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疾病用藥
抗眼部細菌感染藥
一、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
(一)作用特點
血眼屏障:大多藥物不易透過。
局部給藥:是眼科細菌感染疾病的首選方法:作用直接、療效顯著、用量較小。僅在嚴重感染病例時全身給藥。
1.淋球菌性結膜炎:全身及眼局部抗菌藥。
2.衣原體感染:導致致盲性沙眼和包涵體性結膜炎,口服阿奇黴素+局部滴眼劑(0.3%氧氟沙星、利福平、磺胺醋醯鈉)。
3.細菌性眼內炎:通常採取多種途徑,結膜下注射、前房內注射、玻璃體腔內注射及全身給予抗菌藥物。其中以玻璃體腔內注射最為重要。
4.眼科手術後引起的細菌性眼內炎:眼內注入萬古黴素或頭孢他啶。
5.用於眼部主要廣譜抗菌藥,包括喹諾酮類和氨基糖苷類。眼部的局部感染的治療,左氧氟沙星具有抗菌譜廣、作用強,是用於治療眼部淺層感染較好的藥物。但18歲以下不推薦使用。
(1)銅綠假單胞菌感染:妥布黴素和多黏菌素B。
(2)葡萄球菌感染:夫西奈酸
(3)真菌感染:兩性黴素B
(二)典型不良反應
1.常見:一過性刺激症狀、局部灼熱和異物感、眼瞼水腫、流淚、畏光、皮疹和蕁麻疹。
2.利福平:牙齦出血和感染,眼淚橘紅色。
3.四環素:青光眼和白內障。
4.妥布黴素:白細胞和血小板的減少。
(三)禁忌證
1.相應藥物過敏者。
2.喹諾酮影響軟骨發育,禁用於18歲以下兒童;氯黴素禁用於新生兒早產兒;氨基糖苷類藥禁用於8歲以下兒童。
3.抗眼部細菌感染藥不宜長期使用,以免誘發耐藥菌株或真菌感染。
4.肝功能不全、哺乳期婦女禁用於夫西地酸。
5.膽道阻塞禁用於利福平。
6.單純皰疹性或潰瘍性角膜炎患者,禁用四環素可的松眼膏劑。
二、用藥監護
(一)監護聯合應用糖皮質激素的風險
糖皮質激素優點:抗炎、加速治癒;
糖皮質激素風險:誘發真菌或病毒感染、延緩創傷癒合、升高眼壓和導致晶狀體混濁。
尤其不能給尚未確診的「紅眼」患者開具此類藥可能是單純性皰疹病毒感染。如使用此類製劑,不應當超過10日,並定期測量眼壓。
(二)監護給藥的合理性
1.用藥的頻次決定於眼部感染的嚴重程度。
2.滴眼劑一次1滴即可。可每間隔2h給藥1次。
3.感染控制後減少使用頻次,痊癒後持續用藥48h。
4.藥液不可直接滴在角膜上。
5.滴藥後切勿用力閉眼,以防藥液外溢。
三、主要藥品
1.氯黴素
適應證:敏感菌引起的結膜炎、角膜炎、眼瞼緣炎、沙眼。
注意事項:
(1)3-4日無效,應停藥就醫。
(2)出現口腔苦味,可繼續使用,氯黴素特性。
(3)長期使用可引起視神經炎或視盤炎(特別是兒童),應即停藥,同時服用維生素C和維生素B。
2.紅黴素
適應證:沙眼、結膜炎、角膜炎、眼瞼緣炎及眼外部感染。
注意事項:
(1)局部燒灼感。
(2)妊娠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3)避免接觸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適應證:細菌性結膜炎、角膜炎、角膜潰瘍、淚囊炎、術後感染。
注意事項:
(1)不宜長期使用。
(2)出現過敏,立即停藥。
4.利福平
適應證:細菌性外眼感染,如沙眼、結核性眼病及某些病毒性眼病。治療沙眼:6周。
注意事項: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計數減少,並導致齒齦出血和傷口癒合延遲等,應避免拔牙手術。
5.四環素可的松
適應證:沙眼、結膜炎。
注意事項:
(1)妊娠期哺乳期婦女不宜長期使用。
(2)長期頻繁使用可致青光眼、白內障和眼部真菌感染。
(3)角膜、鞏膜潰瘍者用後會引起穿孔。
來源:kknews眼科疾病用藥, 抗眼部細菌感染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