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實物形式發放貴州義教階段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出台

日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貴州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不得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抵扣任何費用。

根據《辦法》,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對象為全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民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重點補助對象為寄宿生中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殘疾人員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城鄉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特困供養學生、農村留守少年兒童、因病致貧家庭學生、因災返貧家庭學生、父母雙農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困難企業或下崗職工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單親經濟困難家庭學生、父母無固定職業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復員退伍軍人經濟困難家庭學生等,對少數民族、移民地區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優先進行資助。

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標準為小學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每年每人1250元。專項資金按照全省寄宿生人數的比例,同時統籌考慮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等因素分配到各縣(市、區、特區),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按照寄宿生的分佈情況分配到學校。

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由學校向受助學生發放現金或等額價值的就餐卡(就餐卷、飯票等),不得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抵扣任何費用。

來源:華人頭條

來源:貴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