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藥企東陽光豬飼料添加劑陷沙門氏菌疑雲首次抽樣調查缺席

近日,一份檢測單位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報告引發關注。報告指出,生產單位為宜昌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陽光公司」)的飼料添加劑木聚糖酶,被檢出含有沙門氏菌。南都記者瞭解到,事件發軔於東陽光公司下游經銷商公司——湖南盛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盛東公司」)就該批次產品通過市長熱線進行了舉報。

根據農業部標準,含有沙門氏菌的飼料添加劑為不合格產品。南都記者從專家處獲悉,木聚糖酶是常用的豬飼料添加劑,而沙門氏菌為人畜共患疾病病原體,主要通過消化道傳染。2018年12月,湖南省汨羅市畜牧水產局向東陽光公司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東陽光公司經過兩次聽證反駁,至今仍堅持認為產品並無質量問題。

東陽光公司表示,「盛東公司在保管方面有責任。公司會積極配合法院的取證,假設確實是我們的責任問題,我們願意接受處罰。」

自去年12月立案以來,該起質量案至今未有定論。南都記者走訪涉事相關公司和當地政府部門,試圖還原該起質量案的前後。汨羅市畜牧水產局相關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由於案情復雜,目前仍在依法依規辦理。

舉報方公司三批木聚糖酶被查封於熱敏庫

在湖南盛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於汨羅市新市鎮的廠房內,儲存着三批被指出有質量問題的木聚糖酶。盛東公司負責人許熙來告訴南都記者,三批木聚糖酶系從宜昌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購得,盛東公司業務以貿易為主,為東陽光公司的經銷商。兩家公司已合作近3年。

上市藥企東陽光豬飼料添加劑陷沙門氏菌疑雲首次抽樣調查缺席

位於湖南汨羅的盛東公司熱敏庫,三批被質疑有問題的木聚糖酶被查封。

除木聚糖酶質量案外,南都記者在走訪中瞭解到,兩家公司目前關系緊張,還存有民事經濟糾紛,均訴諸法律、對簿公堂。

2018年8月2日,盛東公司撥打岳陽市12345市長熱線舉報東陽光產品質量問題。「此前具有檢測能力的客戶反映產品檢出沙門氏菌」。許熙來說。

當年8月29日,汨羅市新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所對被舉報的三批木聚糖酶進行抽樣送檢。南都記者瞭解到,該所是最早介入案件調查的機關單位。2019年4月2日下午,該所執法人員何銳告訴南都記者,抽樣前通知了東陽光一位於姓的銷售,希望東陽光派人前來參加三方共同取樣。

「東陽光沒有到場。」何銳說,「對方也沒有給出不來的理由,為保證公平公正,我們邀請了公證處現場公證,完成取樣工作。」何銳介紹取樣工作時稱,「四個批次(三批木聚糖酶,一批纖維素酶)是按標準取樣,包括使用無菌操作」。據瞭解,本案中三批木聚糖酶共計56300公斤。

上市藥企東陽光豬飼料添加劑陷沙門氏菌疑雲首次抽樣調查缺席

盛東公司對該批次木聚糖酶進行了留樣。

4月4日下午,宜昌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郭軍告訴南都記者,公司確實沒有參加現場取樣,「我們事先對這次抽樣不知情,我也不知道他(於姓銷售)是否接到前往抽樣的通知。」東陽光公司相關生產負責人蔡耀洲告訴南都記者,其對銷售並不瞭解,但確認於姓銷售已離職。

檢測報告顯示樣品檢出沙門氏菌

汨羅市新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何銳向南都記者出示的《汨羅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審批表》(下簡稱《審批表》),案情簡介一欄顯示,根據汨羅熱線【2018】07667督辦單,2018年8月29日,汨羅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宜昌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給湖南盛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木聚糖酶(飼料添加劑)進行公證抽樣,經廣東省微生物分析檢測中心檢驗沙門氏菌不符合NY/T722和該公司企業標準Q/DYG003-2015的要求。

上市藥企東陽光豬飼料添加劑陷沙門氏菌疑雲首次抽樣調查缺席

廣東省微生物分析檢測中心檢測出樣品含沙門氏菌。

據何銳介紹,管理所之所以選擇廣東省微生物分析檢測中心,是為了排除使用湖南、湖北的檢測中心產生地緣干擾。《審批表》表示,「木聚糖酶屬於飼料添加劑,不屬於我局管轄范圍,應將該案移交至汨羅市畜牧水產局。」《審批表》的落款時間為2018年11月19日。

何銳介紹,對於飼料的監管,其所在單位監管得比較少,經驗不多。何銳說,移交給汨羅市畜牧水產局過程是順利的。南都記者從主辦該案的汨羅市畜牧水產局飼料工業辦公室主任張丹處獲悉,當年12月,畜牧水產局已對東陽光公司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記載了畜牧水產局擬對東陽光公司進行的處罰決定,包括:1、沒收違法所得73.19萬元;2、沒收本機關查封的東陽光公司生產的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添加劑;3、處以違法經營的產品貨值73.19萬元的4倍罰款,共計人民幣292.76萬元。

對此,東陽光公司提出異議,並申請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2019年1、2月,汨羅市畜牧水產局共舉行兩次聽證,東陽光在聽證會上對抽樣過程、專業人員操作等問題提出質疑。汨羅市畜牧水產局則進行了引證反駁。

上市藥企東陽光豬飼料添加劑陷沙門氏菌疑雲首次抽樣調查缺席

湖南省飼工業辦公室對盛東公司提出的報告予以批復。

除廣東省微生物分析檢測中心的檢測報告外,另有一份委託單位為汨羅市飼料工業辦公室,檢驗單位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亦指出樣品當中存在沙門氏菌。東陽光公司相關負責人郭軍告訴南都記者,公司對上述兩份檢驗報告均持否定態度。

東陽光表示會積極配合取證

廣東省農業科學院動物衛生研究所專家翟少倫告訴南都記者,沙門氏菌是食品衛生污染的重要源頭。「若被沙門氏菌感染,仔豬拉稀的話可能會脫水死亡。大豬一般是拉稀,需要治療,不治療的話,拉幾天就康復了。」 東陽光公司相關生產負責人蔡耀洲表示,公司生產二十多種酶,木聚糖酶的產量不大,銷往全國。

何銳介紹,「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後,對方可以進行程序申辯和要求進行聽證的權利。」他坦言,該案件確實拖了較長時間。「我們的案件從立案到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是三個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以報上級主管,延長1月多月。本案也屬於案情復雜的。」

汨羅市畜牧水產局飼料工業辦公室張丹表示,案件於2018年12月8日立案,由於擬罰款200多萬元,數額較大,因此需要謹慎地進行綜合考慮,並依法依規處理。

江蘇金朝陽律師事務所孫晉國律師告訴南都記者,由於擬處罰的金額數額巨大,所以該案要應用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處理案件。根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案情特別復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案件處理過程中聽證、公告和鑒定等時間不計入前款所指的案件辦理期限。

專業人士分析,如果企業把所有的途徑都用完的話,包括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環節,「打官司估計需要幾年」。

東陽光相關負責人郭軍告訴南都記者,質量案發生之後,每批出廠的批次都增加檢查沙門氏菌這一項,至今未發現問題。

他表示,東陽光會積極配合法院的取證,如果該案假設確實是他們的責任問題,會坦然面對現實。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