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擬出新政 城中村綜合整治允許局部拆除重建

深圳城市更新擬出新政 城中村綜合整治允許局部拆除重建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2日晚發佈《關於深入推進城市更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公開征深圳市社會意見。《若干措施》中針對深圳城市更新當前面臨的問題與困境,提出了多項突破性舉措。例如將允許城中村開展融合局部拆除重建的綜合整治,將改變過去將拆除重建與綜合整治截然分開的局面。

城中村綜合整治將分三種類型

《若干措施》出台主要目的為引領深圳城市更新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內容涉及提升城市更新的城市設計與建築設計品質,通過城市更新推進城市綠色發展,傳承歷史文脈,助推智慧城市建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等諸多內容。

在涉及城中村的問題上,《若干措施》中提出了「分類推進城中村綜合整治」的設想。主要針對的是深圳城中村綜合整治推進相對緩慢,實施手段有限,當前只限於滿足基礎性的安全及環境保障,難以實現公共空間和生態環境品質提升等改善性需求。

為此,《若干措施》提出,位於基本生態控制線、橙線、藍線、高壓走廊等范圍外的城中村,可以鼓勵開展融合局部拆除重建的綜合整治,通過豐富城中村綜合整治內涵,實現多元更新目標。

具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基礎性的城中村綜合治理,由深圳市城管局牽頭,各區政府組織實施。二是不涉及局部拆建,僅增加少量輔助性公用設施的,或利用現狀建築改變完善社區級公共配套設施及小型商業服務設施的,或用建築空間將建築首層中或屋頂改造為公共空間的項目,由區政府統籌,組織相關單位、企業直接實施。三是必須採取局部拆建才能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城中村,由政府主導組織實施或引入實施主體實施。

各區政府將對釘子戶主動作為

因城中村綜合整治類項目主要是為完善城中村功能、改善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因此將區別於市場主導的城中村拆除重建類項目,將由政府加強引導。首先是政府主導規劃編制;其次是制定統一的拆建比標準。更新單元開發建設用地規劃容積上限按照淨拆建比1:1.9校核確定;更新單元拆除范圍內涉及舊村的,可在前述確定後的規劃容積基礎上增加不超過舊屋村現狀總建築面積。

三是制定明確的搬遷補償標準。遵循尊重歷史、公平合理、區別對待的原則,明確城中村綜合整治類更新補償安置指導標準。按照是否已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或符合「一戶一棟」政策對住宅建築分類制定安置房置換標準。明確繼受單位所建住宅的安置房置換標準,及現狀為生產經營性和商業、辦公類的建築的安置房置換標準。選擇貨幣補償的,原則上按《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確定貨幣補償標準。

《若干措施》中還涉及城市更新中的釘子戶問題,對個別釘子戶滿天要價,造成項目長期停滯的現象,《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強城市更新與土地整備的政策銜接,積極研究矛盾糾紛解決途徑,統籌運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多種手段,共同推動城市更新項目實施。各區政府應主動作為,搭建各方協商平台,積極推動搬遷人與被搬人開展協商談判,合理引導搬預期。

南方網全媒體記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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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人頭條

來源: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