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發佈了新的指導方針,為外國公民與老撾公民通婚時必須遵守規則提供參考。
根據司法部發佈的指南,想要與老撾男女結婚的外國人必須向老撾官員提供證明其財務狀況的文件。此外,外國人必須提供一份書面聲明,保證如果雙方離婚,外國公民將會把老撾伴侶送回家,特別是如果老撾公民也希望返回家園的時候。
根據去年3月頒布的《家庭登記法》,內政部已經引入了這些指導方針。制定指導方針的官員無法立即證明該部門決定實施這些要求的益處,但是,這些指導方針都是旨在保護老撾公民免受身體和精神上的迫害。近年來,老撾公民的父母經常抱怨他們的孩子在結婚後遭到外國伴侶的身心騷擾。更糟糕的是,一些外國人以婚姻為藉口販賣老撾公民,尤其是弱勢年輕女性群體。
為了防止對老撾婦女的迫害,與老撾公民結婚的外國人必須根據指導原則從其大使館或領事館,老撾外交部和省公安部門獲得簽署的文件後方可注冊結婚。
根據內政部2018年的一份報告,近年來,當局已經為大約270對老外夫婦進行登記結婚。許多外國人抱怨他們在與老撾公民登記結婚的遇到後很多障礙。有關當局表示,他們會努力讓外國人,尤其是有老撾種族血統的外國人,更容易與老撾公民結婚。
來源:華人頭條來源:東南亞華人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