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港債券違約涉及15家金融機構

丹東港債券違約涉及15家金融機構

近期,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東港集團」)債券違約有了後續進展。

丹東港集團以及主承銷商發佈的公告顯示,「15丹東港MTN001」(發行總額10億元)、「14丹東港MTN001」(發行總額10億元)、「13丹東港MTN1」(發行總額9億元)均構成實質性違約。其中,丹東港集團已向託管機構將「14丹東港MTN001」的利息5860萬元劃付,但未能將回售本金按時足額償付。

丹東港集團表示,債券違約原因在於公司債務集中到期,支付壓力大,企業流動性日趨緊張。同時表示,將繼續加強公司自身經營,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正常,職工情緒穩定,為下一階段債務重組創造有利條件。此外,丹東港集團稱,與潛在重組投資方商談債務重組方案,多措並舉,力求盡早達成可行的重組方案。

主承銷商中信銀行以及中信證券表示,「15丹東港MTN001」已完成部分已提供訴訟文書的投資人在遼寧的立案工作;「14丹東港MTN001」、「13丹東港MTN1」均已完成全部委託投資人在北京的立案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2月11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發佈19份民事裁定書,包括南京銀行、貴陽銀行、江蘇江南農商行、北方國際信託、四川信託、金元順安基金、三度星和(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融通基金、金元順安基金、長安基金、德邦證券、太平洋證券、南京證券、上海光大證券資管公司、交銀國際信託等15家金融機構作為原告「追債」。

上述15家金融機構此次訴訟的主要對像是丹東港集團發行的「14丹東港MTN001」和「13丹東港MTN1」兩只債券。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院對案件不具有管轄權,19起案件分別移送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或者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關於「15丹東港MTN001」,遼寧高院已出具財產保全裁定,成功查封了丹東港集團的部分財產;丹東中院的資產保全事宜均在推進中。丹東港集團針對上述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並提出了財產保全復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均已裁定駁回。丹東港集團就管轄權異議已提起上訴。

來源:華人頭條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