多公里回到澳洲的船員,可他購得的小船之破爛嚇跑了港口的船長和水手們。最終同他踏上甲板的,船長是五個孩子的父親、經驗豐富的水手。招有大副一位,是招一送一的船長的老搭檔、准備移民澳洲。同樣跟來的還有艙內見習船員,父母雙亡無車無房的「未成年」,希望通過這次「奇幻漂流」成長為大男子漢。 出海最怕的是第一周風和日麗,不知多少人被自己的麻痹大意沉到了海底。航路走到一半,南大西洋的連環大浪讓船長決定不再使用傳統航線。而正是這個決定,讓他們在約一個月後被暴雨中的巨浪打翻時,距離哪怕最近的小島也有680英里。當他們踏上救生艇的時候,大概是驚訝於小艇的破舊,連淡水和食物都沒來得及搶救,四個人一條船被海天翻炒。可命運若是真判了四人償命,或許對他們來說是種解脫。 分發了手頭慌亂中抓到的食物、斷水斷糧之後到底過了多久,除了船長的日記我們也無從得知。似乎是一周後,未成年的見習船員不聽勸阻,沒忍住偷偷喝了一口海水,導致命懸一線、意識模糊。 正是此時,船長提出了一個危險的提議:將見習船員的軀體作為薪柴,使他們得以延續生命的火光。沒有一艘船的影子的海面讓大副和律師也慢慢不再抗拒。船長最早提出的「抽簽決定誰是工具人」也沒有訴諸行動,只是在見習船員失去意識的時候用鉛筆刀切開了他的靜脈。四天後他們得救於路過的德國商船,這個駭人聽聞的故事也得見於天下。 可這篇文章的主要內容並不是討論這位船長該當何罪(甚至是應不應當被冠以罪名),畢竟世界上有著無數專業的學者和從業人員在保持著辯論;同樣我也不太想著重懷疑這個案例的科學性,雖說在缺水的環境下進食只會讓脫水加劇——無論是蛋白質和脂肪、或是固體和液體排泄物,都會需要額外的水分去消化——而胃酸過多不會讓你駕鶴西去,脫水和營養不良才會。 我們沒必要以法律層面的專業要求自己。我建議大家先以這位船長和這一船倖存者「應不應當被譴責「開始想起。可以想像我們會分為兩派,「應當」和「不應當」。可我真正希望大家能再往前走一步的地方是,問問自己——是他們跨過的哪條線讓我們得出如此結論?或者說如果發生了別的情況,我們還會得出一樣的結論嗎?沒錯,世界上沒有如果。但這些如果都是為了幫助我們將內心的一桿秤揪出來的方式。而這桿秤到底有沒有出錯,不這樣揪出來看一看是沒法確認的。 如果見習船員真的沒了心跳他們再採取行動;如果他們採取的是抽獎形式;如果生還者們回到故鄉沒有以此為傲(現實案例記載,船長在日記中將茹毛飲血描述為「享用早餐」);如果他們清楚的知道幾天後這里會有船路過;如果主動提出這個方案的是見習船員…… 如果見習船員不是一位未成年人,而且他同意了呢?你的結論會有變化嗎? 我們也可以想像,如果受害者不是未成年、這個案子就被蓋棺定論,那是多可怕的一件事。 2.5 略作放鬆。 同樣以這個故事為背景改編的桌遊《怒海求生》(也稱《救生艇》),已經演變成了一款分手利器——據說被這套桌遊導致分手的情侶不計其數。雖說仍是基於爭奪有限資源、計分得勝的遊戲,但回合制的行動並沒有限制玩家開放世界般的嘴強以及多人在線競技式的對線。 在遊玩過程中可以輕松的發現,由於每個人各自對於利益的衡量不同,占有的資源也不同,很難制定一份公平的協議。這一點我們後面會談到。 這不是廣告。真的不是。我連能放的連結或者能推薦的店名都沒有。僅僅只是安利。 3. 回到正題。 我們想像這樣一個「故事」。金主和畫師定下如此的「契約」:你為我畫畫,我為你出錢。7w RMB微信轉帳。我向你Salute(不是)。 暫時不用想其他的內容。 寫到這一段的時候,word文檔里剛好開了新的一頁。我看著大半張空白的紙愣了神。我希望你們的想像正如一張白紙上只寫著一句話——暫時不要考慮添上什麼東西。我們會有那個機會的。 一個檢查你有沒有下意識帶入了別的內容的小測驗:如果這位畫師也同意了金主,那麼這個契約有約束效力嗎? 答案是沒有。當然沒有。(笑)你在想什麼?如果你違反了你簽過的合同,那幾張紙會跳起來給你發語音、微博掛你、追著你錘嗎? 我們習慣於法律(有時是輿論,或者自身道德准則)讓契約產生了義務,卻總是忽略了契約本身並不是義務這件事。契約往往有兩種方式形成義務:一來是形成一種「互惠關系」——別人為我付出勞動,我理應回報;另一種則是對於「達成一致」的積極支持——別人和我說定了,我理應遵守。這兩種形成方式我們應該多少都會有一些自己的感受。 同樣是以畫師畫畫的故事舉例。 定義 互惠關系(我和畫師):          如果 我和畫師達成協議,我付錢,畫師畫畫:              畫師畫了張酷畫,              我拿了畫就跑,一分錢都不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