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一名台灣籍男子涉及販賣毒品,遭金邊初級法院法官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0年。
據消息稱,肅毒辦事處警方假裝成買家,向被告購買毒品,直到獲得對方信任後,將其逮捕。
當被告與臥底警方進行交易時被現場逮捕,並起獲4公斤毒品,即有3581.79克搖頭丸(MDMA )、121.05克WY毒品、72.06克冰毒,一輛摩托車、一部手機等。
18日上午,金邊初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為TSAI JAN KO(58歲),於去年12月29日在隆邊區新街市3分區136號路被肅毒辦事處警方逮捕。
經過幾個小時審訊後,法官裁定被告觸犯《新毒品管理法》非法運輸、販賣和使用毒品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0年,並罰款8000萬柬幣。(偉成)
來源:華人頭條來源:柬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