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起源

本文原載於:愛思想網

文章原標題:國家的起源與異化

作者:韓東屏

國家的起源

內容提要:國家起於何時?有神意論、契約論、群演論、水利論、暴力論、暴力潛能論和祭司論等多種不同的解釋,可它們都存在這樣那樣的紕漏。起源和本質存在互釋性,當從起源方面說不清國家起源時,不如改從確定國家本質入手。社會發展到了部落聯盟的規模和個體家庭變成生產經營單位之時遇到的。這說明最初的國家與階級統治完全無關,是屬於服務性國家。而在它之後出現的統治性國家,則緣於服務性國家的異化。  

國家的起源

國家起於何時?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關繫到對國家的歷史、性質和職能如何解釋。同時,這也是一個非常令人困惑且已經困惑人們很久的問題。從古至今,各種不同觀點的解說紛至沓來,卻沒有一個能從中勝出,獨領風騷,得到人們的普遍採信。


筆者在此也將給出一種新的國家起源說,並自信它更具競爭力。這個解說將從分析各種既有國家起源說的不足開始,最終結論是:國家起源於無政府公管模式的失效之時。

1、評析有關國家起源的各種觀點


關於國家起源的問題,中外學界有諸多不同的解釋,其中最有影響力的,除有馬克思主義的階級論之外,其餘大致可歸為神意論、契約論、群演論、水利論、暴力論、暴力潛能論和祭司論。這些解釋都有各自的一套道理,並且似乎一個比一個說得更精彩。然而在我看來,所有這些國家起源說,都經不起仔細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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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意論是用神意解釋國家的起源,認為國家是根據神的意志建立的,國家的權力來源於神。神意論在東西方的歷史上都有重大影響。中國自古信奉的神是天神或天,至少自周朝起,就用君權天授的說法來證明執政者的合法性,宣揚「天道」決定一切,國家權力來自「天命」,帝王承受「天命」,「奉天承運」,故為「天子」。漢代董仲舒是中國在理論上系統論述這種觀點的代表性人物。歐洲中世紀,基督教在思想界占統治地位,普遍宣傳「一切權力來自神」、「除上帝外,別無權力」的觀點。集神權思想大成的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是主要代表,其君權神授說,就是國家起源於神的說明。

神意論是靠神話進行解釋的國家起源說,既無理論邏輯的根據,也無經驗事實的根據,只是因為有人相信神確實存在,才使神意論的國家起源說也一並被這些人相信。但是由於神

是否存在始終得不到證實,所以相信神意論的國家起源說實際上是靠神秘性的信仰維系的,純屬非理性言說,根本沒有理論探討的價值。而如果一定要探討其是否值得相信,也只能是不可信的結論。首先,倘若國家源自神意,神為何不在人類誕生之初就授意其建立國家,而非要等到千萬年之後?其次,由神授意的國家為何在世界各地大不相同?例如中國傳統社會的國家為何從沒有過古希臘城邦制和古羅馬共和制的國家形式?復次,現代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反對君權神授的國家,可它們不僅並沒因此而受到神的誅罰,反而比堅持君權神授的國家發展得更好。最後,如果真有能決定一切的神,勢必只會是一個而不是多個,可世界各個宗教所信奉的神都並不一樣,這時人們又如何知道孰真孰假,究竟該信其中哪一個?照理說,這時真神就該發威掃盪褻瀆其尊嚴、影響其權威的諸假神了,可迄今我們也沒有看到這一幕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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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論是歐洲啟蒙時代最有影響的學說,荷蘭的格老修斯、斯賓諾莎,英國的霍布斯、洛克和法國的盧梭是其代表。契約論的基本觀點是把國家的產生說成人們訂立契約並共同遵守的結果。認為人類在進入社會狀態之前,有過一個自然狀態階段,在這一狀態下生活的人們,過着自由平等的生活,有一系列天賦的自然權利,後來因為獲取資源或利益漸起糾紛而人人難以自保,為了保護每個人的自身安寧和財產不受侵犯,他們或出於自願或出於被迫、受騙,簽訂了一種協定或者叫做契約。在契約中,他們把自己的權利委託給某一個人或者組織,而這個人或組織就成了由這些個人權利集成的社會公共權力的執掌者和政治權威,並制定若干法律來保護訂約者,這就形成了國家。

