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馬,滿足這一點,華人境外轉移資產將不受每年5萬限制

話說,隨着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換匯購匯的管控越來越嚴格,很多海外華人都為換匯這事,操碎了心……

據報導,在去年的一年中,光上半年就查處來外匯違規案件1354件,罰沒款達到3.45億人民幣!

查處力度這麼大,很多人都議論紛紛,莫非真的從此以後,再也不能合法把財產轉移到境外了?

其實,還有最後一條路可走!

別急,小編今天就來跟大家科普一下。

首先,我們要從前幾天發生的一起案子講起:

2019年2月10日,新加坡媒體通報了一起中國移民,從中國向新加坡大額匯款被騙案,受騙金額高達300萬美元(約合2023萬人民幣)。

2018年,中國籍女富豪盧女士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此時盧女士最大的煩惱是:作為一個富豪,大部分財富都在國內,如果按每年五萬美金的匯款額度,轉錢到新加坡,只怕要轉個幾百年都轉不完!

盧女士先找到自己在海外開戶的銀行:法國巴黎銀行新加坡分行(BNP Paribas),計畫將大額資產從中國轉至新加坡。

但銀行果斷拒絕了盧女士的請求,因為新加坡分行可以收款,中國的分支機構卻不敢匯款。就在盧女士焦慮困惑之際,該家銀行的職員暗示盧女士,有一位林姓能人可以幫助解決大額匯款問題。

2018年10月18日,盧女士成功通過林先生將300萬美元通過「螞蟻搬家」的方式,分散匯給多個新加坡華人的賬戶,然後這些錢幾經輾轉,在新加坡成功回到盧女士賬戶上。

這之後,盧女士很快進行了第二次匯款,但這一次,她匯的300萬美元,卻不翼而飛,音訊全無!

神馬,滿足這一點,華人境外轉移資產將不受每年5萬限制

案件發生後,在整個新加坡華人社會,引起了軒然大波。新加坡一位在大陸開有分行的銀行經理表示,其實盧女士的慘痛被騙遭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而這種避免方式,也正是今天我們將討論的重點。這位銀行經理表示,

1、盧女士作為中國籍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可以不受「個人每年5萬美元跨境匯款」政策的限制,通過合法途徑,一次性將想轉出的大額美元資產轉到新加坡。

2、這種合法途徑必須經過復雜的申請和審批進程。

3、除了盧女士的案例之外,理論上只要取得其他國家和地區永久居民權的中國公民都可以申請辦理該項業務。

說白了,海外華人想要合法轉移國內的大額資產出國,可以!

合法途徑是取得境外身份!

神馬,滿足這一點,華人境外轉移資產將不受每年5萬限制

關於這個境外身份的定義,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說法,以下三類人是可以直接申請全部個人資產轉移到境外:

1. 從中國內地移居國外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

2. 從內地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取得特區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

3. 從大陸赴台灣定居的自然人。

簡單點來說,就是如果中國公民,在海外國家、包括港澳台地區取得了永居權,也就是咱們華人常說的PR,那麼,你就擁有了合法轉移大額資產的資格!

當然,有了資格只是第一步,大額資產的合法轉移,具體是怎麼操作的呢?

依據是外管局《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合法移民財產轉移的操作規則如下:

1、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定居的自然人,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國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可以通過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和匯出境外。

2、外國公民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居民。將依法在中國境內繼承的遺產變現,可以通過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境外。

3、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合法財產,且不得與他人有權益爭議。

4、合法移民財產轉移需要向戶籍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申請核准。

5、辦理成功的申請人不得在中歐境內提取外幣現鈔。必須直接將外匯匯往移民或繼承人居住國或地區申請人本人賬戶。

說白了,就是拿到了海外身份的華人,在正式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可以有機會將國內的資產,或是繼承的遺產,合法變現,匯出境外!

最重要的是,所有合法移民到其他國家地區的中國公民,有且只有一次機會,向外管局申請移民財產轉移!

所以大家轉移資產的時候,一定要提前規劃好!

神馬,滿足這一點,華人境外轉移資產將不受每年5萬限制

1、申請人身份證明文檔(身份證、戶口本、永久居留證等)。境外證件姓名無法直接判斷為同一人的,需開具相關公證。

2、中國駐外使館出具(或認證)申請人在國外已取得永居身份的證明。

3、境外生活的證明材料,如駕照、銀行賬單等3種以上證明文檔。

4、銀行存款的完稅證明。

5、原房產證(售房前)復印件。賣房時的稅票及稅務局完稅證明原件。過戶後新不動產權證復印件。

7、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房子全款的價格指的就是合同價格和完稅價格,但結算外匯時只能按照可證明的價款計算。

8、 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委託代理協議(提供原件、無需公證),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9、指定匯出接收銀行。這一點需要提前與境內匯出行溝通能否辦理移民財產轉移匯款業務,境外置收行能否接收境外匯入,賬戶是否支持接收該匯入幣種。匯出、匯入賬戶戶名均屬申請人同一人。

講了這麼多條條款款,是不是感覺有點蒙圈?

我們舉個例子來瞭解下。

神馬,滿足這一點,華人境外轉移資產將不受每年5萬限制

假設戶籍在成都的小A,已經取得了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權,那麼為了達到轉移大額資產出境的目的,他需要做的事情有這些:

1、要向四川省外管局提出向境外轉移資產申請。

2、可申請的資產只能為現金。如果擁有其他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則必須出售後才可以申請資產轉移。

3、申請的額度必須計畫好。比如A先生所有資產折價後總計8000萬美元,A先生可以選擇申請轉移8000萬,也可以申請轉移1000萬,但無論這個數字是多少,他只有一次申請機會。

如果選擇申請1000萬,則未來再想向澳大利亞轉移資產,必須遵守每年5萬美元的限額。

4、如果有不動產出售,則在房管部門登記的交易金額是可以轉移的金額。

比如A先生房子賣了300萬,但在登記時只寫了280萬,盡管可以省一些稅,但能夠向境外轉移的資產也少了20萬。

5、轉移資產時,必須是本人在移居國的同名個人帳戶。A先生想利用自己的永久居留權幫別人轉錢是不可能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外管局的審批難易程度不一致,相對來說經濟越發達城市審批難度越小,比如北京上海。各地中資商業銀行,通常也不會高調代辦本業務,如有代辦需要,還是要多找外資銀行嘗試。

最後,小編想總結的就是,雖然近年來對外匯的管控讓不少海外華人焦頭爛額,但正所謂天無絕人之路,想要合法轉移大額財產,依然有渠道可以達成。

大家切勿為了貪一時之便利,在法律的邊緣瘋狂試探,否則,最後也一定會自食苦果!

來源:華人頭條

來源:溫哥華留學互助會