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訕遭拒刺死女大學生案二審公開開庭

2021年4月15日上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小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李俊鋒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上訴人李俊鋒及其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被害人近親屬到庭旁聽庭審。

男子搭訕遭拒刺死女大學生案二審公開開庭

2020年11月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14日23時許,被告人李俊鋒在山西省清徐縣鳳儀北街某酒吧喝酒時,多次搭訕、調戲被害人張某某遭拒,被告人李俊鋒一怒之下,從車內拿出一把三棱刀,返回酒吧向張某某左腹部猛刺一刀,致張某某當場死亡。經鑑定,張某某系被三棱形銳器刺破下腔靜脈致大失血死亡。該起犯罪系被告人李俊鋒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的緩刑考驗期限內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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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2日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俊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被撤銷緩刑後原犯故意傷害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李俊鋒不服,以其應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認定構成自首、量刑畸重等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上訴人李俊鋒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鑒於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期宣判。

瀟湘晨報綜合山西高院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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