契約論可以說是一個不成功的假說。其一在於理論上經不起推敲。現在恐怕沒人會否認,一方面人是社會性動物,不能脫離社會而單獨誕生,另方面是有人才有社會。這就說明,人與社會不可能分別或先後出現,而只能是同時出現,所以在所謂「社會狀態」之前,不可能還有一個有人而沒有社會的所謂「自然狀態」階段。換言之,在無社會的純自然狀態中,最多是有動物或人類的祖先而絕不會有人。其二在於缺乏史實根據。迄今為止,世界上沒有任何民族的史料有國家由人們訂立契約而成的記錄。實際上,契約論者自己也承認集體共同訂立契約是一個假設,無經驗事實支持,所以他們強調契約論的重點不在於探求國家的真實起源,而是為了說明國家的本質和職能。盧梭說:「不應當把我們在這個主題上所能着手進行的一些研究,認為是歷史的真相,而只應認為是一些假定的和有條件的推理,這些推理與其說是適於說明事物的真實來源,不如說是適於闡明事物的性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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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演論有若干不盡相同的具體說法,但基本觀點都是把國家的起源解釋為人群不斷演化的結果,並都認為這種演化過程總共經歷了四個階段,只不過對四個階段的劃分及表述,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說法。美國著名人類學家摩爾根持「氏族—部落—部落聯盟—國家」的演進 模式;另一位美國學者塞維斯提出以「酋邦」為重心的演化模式,即原始群(游團)—部落—酋邦—國家;還有一位美國政治人類學家弗里德則提出「分層社會」的演化模式,即原始平等社會—等級社會—階層社會—階級社會。[2]

應該肯定,國家的誕生的確與族群的殖增和整合之類演化有關。但這里的關鍵是:族群為什麼不遲不早,非得演化到第三個階段之後才會形成國家?其內在機制是什麼?而各種已有的群演論,恰恰都在這個問題上語焉不詳。酋邦演化模式盡管在平等的氏族部落社會與國家之間加進了一個不平等的過渡階段即酋邦,卻沒有說明酋邦又是如何變成國家的。所以嚴格說,群演論其實並不是關於國家起源的理論,而是關於族群演變過程的描述。

水利論是由美國歷史學家魏特夫(亦譯「威特福格爾」)首先提出來的,他將國家解釋為人們集體修建大規模的灌溉系統或共同治理江河水患的產物。因為在乾旱和半乾旱地區使農業生產能順利進行,人們只有利用灌溉或必要的治水辦法來克服供水的不足和不調。這樣的水利工程需要大規模的協作,這樣的協作又需要紀律和強有力的領導,這就必須建立一個遍及全地區的人口組織網,而控制這一組織網的人就成為擁有最高政治權力的首領,於是在古代世界的很多地方,就有了城市的產生和國家的形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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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論在解釋某個具體國家的起源時,好像還有一定說服力,但卻不具有普遍性和普遍解釋力。一方面,它至少與埃及、美索不達米亞、中國和墨西哥這些地區的史實不符。考古研究清楚地表明,埃及的水利灌溉和法老政權結構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美索不達米亞的大多數居民是利用天然河道進行灌溉,而中國和墨西哥則是在有大規模的水利工程之前已經產生了羽翼豐滿的國家。[4]另一方面,人類早期出現國家的地區,也不是都在大河流域,如遊牧民族地區的國家。

暴力論也稱武力論和戰爭論,該理論認為,國家的產生是源於族群間的掠奪和征服。掠奪和征服是通過戰爭進行的,戰爭的勝利者成為征服者和統治者,戰爭的失敗者成為被征服者和被統治者,並不得不臣服於統治者和接受統治者的剝削,因而國家乃是戰爭或暴力的產物。法國的伏爾泰、德國的杜林、考茨基、奧地利的龔普洛維奇、美國的奧本海默和卡內羅等人都是暴力論者。

然而,將國家的起源完全歸結為來自外部的力量,就等於否定其與社會內部發展有關,只能是一種極端片面的觀點。暴力論者不能否定,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社會族群之間的征服與被征服的戰爭就已長時期地普遍存在。可為什麼那個漫長時期的那麼多的戰爭都沒能形成國家?為什麼非要等到後來的戰爭才形成國家?顯然,對此如果不從社會內部尋找原因,是根本回答不了的。這就說明,暴力或戰爭絕不會是形成國家的決定性因素,僅憑暴力根本解釋不了國家的起源。這一點甚至連暴力論者卡內羅也坦承:「畢竟在世界上許多發生戰爭的地方並沒有出現國家。因此,盡管戰爭可能是國家興起的必要條件,但卻不是充足條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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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爾森也發現了暴力論的這個致命缺陷,遂提出「常駐土匪說」加以挽救。這個說法的基本邏輯是:人類早期是無政府的社會狀態,由於個人都是理性自利人,社會上流行的是弱肉強食的叢林原則,結果土匪到處流竄搶劫。後有某匪幫想到找一個人多的地方常駐下來,將搶奪行為由全部搶光變成按「最佳搶奪率」搶奪。這就是只搶一部分,這個部分的邊界定在不會讓被搶者因被搶而逃跑或失去生產積極性的臨界點,並將對這個部分的搶奪改稱為「收稅」,於是匪幫從此可以不費力地年復一年地坐收漁利,達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由於常駐匪幫知道,只有老百姓生產的越多,他們的搶奪率或稅率才會越高,所以常駐匪幫繼而就會主動維持社會秩序和生產、市場的秩序,做些保護居民人身財產安全,不讓其他匪幫來搶,也不許居民互搶,以及調節、仲裁居民利益糾紛之類的「德政」,而最早的政府和國家就是這樣形成的。[6]

