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埃貿工部2019年第44號部長令的情況通報

 

關於埃貿工部2019年第44號部長令的情況通報

1月15日,埃貿易與工業部頒布2019年第44號部長令,將箱包、包裝盒包裝袋、剃須護發用具、手機電話四類產品加入2016年43號部長令中規定的出口商注冊制商品清單, 自發佈之日起開始執行。我相關企業尤其是手機出口企業部分貨物積壓海關,在埃業務受到較大影響。

    2月21日,駐埃及使館經商處韓兵公參約見埃進出口控制總局主席伊斯梅爾·賈博爾,與其就44號部長令相關情況進行溝通。韓公參表示,法令頒布後,中國相關企業已立即停止發貨,並正積極配合埃方要求准備注冊材料。但由於此次法令未設寬限期,部分企業貨物積壓在港,對企業正常運營造成較大不利影響,希望埃方積極考慮對該部分貨物予以放行或者有條件放行,同時加快中國相關企業注冊審批進程。

    賈博爾表示,44號法令明確了自發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因此,埃方將1月15日前開具信用證或裝船離港的相關貨物均予以放行,1月15日之後開具信用證或裝船離港的貨物如需清關,按照埃及法律需繳納與貨物等值的罰金也可放行。2016年43號部長令曾設定了寬限期,此次法令僅為該法令的補充,無需另設寬限期。對於已積壓在海關的貨物,提供以下三種處理建議:一是可將貨物轉口至其他國家銷售,如海關允許,也可轉移至埃境內保稅區存放;二是按照埃法律支付貨物等值罰金,履行海關清關繳稅等正常手續後可入境;三是等注冊成功再清關貨物,但須繳納相關滯港費,預計注冊時間為2-3個月。

    關於注冊手續,賈表示,廠家需准備好相關材料提交至進出口控制總局,需同時提供貨物涉及的全部出口商、生產廠家、原產地等信息,進出口控制總局審核完畢後交貿工部批准。注冊成功後,相關出口商和生產廠家許可將被輸入海關系統中,海關據此進行清關。

    對於該法令涉及的手機類商品,賈表示,此法令涉及的不止中國廠商,目前尚無包括中國廠商在內的手機廠商向總局提交注冊材料,賈博爾主席允將與使館經商處保持溝通,如有中國廠商注冊,將在技術審核環節提供必要支持。有意注冊的廠商可盡快准備相關材料提交總局,提交材料後如需溝通協助,可聯系駐埃及使館經商處。

來源:華人頭條

來源:中國使館經商參處埃及中國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