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院去年新收家事案件6.89萬件 家暴預防範圍拓展至兄弟間暴力

南方網訊 (全媒體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潘玲娜 陳明蔚 黎嘉)3月1日,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週年之際,廣東高院公佈廣東法院反家庭暴力、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典型案例及反家庭暴力法問答22條,提醒公眾管教子女應有分寸、分手暴力可構成犯罪,反家庭暴力人人有責。

統計顯示,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家事案件6.89萬件,訴訟標的總金額156.7億元,同比上升2.67%、22.96%。全省法院家事少年審判法官通過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妥善處理大量的婚姻家事案件,審判質效穩步提升。2018年,全省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146件,同比增長22%。

廣東法院發佈的反家庭暴力法問答22條,對相關法律規定做了科普。比如發生家暴情況後應怎麼辦?如何保存證據?這些問答指出,受害人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受害人應當注意保存好相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

據瞭解,為進一步深化反家暴工作機制建設,廣東法院全面修訂了《全省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適用指引》等規范,創設涉家暴離婚案件的專門審理規則,指導各地法院與公安、婦聯、民政、基層組織建立常態化協作機制。目前,全省法院初步構建了以人身安全保護令為中心的家暴預防體系,預防範圍不斷拓展到非法同居男女間、兄弟間發生的暴力,發出的禁令涵蓋了禁施暴令、禁聯絡令、禁處分財產令、遷出令、限制探視子女令等眾多新類型,為全國法院反家暴工作積累豐富實踐經驗。

■典型案例

母親毆打女兒致輕傷被判刑

顧某與女兒謝某燦(6週歲)、兒子謝某林(9週歲)租住於深圳市寶安區某出租屋期間,多次無故使用晾衣架、棍子等毆打謝某燦、謝某林,致使謝某燦軀幹部及四肢軟組織損傷、表皮剝脫,經鑒定為輕傷二級。2018年6月19日,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警後將顧某抓獲歸案。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顧某虐待其未成年家庭成員,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故依法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顧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承辦法官表示,實踐中,監護人侵害其所監護未成年人的現象時有發生,此類案件中的父母雖身為監護人,卻濫用監護權對被監護人(未成年人)發泄自身不滿,將外界施於他們的壓力或自我的負面情緒加諸受其管教的子女身上,讓孩子生活在家暴的陰影中。父母教育子女應有分寸,超出界限、傷及子女身體健康的行為,不僅失去「教」的意義,還可能觸犯法律。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