奧爾森的常駐匪幫說,以理性自利人為理論根據,推論合理,邏輯嚴謹,很有說服力,也能成功解釋不少具體國家的形成。但還是存在紕漏。由於政府不是從來就有的,人類早期的確是一個無政府的社會。但無政府不等於原始族群沒有組織,沒有公共權力,沒有酋長、首領和人民大會、氏族首領議會之類的管理者或管理形式,從而也不等於沒有統一的力量,只能被動地等着匪幫來任意宰割。此外,常駐匪幫說雖用匪幫的「常駐」來避免以往暴力論的純外部因素決定的不足,可實質上還是與其他所有暴力論一樣,仍然完全排除掉了國家由社會內部產生的可能,因為所謂常駐匪幫最初還是外來的。這就等於說,只要沒有外來匪幫,就不會有國家的誕生,這就使之與歷史上不少國家誕生的情況不相符合。如中國,無論是把堯舜禹三代中的哪一代看作國家的開端,還是把夏王朝視為國家的開端,均與外來暴力或匪幫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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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潛能論是當代美國學者諾思的創造。諾思認為,契約論和暴力論所說的國家都可以在人類歷史上找到佐證,但這兩種理論都不夠全面,不能涵括歷史和現實中的所有國家形式,遂將這兩種理論統一起來,提出「暴力潛能論」的國家理論。這就是,國家帶有「契約」和「掠奪」的雙重屬性,若「暴力潛能」在公民之間平等分配,便產生契約性的國家;若這樣的分配是不平等的,就產生掠奪性或剝削性的國家。而國家是一種組織或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的特點是它的強制性,故而國家具有暴力潛能。國家的暴力屬於對付非法暴力的合法暴力,其合法性源於每個人捍衛自己利益,抵禦別人侵害的合法權利。合法的國家暴力不可隨便動用,只有在能夠實現某種社會合作,並且比其他制度更有效時才可使用。[7]

就算諾思用暴力潛能論給出了契約性國家和剝削性國家之起源的答案,可他還是沒說清沒有任何前置限制詞的國家的起源。諾思說國家是一種組織或制度安排是有道理的,但還應繼續告訴我們,這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組織或制度安排?這種安排又是在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做出的?或者說,這種組織或制度安排為何會在這一歷史時刻而不是其他歷史時刻被做出?諾思顯然沒有在暴力潛能論中思考這些問題,所以他實際上也沒法明確告訴我們國家在人類歷史上究竟產生於什麼年代。他在一處說國家產生於公元前3100年的埃及和公元前2350年的關索不達米亞,而在另一處又說,大約一萬年前的「第一次經濟革命產生了國家,建立起經濟秩序的政治約束」。[8]似乎只要有了經濟秩序的政治約束,就代表國家的誕生。可問題是只要有人類,就會同時有生產、有經濟,只要有生產、有經濟,就會同時有用於生產或經濟的共同規則的約束,亦即諾思所說的「政治約束」。這樣,就要得出違背常識的「國家是和人類一起誕生」的荒謬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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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論是由中國學者張岩在探討中國國家起源問題時提出的。他認為,國家不是起源於暴力,而是起源於宗教。在原始時代,每個部落都有負責原始宗教或圖騰崇拜的祭司,祭司一方面利用其能與神溝通的能力,以「假傳神旨」的方式發布自己的政治主張,經營擴大自己的權力和勢力范圍;另一方面將人們對神的供奉,也變成對自己的供奉,最終演變為有國家標志之謂的稅。於是形成了國家。[9]

祭司論乍看還挺在理,細究起來還是有「致命傷」。其一,在原始人部落中同時有政治首領、軍事首領和部落議會、成員大會的情況下,部落的政治事務是否真的就能由祭司一人說了算,是很值得懷疑的。若果真如此,其他一切職位和機構的設置就是多餘,不會存在。但實際上這些都存在,這就說明那時對政治事務不可能是由祭司一個人說了算。其二,由於宗教起源於原始人對災難的恐懼,由祭司主持的部落成員共同參加的祭祀之內容,應該是祈神賜福保佑以及重大事項或重大集體行動之前向神卦問吉凶之類,而不可能是向神求得各種具體旨意。因為祭司假傳的神意越具體、越詳細,後來被證明為失靈的概率就越大;相反,只有越籠統、越模糊、越模稜兩可,後來才越容易被解釋為靈驗了。神意失靈不可能是神的過錯,只可能是傳神旨的祭司的過錯,即他不能與神有真正的溝通,這時這個祭司就該被撤換掉了。因而在有了這樣結果的經驗之後,就再不會有哪個祭司還願意編造和假傳具體詳細的神旨。所以,我們不論是在後來的各個社會歷史時代,還是當代未開化民族的祭祀中,都看不到傳達具體詳細神旨的祭司。其三,既然那個時代的祭司不可能壟斷政治權力,那麼,對神的供奉盡管可以被祭司同時也變成對自己的供奉,卻不可能變成有統一標準、統一形式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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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的階級論是從階級出發解釋國家的起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文中的一段話被當作這一理論的經典表述:「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所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10]而社會之所以會「分裂為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統治階級和被壓迫階級」,是因為在社會生產提供的產品開始有所剩餘的情況下,社會分配由平等分配變為較大的不平等分配的必然結果,即「隨着分配上差異的出現,也出現了階級差別。」[11]因而「國家無非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機器」。[12]列寧秉承恩格斯的國家起源思想,亦對國家做出了如下類似定性:「什麼是國家呢?國家就是統治階級的組織」,[13] 「國家是統治階級的機關,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關」,[14]「國家是維護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統治的機器」。[15]

