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錢幫同居女友裝修房屋,分手後索要裝修款3年無果,無奈起訴…

僵持3年後,通過法院調解,陳先生終於從前女友處拿回4.5萬元的裝修款。這筆錢,是兩人在戀愛同居期間,陳先生請朋友給女方裝修房屋的花費。

陳先生是四川南充人,2018年年初,經人介紹與楊女士認識並建立戀愛關係,兩個月後,兩人決定在一起生活。之後,陳先生出錢請朋友幫忙裝修楊女士的一套住房。不過,在房屋裝修過程中,兩人因性格不和多次發生糾紛,後兩人決定分手。

但在兩人分手時,房屋已經完成了基礎裝修,陳先生要求楊女士返還數萬元裝修款,但楊女士不願意,認為對方自願裝修自己的住房,並且沒有裝完,自己也沒有去居住受益,不應當給錢。從2018年開始,兩人一直為此事糾紛不斷。無奈之下,陳先生將前女友楊女士起訴至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雙方在多年的紛爭中各自都有很多怨氣,有心結,第一次開庭,儘管已經提前做了思想工作,但雙方一見面就是失去理智地爭吵,對立情緒很重。」為了儘快化解兩人的矛盾,本案承辦法官李瑛仔細查閱了全案材料,分別和原被告雙方做了法律釋明工作。

一開始,雙方態度都很強硬,不願做出讓步,儘管前幾次調解沒有實質性進展,但隨著調解次數的增多,雙方的態度都有所緩和。「雙方當事人都有一個接受的過程,而我們做調解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耐心細緻」。感覺到有希望,李瑛決定再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調解。

4月9日,李瑛收到陳先生的訴訟代理人發來的簡訊,因陳先生3天後要到外地看病,請求把原定的調解時間提前。於是,李瑛決定第二天再次主持雙方調解。次日,雙方終於達成調解協議,由楊女士當場給付陳先生裝修款4.5萬元。

4月18日,本案承辦法官李瑛告訴紅星新聞,對於戀愛中同居的雙方當事人來說,經濟上應處理清楚,因經濟上的問題很可能影響雙方的感情。本案中,其實男女雙方在最初相處時都不太冷靜,兩人相處時間還很短,男方就拿錢投入裝修,對於具體的細節問題也沒約定好,導致後期出現糾紛。其同時表示,真正的愛情,經得起金錢考驗,感情也才能走深走實。

律師分析:

遇此情況 男方是否可要求返還相應款項?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認為,就本案當事人雙方來說,男方出錢進行裝修,可以根據情況確定屬於男方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也就是男方出裝修錢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當雙方感情失和後,所附條件無法成就,那麼男方可以撤銷贈與,要求女方返還相應款項。從本案情況來看,男方所出的裝修款項帶有彩禮性質,當雙方沒有結婚,或者領取結婚證後未實際共同生活,那麼男方是可以要求返還相應裝修款項的,如果雙方領取結婚證並實際短暫共同生活,可以酌情要求返還裝修款項。從目前情況來說,雙方進行調解結案應該是最可行、也屬於最佳的解決方式,有助於案結事了,定分止爭。

四川首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子石表示,對於本案,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陳先生請朋友給前女友裝修房屋的花費,是否屬於彩禮或附條件贈與,應當根據雙方的舉證以及審理的情況結合法律的規定來定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而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了附義務贈與,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了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第六百六十五條規定了撤銷贈與的法律後果,第六百六十六條規定了贈與人窮困抗辯權。因此,一般情況下,已經交付的贈與,要求撤銷或返還贈與財產,須要有法定的或約定情形。結合本案,要看雙方持有什麼證據,如果雙方持有的證據不充足,經法院調解結案也是最佳的選擇。

李建華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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