可是,如果我們全面了解恩格斯的國家思想,就能知道,上述恩格斯的國家起源理論,其實應該說,並不是關於全稱國家起源的理論,而只是關於階級性國家起源的理論,即所謂「國家起源於階級」之命題中的「國家」,只是指具有階級統治功能的國家,而不是指在具有階級統治功能的國家之前就已經存在的沒有階級統治功能的國家。這種沒有階級統治功能的國家,按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的說法,是為氏族成員的共同利益服務的,它產生在沒有階級差別的時代,在有階級差別之後才變成階級性國家。他的原話是:「隨着分配上差異的出現,也出現了階級差別。社會分為享特權的和被損害的、剝削的和被剝削的階級,而同一氏族的各個公社自然形成的集團最初只是為了維護共同利益(例如在東方是灌溉)、為了抵禦外敵而發展成的國家,從此,就具有了這樣的目的:用暴力來維持統治階級的生活條件和統治條件,以反對被統治階級。」[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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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恩格斯在《法蘭西內戰》一文中也闡述了這樣的觀點:「社會起初用簡單分工的辦法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機關來保護自己共同的利益。但是,後來,這些機關,而其中主要的是國家政權,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從社會的公僕變成了社會的主人。」[17]由此可見,在恩格斯那里,的確有服務性國家即為社會共同利益服務的國家和統治性國家即只為統治階級效力的國家之分,而且前者的出現早於後者。不僅如此,恩格斯還告訴我們,後者的職能要建立在前者的職能之上:「政治統治到處都是以執行某種社會職能為基礎,而且政治統治只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18]

實際上,倘若恩格斯不認為在統治性國家出現之前已有服務性國家的存在,那他有關階級性國家起源的理論也難以自圓其說。因為如果說國家是剝削階級統治被剝削階級的機器,那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就應該出現在國家誕生之前,而不可能是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與國家一起出現,或不可能是統治階級在發明國家的同時也發明了自己和被統治階級;但在還沒有國家這個實施統治的機器之時,又不可能有能統治被剝削階級的剝削階級。這就產生了一個明顯的悖論:一方面,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出現要以國家這個統治機器的先在為前提條件;另一方面,國家的出現又要以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分野和先在為前提。由於這兩方面的情況不可能同時為真,也不可能其中有一為真,這就說明,如果不承認國家已在階級之前存在,階級性國家源自階級統治的觀點就必然為假。

跟恩格斯的觀點差不多,馬克思也認為國家兼有政治統治和社會公共管理兩大職能,他曾明確指出,所有專制國家的政府管理都「既包括執行由一切社會性質產生的各種公共事務,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眾相對立而產生的各種特殊職能。」[19]並認為將來在實行真正民主制的共產主義社會,要被消滅的國家只是政治統治意義的國家,或國家的政治統治功能:「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國家就消失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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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的以上說法都意味着,他們其實承認在統治性國家之外,還存在服務性國家。如是,這種服務社會而不是某個階級的國家,自然不應該是階級剝削和階級統治的產物。

不過,令人遺憾的是,馬克思主義創始人除了將服務性國家簡單歸結為社會為了維護共同利益而用簡單分工的辦法為自己創立的一些特殊機關之外,再沒有對服務性國家的起源做專門的論述和更詳細的論述,這就留下一些不可迴避的懸疑:那些致使國家得以出現的特殊機關究竟是些什麼樣的機關?它和其他機關或以前的機關究竟有何不同?應該承認,原始社會中的人們一開始就有共同利益,那服務於共同利益的國家是否也是在社會的開端就已存在?如果不是,而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那為何人們又要等到很久以後才創立這些特殊機關來維護共同利益?

2、國家的本質與開端

以往各種國家起源理論都是從起源上論證國家的起源,結果要麼存在這樣那樣的紕漏,要麼未能給出明確的答案或完整的答案。既然如此,我們就該換一下思路,試着採用新的方法或新的路徑來解析國家的起源。

國家的起源

我認為,事物的起源和本質是密不可分的,二者之間存在互釋性:一方面,探究事物的起源即事物如何誕生的秘密,也可以發現事物的本質;另一方面,搞清事物的本質,就可以知道事物的起源。因為各種事物的本質或其不同於其他所有事物的特殊性,都是在其誕生時就具備的。或者反過來說也行,正是其特殊性的具備,才使該物得以正式誕生,成為該物。如有機物之所以為有機物,就是因為它含有碳元素這種特殊性;生物之所以為生物,就是因為它有了新陳代謝能力這種特殊性;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其具有了「不斷創造」的類特徵才由動物變為人。據此可知,在說不清國家起源的時候,如果能先確定國家的本質,就很有可能再順勢道出國家的起源。如果這一思路成立,我們現在就首先需要弄清國家屬於哪一類事物?它在該類事物中具有什麼樣的特殊性?

關於國家的屬性問題學界以往也有討論,並形成兩派觀點,即社會派和共同體派。社會派的國家觀認為國家屬於一種特殊的社會,「社會」是國家的上位概念;共同體派的國家觀則是將「共同體」視為國家的上位概念,認為國家屬於某種特殊的共同體。社會派基本上都是現代學者,他們有的把國家視為高度進化的社會(塞維斯、斯圖爾德),有的把國家說成有統治機構的社會(懷特·弗里德),有的把國家定義為「具有實行中央集權的專門化政府的社會」(哈斯)。而從古至今的更多學者則是共同體派。其中,亞里士多德把國家看作是許多家庭及村落的聯合體,是為了達到完善和自治生話而組織的。黑格爾也把國家視為聯合的結果,認為「國家除了聯合沒有別的目的。」西塞羅的說法是:「國家乃是人民的事業,……是許多人基於法的一致和立意的共同而結合起來的集合體。」[21]與西塞羅以法為共同體的基礎一樣,康德說:「國家是許多人依據法律組織起來的聯合體」[22];克拉勃認為,國家是一種以法律的統治權力為基礎的利益團體。而盧梭強調的是共同體的道德性,主張國家作為社會契約的結果,是集合了全體人民共同要求和共同意志的,同時具有最高權威的道德共同體。郟烈納克又有不同,認為國家是位於一定的土地內,賦有一種固定統治權的人類團體。在西方政治學中流行最廣的國家三要素定義則以主權為中心,將國家定義為由領土、人民、主權所構成的社會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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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術上,多數人的觀點不一定就對。與國家具有最直接、最緊密關系的上位概念應該是「社會」而不是「共同體」,因為一個社會之中可能包括諸多分屬不同層級的共同體,其中只有那個最大的共同體即「社會」才能充當「國家」的上位概念,而其他所有那些小於社會或被社會包含的各種共同體,則均不可能是「國家」的上位概念。更為重要的是:一方面,人們不會否認,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它誕生在社會之中,「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另一方面,國家與社會同為一體,難分彼此,經常被人們當作一回事在概念上互換使用,也是不爭的事實。這就表明,社會才是與國家有最為直接、最為密切關系的上位概念,國家則是一種特殊的社會。

如果「社會」是「國家」最為確當的上位概念,那國家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其特殊性又是由什麼體現的?

可以肯定,這種特殊性首先不會是亞里士多德所說的「許多家庭及村落的聯合」,因為這樣的聯合至少在部落時期就已存在,可學界公認,國家的出現最早也是在部落聯盟時期。另外,為什麼家庭和村落的聯合就能形成國家也是有待說明的。第二不會是西塞羅等人所說的「法律」,因為如果這個「法律」是指用文字表述的明文法,那國家的產生就晚於人類史上諸多古國實際誕生的時間很久;如果這個「法律」是指自然法,即禁忌性習俗,那又將得出在氏族社會的初期就已經形成了國家的謬論。第三不會是盧梭所說的「道德」,因為有人群就有道德或以習俗形式出現的道德,這說明道德是和人類社會一起出現的,但國家卻不是。第四不會是郟烈納克和懷特·弗里德等所說的「統治權」或「統治機構」,因為根據前述,統治權或統治機構最多隻是統治性國家的特徵,而不是服務性國家的特徵。第五不會是國家三要素說中所強調的「領土、人民、主權」,因為這三種東西在氏族、部落和部落聯盟時期的社會中也一直存在,並不是僅僅存在於國家時期的社會之中。這就是說,所謂「國家三要素」其實首先是構成社會的要素,只是因後出現的國家也在社會之中,與社會同為一體,這三要素才同時也成為構成國家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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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不是,那個也不是,那這種特殊性究竟是什麼?

在我看來,國家作為特殊社會之特殊性,乃是由成批專職公共管理人員組成的常設公共管理機構體現的。據此,國家就是有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的社會。由於公共管理屬於公務,當然也可以說,國家就是有公務員和常設公務機構的社會。

憑什麼說有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的社會就是國家?

這樣想一下就明白了:為什麼此前的社會雖有酋長、祭司、軍事首領等公管人員和氏族議會、部落議會、人民大會等公管機構卻不被人們認為有國家的存在?就是因為它的公管機構不是常設的,它的公管人員不是專職的(即是兼職的或不脫產的),更不是成批的。

並且,正是因為有了這種公管人員由兼職到專職、公管機構由非常設到常設的變化之後,國家的其他特徵隨之出現。首先,成批脫產的專職公管人員的生活和常設公管機構的運轉運作,都需要有一定的財力、物力來維系,由於這些東西不會從天而降,這就勢必要向全體居民抽稅,而稅收性公共財政正是國家形成或存在的重要標志。其次,常設公管機構要有固定的房子和住址並總會建在某個地方,而這個地方自然就會成為整個社會的政治中心,即後來所說的首都,而政治中心或首都也是國家存在的一個顯著標志。其三,常設公管機構為服務公眾方便,都會選擇建在人口最多、居民最稠密的地方,而其政治中心的地位又會使各地不斷有人前來辦事或要求提供公共服務。人多商機就多,交易就方便,於是政治中心也會成為商貿中心和有越來越多人口的城市。而城市也被學界普遍認為是有國家存在的一個外部性標志。因此,社會就是在有了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才變成國家的,而國家的本質規定就是要有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

既然如此,國家自然就誕生於社會有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之時,而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的出現就是國家誕生的開端和標志。由此可知,如果我們想探尋世界上某個古國或初始國家的開端,就需要考證它是在何時有了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的。而一旦確定了這一點,也就確定了該國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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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專職公管人員勢必要有一個固定的地方和房屋辦公,而有地點有房屋的常設公管機構勢必也要有專人職守,所以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的關系是:有專職公管人員就必有常設公管機構,有常設公管機構就必有專職公管人員。據此,對國家的定義也可有兩種簡單的說法,即「國家是有專職公管人員的社會」或「國家是有常設公管機構的社會」。如果我們將「政府」這個概念作最廣義的理解,即不獨指行政機關,而是也包括司法機關乃至立法機關等所有公管機關的總和,那麼,還可以更簡單地說,國家就是有政府的社會。在這個意義上,學術界繼「國家三要素說」之後出現的「國家四要素說」將「政府」加到國家要素中予以強調是有道理的;哈斯把國家定義為「具有實行中央集權的專門化政府的社會」更有道理;而諾奇克將國家之前的社會稱之為「無政府狀態」也是有道理的。只是要注意,這個「無政府狀態」,不應是指全然沒有公共管理的狀態,而只應是指公共管理還沒有專職人員和常設機構的狀態。

社會的公共管理從沒有專職人員到有專職人員,從沒有常設機構到有常設機構,不可能出於自然的演化,即人們之間的自發的或不自覺的約定俗成,而只可能是人有意識地進行制度改革的結果,即是由一種出於自覺的新的制度安排造成的。所以,國家的誕生就是被制度決定的,國家就起源於有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的制度安排。

不過,有了這個結論,還不等於對國家起源問題探討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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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誕生的因緣

接下來自然會被提及的問題是:倘若國家確實起源於這種有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的新的制度安排,那麼,當時的人們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制度變革?或者說,他們為什麼要通過這種新的制度安排把社會變成國家?並且,這種由社會而國家的改變之原因、時機和背景,在各個初始國家那里是否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

對以上問題可以這樣回答,就是這個社會發展到了用原有公共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進行有效公共管理的階段。並且可以說,任何一個原初社會只要發展到了這個階段,都會較快地變成國家。

國家誕生之前的社會的「原有公共管理模式」,就是由一個人或幾個人兼職公管人員在氏族議會或人民大會的授權和監督下對各種公共事務進行日常管理的方式。這種管理方式後來之所以會變得無效,只能是因為社會發展到了這樣的階段:一是在社會規模上,不是發展到了部落聯盟的程度也至少是發展到了特大部落的程度;二是在社會內部,發生了生產資料從公有制到私有制的變化,並且個體家庭已經取代氏族大家庭成為社會的基本生產經營單位。

國家的起源

社會的前一種發展變化,意味這時的社會人口空前眾多,地域空前廣大,這就無疑會大大加大社會日常公共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於是,由一個人或幾個人兼職公管人員就不堪重負,難以為繼。不難設想,這時僅是向各個部落或各個氏族下達一個緊急通知的簡單事項都不可能及時辦到,就更不用說辦理那些復雜一些的公共事項的艱難了。社會的後一種發展變化,則必然會導致社會內部矛盾和衝突的空前增多或大幅度上漲。因為個體家庭成為生產經營的基本單位以後,社會內部人與人之間、家庭與家庭之間的交換將成為必要,並且會日益普遍化和經常化,這就難免交換糾紛的經常出現;也因為生產資料私有制下的個體家庭之間,難免不發生諸如地界爭端、灌溉用水爭端之類的糾紛;還因為在公有制時代的社會內部因無個人私產而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也基本不可能出現的偷盜、搶劫、詐騙、侵占等損人利己的侵權惡行,這時也開始因變得很有實際意義而有可能出現了。而歷史的事實也證明,這些惡行確實都在有私有制以後出現了,是故也才有了「私有制是萬惡之源」的說法。以上說到的所有經常出現的大量糾紛、爭端、衝突和那些前所未有的侵權惡行,都需要有公管人員出面來進行處理解決,而這僅憑幾個兼職公管人員顯然也是根本無法應對的。以上是一方面的情況。

另一方面,退一萬步講,兼職公管人員這時就算還能應付得了這種局面,也不再會願意做這些事。因為他們是兼職的,這種事情做的再多,也沒有任何報酬或實際好處,而他們自己的家庭生產經營卻註定會為之受到嚴重的耽誤。由於人只有先生存,才能談榮譽,所以以往以受人們普遍尊重、贊賞為動力而出任兼職公管人員的人,現在已經不得不為了生存而放棄對這種榮譽的追求。早期古典記載的古事說,大約公元前23世紀的許由清節高尚、鄙視祿位,把堯帝讓他當九州長的話當作濁言,跑到穎水河畔洗耳。可這未必不是後人根據自己所屬時代情況的解讀。堯的時代是否已有令人艷羨的專職祿位?若有,許由拒官洗耳才是出於清高,並表明此時已有國家;若無,則那時還沒有國家,許由拒官洗耳只能是因為不願意干那會嚴重影響個人生計的苦公差。實際上,人們普遍不願出任兼職公管人員的問題,應該是從私有制和個體家庭成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之後就開始了,只不過初期因為社會內部種種矛盾還未普遍出現,家庭生產和兼做公管的衝突還不是那麼嚴重,這個問題才沒有顯得那麼明顯和突出,對這個問題的解決也沒有顯得那麼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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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原有的公共管理模式已經無法應對社會發展變化所帶來的新問題而人們又普遍不再願兼做公管人員,所以當時社會的人們才最終想出了用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的制度安排來應對。並且,由於偷盜、搶劫、詐騙、侵占等前所未有的侵權惡行如果不予以嚴厲懲戒,不足以儆效尤,難免泛濫成災,所以還在制度安排中,也發明出了禁止這些惡行的法則和刑罰,以及監獄等合法性暴力機器。而這一點,恰恰又是國家存在的一個顯着標志。同時也說明,國家的暴力機器或暴力手段,其實最初並不是用來實現階級統治和階級鎮壓的,而是用來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

不難想到,當時的人們在做出這種新的制度安排之前,很有可能還嘗試過其他多種方法來解決原有公共管理模式失靈的問題,只是因為都不成功或效果不理想,才最終創造出了設置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的制度安排,使社會變成國家。


不過,當時的社會要想使這種制度安排得以實施,還得具備一個必要條件,這就是社會要有足夠的剩餘產品來維系成批脫產的專職公管人員的生活和常設公管機構的運行。


而這個必要條件,正好也在這個社會發展階段具備了。因為個體家庭成了生產經營單位之後,有了屬於自己的生產資料,勞動產品歸自己所得,這就極大地激發了人們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使社會生產力整體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整個社會生產獲得快速發展,物質產品空前豐富,足以支持新出現的社會分工,即成批脫產專職公管人員的生活費用和常設公管機構的運行費用。

這個階段的社會,還可能有一個因發展而出現的變化,就是隨着該社會勢力范圍的不斷向外拓展和擴大,開始與其他外族社會的勢力范圍遭際、接壤,這就難免會引發各個毗鄰社會之間為爭奪發展空間和勢力范圍的糾紛與衝突。在那個時代,對這類糾紛和衝突的解決,有可能通過談判,有可能通過戰爭。如果所有這樣的糾紛和衝突都能以談判的方式解決當然好,但歷史的實際情況往往是要訴諸戰爭。在戰爭中,不論是哪一方要想獲勝以繼續拓展自己的勢力范圍,或至少守住自己的勢力范圍,就得組建一支常設的武裝力量即專職軍隊。這就使這個階段的社會又有了用於對付外敵的合法暴力機器。而這個合法暴力機器即專職軍隊,也是國家存在的一個標志。所以,社會勢力范圍的不斷向外擴張,雖算不上形成國家的必要因素,但可謂催生國家的一個可能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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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知,解決原有的無政府的公共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進行有效公共管理的問題,是誕生國家的唯一原因;而國家誕生的歷史時機和背景,只能是社會發展到了有相當大的規模和以個體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之時。同時亦可知,最初的國家與階級統治完全無關,是屬於服務性國家而不是統治性國家。

4、國家的異化與命運

既然最初的國家都是服務性的國家,那統治性的國家又是從何而來?

只有一種可能,就是服務性國家發生異化的結果。而異化的實質,就是專職公管人員——借用恩格斯的一句話來說——「從社會的公僕變成了社會的主人」。[23]可惜,恩格斯認為「沒有必要深入研究……起先的社會公僕怎樣在順利的條件下逐步變為社會的主人」[24],所以他並沒有對這種變化過程做一般意義上的理論論述。

當初服務性國家異化的具體過程,因發生在人類或還沒有文字,或文字及其載體還極不普及與發達的遠古而很難加以考證和詳細描述,並且註定在各個初始國家那里也不盡相同,但這種異化的大致緣由和過程則不會外於以下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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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批專職公管人員由於不再是靠自己的直接生產維持自己及其家庭的生計,而是靠以稅收為基礎的國家財政的給付維持生計,這就使他們成為了一個與其他所有人相區別的有自己特殊利益的獨立的少數人集團。這個集團中的成員起初還沒有覺識到這種特殊利益,仍能像他們的兼職前輩一樣,誠心為社會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可是後來隨着這種特殊利益被他們逐漸意識到和有了按自己意志運用公管權的經驗,也就有了去積極追求的欲望和沖動。這個集團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首先利用人民大會和代表議會無專人職守、無常設機構、也不可能經常召集會議的劣勢,和自己有專職人員和常設機構及可以合法行使行政司法等公權的優勢及便利,以「方便及時行政」或「提高行政效率」之類說詞為理由,從開始只有權力對具體事務進行操作處理,到有權力對具體事務的操作處理制定統一的正式處理規則,再到逐漸將整個社會制度安排權由人民大會和代表議會那里轉移到自己手中,然後再利用這種已被自己所完全掌控的全權性社會制度安排權,陸續制定出各種有利於自己的新的社會制度,其內容大致為:在擅自製定擴大稅收、提高稅率的高稅制的同時,提高公職人員待遇標準而使集團成員獲得更多的財富;制定在諸多方面有利於自己的制度;制定對不服從征稅者予以嚴厲懲罰的法律;建立專職公職系列的首領和高層公職職位的世襲制;將公職的等級和有無公職變成劃分社會成員和各個家庭的貴賤等級的依據和標準;規定各地的氏族長或家族長代為向本地民眾收稅並默許其從中漁利或拿傭金;等等。在如此這般或諸如此類的制度安排下,社會出現了公職越高、公權越大的人就越富有,而所有富人也大多擁有一定公權的局勢。這就意味,這時富人已經成為了社會的統治階級,而其他人則成了負責向富人「大量輸血」的被壓迫、被剝削的對象,亦即被統治階級。這樣,社會的公僕就變成了社會的主人,為全民服務的服務性國家就變成了只為統治階級效力的統治性國家。因而服務性國家的異化,就是由專職公管人員利用其公管權,改變公管服務對象,竊取全部社會制度安排權並壟斷全部常設公共權力機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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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這個異化過程中,專職公管人員的首領即最高長官作為特殊利益集團的最大代表和社會常設公管機構的最高決策者,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使自己成了這一異化過程的最大得利者,即大權獨攬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君王。盡管其時或許還沒有或沒用「君王」之名,可他的君王之實即獨裁者之實,則肯定已經是有了。

如果在這個異化的過程中,還出現了對外戰爭或需大批人力參與的大型工程建設,如治理江河的水利工程建設,就更有利於專職公管人員的最高長官在短時間內變為君王,將全民的國家變成自家的國家。因為無論是對外戰爭還是大型工程,客觀上都需要高度的集中權力和統一指揮,這就使得最高長官擁有了絕對的最高權力,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受任何制約。

至於這些最初由人民推選出來出任專職公管人員的人,為何會從受人們信賴的有德之人變成欺壓人民的缺德之徒,則只能作這樣的解釋:有德之人也是理性自利人,當他們擁有公共權力的行使權時,如果社會對他們缺乏有力的外部制衡制約與各種有效監督,他們逐漸也會見利忘義,用公權謀私利。但「有德」的好名聲他們仍想維持和保留,因這有利於說明他們執政的合法性,所以他們還會絞盡腦汁編出一套道理,如「君權神授」和「奉天承運」之類,將自己的「不義」說成「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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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初意義的國家即服務性國家,既然是因少數人改變公管服務對象,竊取全部社會制度安排權並壟斷全部常設公共權力機構而異化,那麼要想消除這種異化從道理上說其實也不難,這就是用暴力革命或非暴力革命或議會道路等一切可能的方法,將所有社會制度安排權和社會公共權力機構從統治階級那里奪回還給全體社會成員,實行民主政治,並設計一套有效的制衡制約制度,將行使公管權的公職人員控制在無法濫用公管權以謀取他們的共同特殊利益的限度之內。由於所有這些都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所以統治性國家只會是一個有限的歷史范疇,可以被人類徹底消滅。

不過服務性國家則不是有限的歷史范疇,雖然它晚於社會很久才出現,可它一旦誕生就理應與社會共命運,因為人類社會的規模已經再不可能變回到部落的規模,而擁有數以萬計或數以億計的個人的社會又不可能在沒有專職公管人員和常設公管機構的情況下,就能有效地實現公序良俗的社會公共管理。所以,只要人類社會還在延續,原初意義的國家也就隨之同樣延續,盡管它未與社會同年同月同日生,卻會與社會同年同月同日死。倘若人類社會將來也是會有死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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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心宜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